回覆列表
  • 1 # 剪蘿兒

    為當事人辯論是律師的職責,但是,即使辯論,律師也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只能儘量幫當事人減輕刑罰,而不能有罪變無罪,這個跟電視上演的是有區別的。

  • 2 # 曾傑律師金融案件辯護

    1.未經法庭審判,任何人不得被判有罪,法庭審判就是對相關事實、證據進行核實的過程,判決結果前,他們只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所以,題主說的“壞人”,應該是道德上的評價,但所謂道德評價,也應該有事實依據。所以,我認為,可以說,“未經法庭審判,任何人不得稱之為“壞人”,最典型的案例,可以看看經典的電影《十二怒漢》。

    2.但也有人疑惑,對於一些證據確鑿,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他自己已經認罪,是否還需要為其辯護?答案是有。中國法規規定,任何被告人都有權為自己辯護,或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即使被告人已經認罪,辯護人也應該盡全力保障被告人應有的法定權利,保障其不受刑訊逼供,保障其如有自首、立功等情節的到應有的從輕、減輕處理。

  • 3 # 天涯明月abc

    首先一點,在法院宣判之前不應該對嫌疑人下定義說是“好人”或者“壞人”。其次,不管是好人還是壞人,本質上都是“人”,都應該擁有基本的人權,都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再次,大家需要了解律師在法律訴訟中的作用有多大。明確了這些,這個問題才有討論的意義。

    舉個例子,假如嫌疑人是一張紙,也許是白紙上有些黑點,也許是黑紙上有些白點,但總歸是有黑也有白。原告辯護律師肯定是專挑黑的,也就是對原告有利的說,因為他只負責維護原告的權益嘛。假如被告沒有辯護律師,那其中的白點誰來替他說?誰又能說明白?法律的公平正義不可能就靠專挑黑點來體現吧?黑白兼顧才叫公平正義啊!

    此外,審判的過程不是簡單的算數,不是說把所有證據往臺上一擺就能出公平正義了,況且很多東西不是黑白分明的,所以需要法官去衡量。法官也是人,沒有上帝視角,所以要充分聽取雙方的舉證和說明才能進行審判,假如法官聽到的全是原告有理有據的控告,而沒有被告的辯解和說明,那豈不成了“原告即真理”了嗎?審判恐怕很難有公平正義可言。

    理不辯不明,法不辯不公。法庭上的攻辯對戰有時是很激烈的,尤其是一些複雜的案件,這時候雙方辯護律師的作用就非常大了。一個案件到底有多少是非曲折和隱情,不是原告說了算,也不是被告說了算,而是雙方各自陳述,由法官綜合考量之後才能得出結果,這樣才能體現公平。

  • 4 # 律師理查德

    在沒有被法院最終判決前,沒有人應當被認定為是壞人;

    即使有法院的判決,這些被法院認定為“壞人”的人中也有不是壞人的。

    如果不讓律師為“壞人”辯護,也許有一天,你也會成為“壞人”中的一員。

    誰是壞人?

    其實很簡單,問你一個問題,你怎麼就知道這個人一定是壞人?

    這兩年發生的冤假錯案被糾正的案件非常多。

    周遠坐15年冤獄被判無罪;

    聶樹斌被改判無罪;

    福建繆新華殺人案改判無罪。

    還有挺多的,這些人在當時被定罪的時候,都被認為是壞人,如果按照你的想法,只要是被檢察機關公訴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壞人,都沒有律師去辯護,那麼這個世界上不知道會有多少這樣的冤假錯案會突然的發生。

    也許有一天,

    你什麼都沒有做,但是沒有任何理由的,你就可能被冤枉成為犯罪嫌疑人。

    如果沒有律師為你辯護,

    也許你就被判處有罪,坐牢也許還算好的。

    如果被判處死刑,

    你怎麼辦?

