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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全聚德80904961

    在房屋買賣中,訂金可以理解為叫誠意金,或者將意向金;定金那就是買賣的,首付之一,表示你一定要買這套房。因此,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從字面上去理解,訂金是言字旁的,口說無憑,錢比較少,定金是寶蓋頭的,是實打實。其實在房屋買賣中,付訂金的人有多少,又左右了他房屋的定價。比如我那個小區,7棟是樓王,付訂金的人比較多,它的定價就比較高。還有116平方的,比較多人訂,定價也高。我買的131平方的,因當時比較少人訂,所以定價較低,甚至和7棟116平方的總價相等。我用這麼低的價格,買到了好樓層、大面積的房很高興。

    在其他的買賣中,定金和訂金應該是沒有什麼分別。它代表了誠信,也代表了意向,更代表了一種買賣合同。所以在買什麼東西的時候,買賣雙方要認真的看清這個定金的作用,信守承諾。

  • 2 # 俗聞俗事

    一: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只有定金在法律上有規定,而訂金往往都是根據雙方約定以及習慣。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點: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二.那麼定金與訂金哪個是能退的?

    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1、定金是屬於違約定金,是指雙方買賣商品時作為已成交的保證,而且“定金”是國家《擔保法》規定的一種擔保形式,

    主要是針對違約行為實施的制裁。對已付“定金”的,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再要求退還“定金”。

    違約賠償不能超過所有貨款的20%。“訂金”僅僅是預付款,不具制裁特點,如果買家不願購買這種商品時,“訂金”應當退還。。

    2、訂金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的規定。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

    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3、中國《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法律哥想提醒各位的是,日常生活中,市民在購物等情況下,

    需要知道並且留意商家在協議中的用詞到底是“定”還是“訂”,以免使自己的利益受損。

    有個律師朋友,很有必要

    交個律師朋友,隨時隨地諮詢法律問題

  • 3 # 允

    今天咱們來聊一個很實用,但是大家很容易搞混的知識點,就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這兩個ding金其實在我們生活中各種的交易買賣,尤其是買車買房,經常會遇到。大家一般都搞不清楚,我們在討論這期的時候,基本上大家說錯了一遍。聽聽《司聊》給你講講主要的幾點區別吧!

  • 4 # 移動公證

    定金能不能要回來,需要分具體情形:

    1、自己違約的,不能要回定金。

    這裡也會涉及很多原因,我們以買房為例:

    現在買房大多都是透過首付+按揭的方式,實踐中,難免會出現購房者因為自身的原因,導致不能買房,比如:籤合同交定金之後,購房者反悔不賣房或者購房者沒有辦下來貸款手續,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2、屬於對方違約的,可以要回定金。

    這裡我們要特別注意,屬於商家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

    確定對方違約,最基本的依據就是所簽訂的合同,在買賣商品房合同中,屬於開發商違約的情形大致包括:1)開發商沒有售房資質;2)逾期交房;3)面積出現誤差;4)裝置、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5)變更規劃、設計;6)房屋質量不合格;7)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等。

    注意分清是定金還是訂金,退訂不退定!

    另外還要注意的是有一個名詞叫“訂金”,訂金,一般理解為預付款,交付“訂金”是先予履行債務的行為。如果一方違約,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經營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訂金。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退訂不退定”。

    我們在主張是否可以退還定金時,首先要弄明白是定金還是訂金,然後再分析是商家違約在先,還是自己的原因。因此建議廣大消費者,在交付定金之前,要謹記這一點,切忌匆匆忙忙交付定金後,卻要不回定金。而如果遇到對方商家違約,不願意退還定金的,要積極準備證據,起訴維權。

  • 5 # 小北生活集

    生活中的定金與訂金,你瞭解多少?

