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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物業公司就是請了一尊大神,月月得進貢,服務態度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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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jack127365476

    可以自己經營管理,今年還在廣州開過一個會議,廣州有好幾個小區都自治了,因為效果很好所以研究推廣。我記得有個小區每月5毛管理費已經結餘了400多萬,小區的維修什麼的都不用業主掏錢。還有一個結餘多了都上千萬了,每戶業主補貼1800元。

  • 2 # 網際網路金融那些事

    這個問題是可行的。

    小區管理並非離了物管公司就寸步難行,如果物管公司管得還不如人家業主自己,如果物管公司太過貪得無厭讓業主們忍無可忍,照樣有被炒魷魚的危險。而假如有更多的小區選擇業主自管,物管公司的前景未免堪憂

    小區由誰管理?許多人的第一反應是物業公司。甚至在一些人眼中,沒有物管的小區一定會是髒亂不堪、亂象叢生。但深圳寶安一個名為寶安山莊的小區,卻拋開了物業公司,由小區業主自行管理,運行了兩年,成效還相當不錯。晶報專欄“敏感小區”對此事進行報道後,受到市民關注。

    寶安山莊原來也是由物業公司管理,但小區業主們對管理並不滿意。物管公司喊虧,小區業委會便同前者一同算賬,結果發現一個僅400多戶的小區物業公司辦公室竟有9個人:1個總經理、1個副總經理、2個部主任、1個財務、4個文員……最終,業主們選擇了自行管理。

    在自管方案中,業委會主任每月補貼150元,此外8名委員每人每月100元的補貼。負責具體事務“坐辦公室的人數”大幅壓縮:從9人變為“業主之家”的2人,1人負責日常管理兼任管錢的出納(月薪連加班費4200元),1人作為會計管賬(月薪3500元)。此外連同業委會招聘的1位電工、8名保安、7個保潔員,小區服務人員一共18人,比原物業的人數少了約一半,薪資總量更大幅減少。儘管自管也遭遇辦證難等問題,但兩年的實踐表明,不要物管,小區也算是管得井井有條。

    類似的情況在北京等地也出現過。2010年,北京海淀一小區業主入股成立服務公司,自管社群物業,物業費從2.74元/平方米降至1.6元/平方米,降幅達41.6%。在江西南昌,一小區從前由物管公司管理,年虧損10多萬元,而由業主自行管理後,反倒每年盈利10多萬元。

    客觀而言,隨著社會分工日趨細化,由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是大勢所趨,從這個意義上講,專業物管公司的存在自有其合理性。但分析以上業主自管小區的案例,至少可以發現兩個問題。其一,一些物管公司的經營管理還很不規範,或是人員臃腫管理水平低下,或是將小區當做聚寶盆,用盡各種手段或明或暗進行斂財,這種亂象倒逼業主另尋出路。其二,小區自治的能力不可低估,只要條件成熟、引導得當,也能釋放出今人驚訝的能量。

    就第一個問題而言,要化解物管行業亂象,一靠行政監管,二靠市場規律。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監管確應補強,但來自市場的力量可能更為有力。一些小區業主選擇拋開物管自行管理,就是一種市場選擇。某種意義上,這種選擇也是對物管行業的一個提醒:小區管理並非離了物管公司就寸步難行。儘管換物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儘管業主中不願惹事、不願為捍衛自身權益抗爭的仍不在少數,但假如物管公司管得還不如人家業主自己,假如物管公司太過貪得無厭讓業主們忍無可忍,照樣有被炒魷魚的危險。而如果有更多的小區被迫選擇業主自管,那麼物管公司未來的前景未免堪憂。

    就第二個問題來說,小區業主自治是社會建設的題中之義。中國的城市居民多數是“小區人”,小區自治做好了,社會建設就有了基礎和依託。而從眼下的一些實踐來看,中國城市居民完全有能力實現小區自治,對於類似意願和行為,應當鼓勵和引導,而不是打壓和設定門檻。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樂見有更多小區實現業主自管。小區管理的生態由單一走向豐富,才會有比較、有競爭,小區管理水平才會更上層樓。