    當然,律師會問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律師也是一個職業,如果不讓律師收費,恐怕就不會有律師這個職業了,到時候,更加沒有人去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了。

    所以,不要問律師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

    再說一遍

    在沒有被法院最終判決前,沒有人應當被認定為是壞人;

    即使有法院的判決,這些被法院認定為“壞人”的人中也有不是壞人的。

    如果不讓律師為“壞人”辯護,也許有一天,你也會成為“壞人”中的一員。

  • 5 # 微拉

    一個醫生一個律師是不能有道德的,他們只能有職業道德。醫生面對自己的患者無論是什麼樣的垃圾都要用全力去救,律師也一樣,對自己的客戶無論做了什麼都要去為他辯解。

  • 6 # 歲末30913274

    為了錢?今天媒體說,美國判華人無期徒刑,然後網友大罵美國。今天媒體說,中國學生校園霸凌所以無期,然後網友大讚美國對兒童的保護。。對於p民而言,思維是被媒體牽著走的,何況還有那麼多噴子和傻逼。所以並不是媒體報道他有罪就是真的有罪,而是需要證據鏈的。律師剛好就是為了保護嫌疑人的司法公正而有的產物,找到更多的證據,對一些不清楚的證據和證言提出符合法律邏輯的質疑。和傳統意義上的好壞沒有半毛錢關係。(當然任何職業都有為金錢而淪喪的人,但是畢竟是少數,而且每個行業都有,所以不討論)

  • 7 # 贏羽

    在西方,前提是每個人是無罪的,除了股市相關案件,每個人都有罪,你必須證明自己無罪,這個幾乎難以證明。即使犯人在沒有剝奪政治權利前,也有證明自己清白的權利,這是無法剝奪的,除非是最高法院的判決。

  • 8 # 一封家書名店

    看一個律師和他小女兒的對話,就可以明白了:

    律師雲鶴:茜茜,在家呀!我的乖女兒!

    女兒茜茜:爸爸!我今天在電視上看到你了,你怎麼給壞蛋辯護呀?為了多掙錢嗎?

    律師雲鶴:茜茜,搬個板凳過來,爸爸好好給你說說。

    ’女兒茜茜:好啦,你就給我好好的說說吧。(女人仰著臉好奇的看著他)

    律師雲鶴:首先,還沒有判案之前,所有的人都不能人為的認定他是壞人。

    女兒茜茜:(搶著說)那他怎麼是個被告呀?(她天真無邪的仰著紅撲撲的笑臉看著爸爸,在等他的會答,爸爸的遲疑回答,讓她的臉上露出了得意的不易察覺的一絲微笑)

    律師雲鶴:原告和被告,只是法律程式上的角色認定,並不代表好人和壞人,有時,好人也可能被誣告,你沒聽過惡人先告狀嗎?

    ’女兒茜茜:可還是被告席上的壞人多呀。(她驚訝的瞪大了眼睛,嘴巴張的像小屋一樣,臉上帶著倔強的迷茫的不服氣)

    律師雲鶴:比例只是一種機率,它代表不了事物的性質。況且,罪犯也要有人給他辯護呀,在判決以前,他的人權還沒有被剝奪。從法律的公平性設定來說,事實是越辯越明,不縱容一個罪犯,也不冤枉一個好人,最大限度的避免情緒化判案造成的冤假錯案。

    女兒茜茜:沉默(一會兒點點頭,一會兒搖搖頭,若有所悟,若是又迷惑)

    律師雲鶴:(他看出了女兒的似懂非懂,於是說:)來咱倆做了裁判的遊戲,我當被告,你當我的辯護律師……

    遊戲結束了,女兒也懂了。

    觀眾朋友們!你們懂了嗎?

  • 9 # 老侯67145778

    壞人好人並非法律概念。律師的責任是幫助或代理當事人行使權力,維護當事人的法定權益。人作為社會個體,並非用好人或者壞人來區分的。即便一個人犯了罪,他仍然有許多屬於個人範疇的法定權益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當一個人行為自由受到限制時(譬如被拘或者由於法律知識上的缺乏),有一個律師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使當事人的權益得到維護。

  • 10 # 不忘初心139073188

    律師為壞人辨論,是為了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犯人犯罪雖然可恨,但在關押期間也是弱勢群體,需要律師為他們查實真相,以利於法庭的正確判決。這是法制公正的一種體現。