    一、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區別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二、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1、定金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透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並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2、訂金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一句話:訂金可退,定金難返。

  • 6 # 小生活大樂趣

    “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法律上卻有很大的差別,所以一定要確認你的收據上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

    如果是“定金”,那要說聲遺憾了,首先“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它的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

    中國《擔保法》規定,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比如一間門店,約定了買賣價格是10萬,合法的定金應當在2萬之內。

    如果是“訂金”,那就可以要求返還,因為在法律上則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

    所以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一定要頭腦清醒,區分清楚“定金”和“訂金”,以免在消費過程中經濟受損失。如果房東口頭承諾不滿意時可以隨時退還,卻在寫收據時做字面的文章,當消費者提出不滿時,拒不退還,則涉嫌欺詐。一旦出現爭議,商家就會矢口否認,可能消費者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欺詐的存在,但卻實實在在影響著企業的形象和信譽。

    律夥伴提醒: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

    尤其在籤協議、交付定金前,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頭承諾,在簽訂協議書時必須將他們的承諾寫進去,書面化以保留證據,不要因怕麻煩,礙於面子等不寫進協議,給自己的消費帶來隱患。

  • 7 # 網眾驗房師傅

    簡單的答案。

    “定金”不能退。

    “訂金”可以退。

    所以建議大家在買東西對於拿不穩的可以先約定交“頂金”並建議在收據上註明不滿意或者最後沒有成交情況下可以退的。

    根據米奇過去多年經驗通常在裝修買建材或者傢俱時業主們往往忽略收據上填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一開心就裝起收據就走了,待後來發現還有更好的選擇想退找商家把收據拿出來一看是“定金”就很被動。

  • 8 # 訂閱號訊息

    訂金:言字旁,表示口頭上說說,沒有實際行動,所以法律也不認可!

    定金:表示確定,有所行動,用行動表示要定下來!

  • 9 # 二言三拍

    一句話通俗地概括二者的區別就是:訂金可退,定金不退!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區別: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其他諸如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如果沒約定定金性質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後果。

    籤合同時千萬要留意了:“定金”與“訂金”——別看僅一字之差,它決定著你已經交的錢能不能再拿回來!

    案例:

    廣州市民黃某某想買一輛車,在與商貿公司簽訂的購車合同中寫的是交付“定金”4萬元,商貿公司的收據上寫的卻是收到“訂金”4萬元。後來黃某某對車不滿意,不想買了,於是要求退還這4萬元。這時,“定金”與“訂金”的差別就大囉——一審法院認定黃某某交的4萬元是“定金”,不能退還,二審法院則認定屬於“訂金”。

    2015年8月9日,黃某某(乙方)與某商貿公司(甲方)簽訂《車輛銷售合同》,達成購車協議。其中約定,簽訂合同後,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幣40000元;若甲方不能按合同條款提供車輛時,甲方有義務替乙方換車或免息免違約金退定金。若乙方在規定時間內不來付款提車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沒收定金。

    同日,某商貿公司開具收據一張,內容為:“今收到客戶黃某某購車訂金¥40000”。但後來,黃某某因對車輛不滿意,要求某商貿公司退還4萬元,某商貿公司拒絕退款,黃某某於是起訴到法院。

    一審判不可退二審判屬訂金

    一審法院認為,這4萬元為合同定金,於是判決駁回黃某某關於退還4萬元的請求。判後,黃某某不服,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判令商貿公司退還4萬元及利息。

    二審法院認為,首先,黃某某支付的40000元定金明顯超過購車款的百分之二十,不符合法律規定。其次,合同約定如果某商貿公司出現違約僅需免息免違約金退定金,而無需雙倍返還。某商貿公司收取黃某某的40000元並不能體現定金的懲罰性質,不具有定金的本質屬性。最後,加蓋有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亦明確40000元的性質為“訂金”而非“定金”。綜上,二審法院依法將該40000元認定為訂金。

    法官:商家約定其違約時無須雙倍返還定金無效

    廣州市中院的法官表示,本案中,黃某某與某商貿公司簽訂的《車輛銷售合同》是某商貿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該合同中雖然運用了“定金”二字,但是卻並沒有體現定金制度的本質特徵。首先,案涉合同約定的“定金”為40000元,而合同總價款僅為132000元,該“定金”的約定明顯不符合擔保法對於定金的強制性規定;其次,某商貿公司透過格式條款約定若其違約無須雙倍返還定金,沒有體現定金的雙向擔保性與雙向懲罰性。再加上某商貿公司的銷售人員向黃某某出具的收據上也明確寫明該40000元為訂金。綜上,法官認為,將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認定為訂金更為合適。