  • 3 # 生機渤發

    這麼大一塊兒肥肉怎麼會讓業主自己管理呢?開發商為了爭奪利益甚至動用黑社會打砸要挾恐嚇業主以維持其更大利益。怎麼說業主自己不能經營呢,是業主委員會也不能自己的,需要國家規範立法,杜絕地方政府的腐敗現象發生

  • 4 # 茶葉溫泉蛋

    這是一塊肥肉,一個小區1000戶,每家200物業費一個月就是20萬,一年240萬,更何況還有上千萬的維修基金和公共區域收益,只要搞定居委會和業委會,躺著掙錢!不要說業委會難搞定,義務勞動沒收入,又吃力不討好,分分鐘屁股就歪了!

  • 5 # 慕容老成

    成立業委會的理由很充分。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國家同時“提倡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因此,成立業主委員會可以說是“依法辦事”,並無可指責之處,但問題在於對成立後的業委會如何進行監督上。“業主自治”(也就是“民主自治”)的條件還不成熟,缺乏視公共事務為已任的職業熱情。正如一位多年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人士所感慨的,組織住宅小區開一次業主大會,比開一次居民代表大會要費時費力得多。業主大會難以召開,意味著對那個經選舉“民主”程式產生的業委會無法有效監管,其機會主義的滋長,難以避免地成為全體業主的噩夢,服務不到位還在其次,侵佔業主利益幾乎成為必然。這也是為什麼眾多住宅小區業委會每次換屆都爭鬥不休、甚至上演全武行的原因。

    比如,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清楚,在透過選舉實現形式上的“民主自治”之後,可能換來下列事實:你根本不瞭解每個季度維修基金的開支;你不得不接受業委會或物業公司憑一紙告示就提高物業管理費和公攤水電費,或者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費用;業委會成員暗中從物業公司那裡領取補助,逢年過節還得到他們的“孝敬”;你對請了多少綠化員、清潔員和水電維修工毫不知情;電梯壞了或家裡進了小偷,你不知道應該去找誰反映;樓上衛生間漏水滴到你的灶臺,得到的答覆是你們自己協商解決……許多人壓根就不知道,只有“民主選舉”而沒有“民主監督”的情況下,伴隨著“民主自治”需要承受這樣的代價。當然這樣的問題,在開發商管理時也可能發生,但你卻不會找不著主。民主是個好東西。但民主並不是目的,對於眾多住宅小區來說,民主自治的目的是實現小區的平安和諧。推行民主自治的過程首先應該民主,讓大多數業主不願意承擔民主代價的那些小區,自主選擇管理模式,尤其是對住宅小區成立業委會具有指導責任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不宜打破那些原本平安無事的小區寧靜,機械地理解《物業管理條例》,支援那些貌似正義的訴求。畢竟把各個住宅小區弄得烽煙四起,既不是業主們、也不是這些政府部門的願望。腦洞開得大一些,如果業主覺得開發商損害了自己的利益,還可以透過各種相關的法律維權呢。

  • 6 # 風雨敲書窗

    這是個難題。

    微信群裡每天都很熱鬧,大多是團購什麼的。奇怪的是,鄰居們在群裡聊的很熱鬧,但在電梯裡相遇時彼此卻很少打招呼,彷彿陌生人。更加奇怪的是,很多鄰居們都在群裡討論要不要交物業費、取暖費,樓長也總是給以指點交或者不交。我不明白:搬進新居之前,每家都是簽定了物業管理協議的,物業服務的標準、價格等雙方都有約定。如果物業服務未達標準自可以與物業公司交涉,但對價格似已無需討論,取暖費也同樣。就是說,費用交與不交主要看服務是否達標,為什麼要看鄰居交不交或者樓長讓不讓交呢?