  • 11 # 西索的蘋果

    這種問題我喜歡,首先你的提問有問題。你所謂的壞人,是法律意義上的壞人還是實際意義上的壞人?有些人明明做了壞事,但是法院判他無罪,你說他是好人還是壞人?有些人明明沒做壞事,但是莫名其妙證據都指向他,結果法院判他有罪,你說他是好人還是壞人?其次,如果一個律師為你所謂的壞人辯護,那麼他並不是為了真相或錢。他只是遵守他的職業道德(當然,那種黑律師除外。我們這裡就講一般情況)。

    然後我們再來說一般問題。如果你經常看港劇,那麼一定會看到警匪片裡面警察經常說的那句“你有權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說的話將會變成呈堂證供”。這句話其實源於美國的米蘭達警告(具體你可以看百度)。其原文應該是“1我是警察,你被捕了。2你有權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說的每一句話,將來在法庭上可能作為對你不利的證供。3如果你放棄沉默權,你可以在你的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回答我們的問題。4如果你沒錢請律師,政府可以幫你請律師”。這幾句話看似短小精悍,卻包含很多內容。一是來者身份(警察),二是來者目的(抓你),三是你的權利(你可以沉默,可以說話,可以請律師)。

    然而美國屬於英美法系,我們屬於大陸法系。現在我們慢慢在向先進的法律系統靠攏,比如注重沉默權,不得自證其罪,重證據輕口供,疑罪從無等等(雖然以前也有類似的比如不得刑訊逼供,不得誘供,但是你懂的)。

    港產律師片裡面最經典的一句就是“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也就是疑罪從無原則)”。

    正是由於這幾點,因此,任何人在被判定有罪以前,都是無罪的。任何一個職業的律師也是基於這點,必須為疑犯做有利辯護(因為有時候辯方確實證據確鑿,但是律師認為適用於A罪而不適用於B罪,也可以進行辯護。比如復旦投毒案,誰都知道林森浩殺了人,但是他的律師還是要為他辯護,總不至於說我的僱主犯了殺人罪,請法院判處其死刑……當時斯偉江並沒有為林森浩做無罪辯護,而是認為林森浩罪名適用於“故意傷害致死罪”而非“故意殺人罪”。前者最高判15年,後者死刑,兩種罪名顯然前者對被告有利的多)。同樣,為疑犯做無罪辯護不是基於感情和事實,而是基於現有的證據和自己的學識。

    但是有一點很重要,法院同樣也是適用於你的問題(雖然你的問題有瑕疵),我們同樣可以問一下,如果法官知道被告犯罪(我們不考慮迴避情況),那麼,法官是否可以無視控辯雙方的證據,而直接判被告有罪?顯然不能。法院只能根據現有證據,根據法律,進行判決。如果你注意,法官在宣讀判詞的時候,前面必定會加上根據某某條法律,然後下面才是判決結果。

    再次回到你這個問題,可能有人會問,那麼事實重要還是程式重要?或者說,事實意義上的事實重要,還是法律意義上的事實重要?上圖的案子很好的說明了問題。當年李昌鈺作為“特邀嘉賓”參與了辛普森案,對警方提供的很多證據進行反駁(當然警方也是漏洞百出),並得到法院的認可,最後判辛普森無罪。難道能說辛普森買通了李昌鈺,買通了法官,買通了陪審團?連最後李昌鈺都說,辛普森可能殺人了,如果不是警方弄丟了關鍵的證據,辛普森必定牢底坐穿。但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所有已知的證據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連,那麼根據美國的法律,只能判辛普森無罪。在事後的民意調查中,超過一半的的美華人都認為辛普森確實殺害了妻子,但同時,絕大部分美華人表示,自己作為法官,也會判辛普森無罪。

    最後總結一下,律師也好,法院也好,所做出的行為,都是基於行業準則,而不是道德標準。易中天也說過,程式上的正義,比事實上的正義更加重要。如果不能百分百證明一個人有罪,那麼他就是無罪的。因為冤枉一個好人,遠比放走一個罪犯要嚴重的多。

  • 12 # 玄真堂風水命理

    律師的職責與義意.法律的宗旨是讓強者面對公正.讓弱者得到保護.律師的存在是為了維護程序正義.保證這個程式得出的結果.都能在合法的情況下產生.律師在這個社會即不是所謂的好人.也不是所謂的壞人.他只是維護這個社會程序正義的必要環節.律師最早出現在公元500年前的古希臘.就已經比較完善.中國最早的律師不叫律師.並不是真正義意上的律師.叫訟師.靠口才詭辯.比如廣東.陳夢吉.方唐鏡.中國最早的訟師出現在春秋時期的鄭國.叫鄭析.當時鄭國的法律叫懸書.懸於城門之上.比較典型的是當時規定人們出行先邁左腳.這也是當時的第一場官司.此官司訟師鄭析勝訴.鄭析最後被鄭國丞相所殺.罪名是.執模梭兩可之詞.為是是非非之辯......供大家參考.如有錯誤望大夥指正。

  • 13 # 惠趣生活圈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是律師也要拿出證據證明,好人壞人不是:一個人說街上有老虎,兩個人說街上有老虎,三個人說街上有老虎,街上就真的有老虎了,有些事親眼所見未必就是真的,親耳聽的未必都是對的,好與壞都要講證據

  • 14 # 三隻腳的大烏鴉

    至於為什麼會為壞人辯護,這事太複雜,懶得解釋。你只要記住呼格吉勒圖、 聶樹斌這幾個名字就可以,若他們當年能有個律師辯護,現在可能還在人世。

  • 15 # 中場大腦

    我不是律師,也沒有學過司法,僅從一個行外人的角度談談自己的看法!

    南韓有部電影《辯護人》,男主作為一名律師,很正義,為打贏一場必輸的官司不惜反抗當局權勢,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都遭到了威脅還不妥協。他使我對律師這個職業很敬畏!

    好記者如柴靜,霧霾那部紀錄片,不知曝光了多少見不得光的事情!壞記者,如XX,這個XX姓馬,當時,市裡派他去我妹妹就讀的學校採訪一些事情,校長通知各個班主任跟學生打好招呼之類的,搞得很嚴肅認真的樣子,結果這個馬XX一來,校長請他吃了頓飯,就安排去桃花山遊玩了,連我妹的學校都沒有進就回市裡報告了!!!

    《無證之罪》裡有一段對話,關於律師的,我深有感觸!

    警官嚴良和律所實習生郭羽的對話:

    ——嚴良用試探挑釁的語氣說:“真佩服你們這些律師,能把黑的說成白的,能把死的說成活的。”

    ——郭羽嚴肅的回:“律師只是在還原事件的本身之後,在法律規定之內,儘可能幫僱主爭取利益的最大化!”

  • 16 # 東言頻道

    我首先一定要澄清或者糾正一個概念,什麼是壞人?上法庭被告殺人放火強姦販毒的就是壞人嗎?不是的,他們完全可能就是一個無辜者。

    我們也知道,我們最近這些年也平反了不少這樣的案件,最典型的就是佘祥林案和趙作海案,他們一個被控殺妻,一個被控殺村民,在一些人眼裡,他們是十足的壞人,很多人認為,警察還能抓錯人,法院還能判錯案?但事實上,他們就是冤枉的,他們的冤枉和聶樹斌案的證據不足還不一樣,他們兩個案件的被害人全都活著,全都回到人世了,這也就證明了,這兩個案子,完全是錯案和冤案,沒有半點質疑的。

    這兩個案子最有典型性和說服力的,什麼是壞人?我們不能主觀的憑藉感覺去認定,在沒有法院判決之前,任何人都是嫌疑人,都是無罪的,所以這個時候是需要律師替他們用證據和事實來無罪或者輕罪的辯護的,這也是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冤案,保證公民權利的表現,這也是律師存在的實際意義。

    律師辯護體現的是三個方面的意義,第一,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第二,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第三,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這不是喊口號和唱高調,確實如此的。