    今年年初,樓長在群裡通知,街道辦事處、社群還有小區的十幾個業主(每棟樓一人)開會了,準備成立業主委員會,參加會議的人作為籌備小組成員負責前期工作,將擇期召開業主大會。隨後在群裡發了一份名單(都是籌備小組成員),說是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我看了一下名單,有姓名、性別、手機號三項內容,我提出應該增加年齡和個人簡歷及職業狀況等內容,這是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在群裡發言。樓長回覆說這些都有,會有一份紙質名單發到每一個業主手裡。並說業主大會召開時業主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業主參加,當時群裡就有十幾戶業主表示委託樓長參加。

    過了幾天,樓長在群裡又發了一份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名單,與上次所發名單一致,只是增加了“職業”一欄。最妙的是,職業清一色為“個體”。別人我不知道,但我清楚記得我們的樓長在群裡說過,他之所以早早交了取暖費,是因為單位要報銷呀,怎麼現在成個體了?我不能不懷疑,他是壓根不願公佈自己的職業狀況。他是這樣,其他候選人不會也是這樣吧?

    不知道什麼原因,業主大會迄今尚未召開,業主委員會自然也沒成立。

    囉囉嗦嗦說了這麼多,是覺得業主自己經營物業其實並不簡單。

    那成立業主委員會就能夠解決業主與物業企業的矛盾嗎?我看未必。業主委員會受業主大會委託自己經營物業怎麼樣?業主與業主委員會應該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一個連自己真實職業狀況都不願公開的人,誰能保證他不謀私利,兢兢業業為業主服務呢?

  • 7 # 羅成Jd

    這個問題有病句。首先想講的:業主為什麼就不能經營自己的家園呢?業主委員會又是個怎麼樣的組織呢?如果業主一定要自己經營自己的物業該如何去面對各種困境?...小區之所以需要物業管理服務是因為小區的公共區域的設施裝置需要人維護、小區的環境綠化及清潔需要人調理清掃、小區安全防範(包括消防)需要專人看護及巡視、小區內各類住戶對物業內發生的問題需要應急接待(客服人員)...有投入就必須有收入,有收入就須專人管帳!對這個管帳的人就必須有法律責任約束! 好了,回過頭來談為什麼要請專業公司來打理小區的物業管理業務,最根本是他有承擔"有限責任"的法人義務能力,但作為個體的業主或業委會在這方面明顯不具備。如果解決了這一根本問題,個人以為業委會(業主)自治為何不可呢?

  • 8 # 豐子

    首先從法律角度講,只要你們有業委會,就可以業主自行管理小區的,至於為什麼很少見到業主自行管理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吧

    一:大的小區,物業管理難度其實蠻大的,絕對不是幾個保安,幾個保潔能搞定的,畢竟每個業主的訴求不一樣,所以物業的管理專業度要求很高,業主缺少相關的專業知識。

    二,業主之間的不信任,誰管誰捱罵,相互懷疑對方貪錢,矛盾百出,參考下業委會主人捱罵程度就知道了。

    三:大多數業主的維權意識其實很單薄,更不要說有自治的想法了。

    所以不是不讓自治,是自治的難度太大,目前全國自治成功的小區,確實屈指可數。

  • 9 # 優雅的教育

    不得行,物業管理可簡單,可複雜,但其中的利潤是大大的。可簡單就是管的少或基本不管,自已無維修部,出問題先拖著,然後各種問題出來後實在拖不了了,就申請大修基金,讓大家業主簽字,這期間又拖,拖到最後大修基金到手,在外面找幾個人看看,順便公示下修理情況,修不了,繼續大修基金換新。物業費嘛就是業主上繳過去的貢品,貢得好了,物業心情好給大家點好臉色,貢得不好,那鎖門禁卡,斷水斷電就不讓你好過。且收費通知明文寫著電力,水廠停的,不關他們的事,呵,水費電費你都沒代收我餘額滿滿咋就斷了。這就是管理簡單,這也就是垃圾物業做法。複雜管理,有自己的維修部,實打實有問題立即處理,自然工人工資,維修成本在物業費中,物業只要正確維護,到大修的時間自然延長,同時業主在正確維保中生活是很愜意的。這樣的物業管理規範,自然複雜,物業費業主就不能不交,應該主動交。小區自治可行,但不提倡,年老者能遇到好的物業生活無憂且愜意,年輕者可放心工作而無後顧之憂。現在最迫切的是國家必須強制規範物業服務,並制定收費標準,指導物業服務評價體系。以上純屬個人觀點,非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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