    再說律師為了錢的問題,律師辯護,收取當事人的費用,是天經地義的,因為每一個辯護都需要花費律師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和智慧,收入費用也是一種勞動所得,沒什麼可非議的。律師的職業,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內,為當事人服務,我們要假設任何一個受審的人都是無罪的,這是我們的思維需要改變的一個必須的條件,一個刑事案件,在檢察官與律師之間唇槍舌劍,用證據和事實,最終實現法官的判斷,有罪或者無罪。

    律師在做這些事情之前,我們不能假設一個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這樣會影響我們判斷的準確性,即使最後法院判決此人無罪,但此人可能有罪,即使法院判決了一個人有罪,但可能此人無罪,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沒有一個國家不會犯這樣的法律錯誤。這也是律師存在的另一種意義。

  • 17 # 浮生漫讀

    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人權,有人權就有請律師辯護的權利。

    站在律師的角度,律師是維護法律尊嚴的,有責任為每一個向他求援的人謀求司法公正,唯有如此,不冤枉好人,儘量按事實量刑,這樣,人類才能向文明邁進。

  • 18 # 千尋法律

    人們一直以來不知道為什麼辯護律師為“壞人”辯護,其實質就是深受“有罪推定”這一觀念的影響。 中國1996年之前的刑事訴訟法,被追訴人叫做犯罪分子,而1996年修改刑訴法之後,被追訴人在審前程式叫做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宣告有罪之前叫做被告人,而不再使用犯罪分子這一稱呼,其實這其中的變化不單是名稱叫法上的變化,而正是中國刑訴法確立的“無罪推定”原則的體現。我們假定被告人無罪,假設只是一個前提,還必須透過檢察機關的舉證和一定的法律程式,透過法院的審判和判決,才能最終確定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反言之,假如我們一定要帶著“有罪推定”的觀念看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濫用國家力量,剝奪其應有的權利,那麼結果就是,極容易冤枉好人,其實大家細想,這樣的案例還算少嗎?

    既然被追訴人在法庭宣告其有罪之前,被當做無罪的人,那麼他就理所當然的與公訴方在法庭上平等對話,由於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的公訴機關,身後有強大的國家力量作後盾,而被告人完全處於弱者地位,如果不委託律師,強化其辯護權,他僅就只能充當為被拷問和追究的物件。

    另外,作為律師執業天則的“當事人主義原則”要求,律師可以拒絕接受當事人的委託,但是一旦接受委託之後只能以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而辦事。所以被告人是“好人”,還是“壞人”,對辯護律師來說,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被告人是否是自己的當事人。可見,律師為“壞人”提供法律幫助,既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也完全符合律師職業道德的要求。那種認為“律師為壞人辯護,所以律師也是壞人”的觀點,實際上是混淆了律師職業道德與一般社會道德的界限。其結果無異是將一般的社會道德強加到律師身上,並企圖使律師超越職業道德去追求社會道德。

  • 19 # 京師律師

    首先,在法庭審理中,“壞人”這個概念這個指謂是有法庭來確定。我們所說的壞人,往往是依據自我的判斷或是社會道德方面認定的,但在法庭上只有原告與被告,沒有因為道德的責任被認定為壞人,失去辯護資格的。

    律師為“壞人”辯護,根據的是無罪推定原則,其中一個核心就是疑罪從無。在法治不健全的情況下,往往是以疑罪從有的方式來推定,包括當前社會大多數民眾,多以先為被告放置罪名的方式來看待。但在律師的執業中,需要的是對被告懷疑有罪,但要從無罪的方式去推斷。

    在中國的《律師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中要求:

    律師應當忠於憲法和法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業。

    律師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

    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

    律師應當敬業勤業,努力鑽研業務,掌握執業所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執業水平。

    因此封躍平律師認為,一位律師為一個被告、為一個殺人疑犯去辯護,是他職業的要求。在法庭作出最後判斷之前,律師都是將自己的委託人視為無罪的。

    拋去金錢的關係,當然我們所有人都明白,做任何一個職業都是需要用收入的,這個是勞動的必然結果。特別在刑事案件中,原告往往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站在國家、政府的對立面,律師就是在這種龐大的壓力下,為被告進行辯護。即便最終確認了被告是罪犯,但律師的天職要求我們用法律去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諮詢熱線:4001-66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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