    同時,法官指出,合議庭中也有意見認為,應當適用定金制度,可對約定的定金超過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予支援。

    但該法官表示,在其之前處理的類似案件中,確實有採用上述的方法,認可雙方當事人適用定金制度的約定,然而本案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當事人一方是處於優勢地位的商貿公司,而另一方則是比較弱勢的消費者。同時,在汽車銷售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如黃某某所描述的商家透過促銷優惠等活動誘使消費者倉促簽訂合同的情形,因此,考慮到案涉合同約定的僅為種類物買賣,且案涉車輛銷售量較大,黃某某要求退款的行為並沒有給商貿公司造成太大的損失,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在本案中採用了不同於以往的做法,目的在於透過該判決起到一個指引作用,使得強勢交易的一方能夠合理規範自己的行為,以維護一個安全、公平的交易秩序。

    定金罰則:

    據介紹,定金罰則是指定金的懲罰規則,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擔保效能以及作用是透過定金罰則實現的。相較於其他擔保制度,定金最重要的法律特徵就是擔保手段上的懲罰性。如果沒有定金罰則,定金就失去其本質特徵,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透過上述對定金罰則的價值闡述,結合法律對定金罰則的規定,可得知定金罰則具有雙向擔保性、雙向懲罰性。

  • 10 # 房樂美

    定金與訂金區別

    洛陽知名律師徐業堯提醒,“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如果李小姐過後反悔不想在這家拍婚紗照了,除非有證據證明照片不符合要求,這筆錢是不能退的。“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一是當李小姐和攝影公司的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李小姐收回。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定金則作為罰則。如果是李小姐違約,那麼她無權收回這筆錢。如果是攝影公司違約,則應該雙倍返還。

    而與“定金”一字之差的“訂金”在法律上則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按照相關規定,如果李小姐跟攝影公司簽訂的是“訂金”協議,如果她不想在這家拍攝,這500塊錢是應該無條件退還給李小姐的。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一定要頭腦清醒,區分清楚“定金”和“訂金”,以免在消費過程中經濟受損失。

    攝影公司在開始時口頭承諾不滿意500元隨時退還,卻在寫收據時做字面的文章,當消費者提出不滿意拍攝照片時,拒不退還500元,涉嫌欺詐。一旦出現爭議,商家就會矢口否認,可能消費者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欺詐的存在,但卻實實在在影響著企業的形象和信譽。

    不要隨便交付定金

    洛陽知名律師徐業堯提醒: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議內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在籤協議、交付定金前,特別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譽、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頭承諾,在簽訂協議書時必須將他們的承諾寫進去,書面化以保留證據,不要因怕麻煩,礙於面子等不寫進協議,給自己的消費帶來隱患。提倡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避免盲目、衝動消費。

  • 11 # 一切正在發生

    定金和訂金,兩者最直觀最明瞭的區別大概就是一個可以退,一個不能退。

    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具有法律約束力。

    定金是合同雙方對某件事情約定的保證金,如果合同雙方由於各種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保證金就要起到懲罰的作用。

    責任方,也就是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一方,要接受懲罰,如果是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則先前支付的定金就不能退,要歸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但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話,就要支付雙倍的定金給支付定金飛一方作為補償。如果合同如約履行了,定金可以退回,也可以直接抵扣掉合同中月底的總金額的一部分。在現實生活中,為了方便,大家往往是採取直接抵扣的方式,所以這也是定金和訂金容易混淆的一個原因。

    而訂金則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沒有法律效力。更多的是一種民間習慣的稱呼。

    訂金跟定金不同的是,訂金沒有保證金的功能,它更像是,我們簽了合同,我現在的錢不夠支付合同要求的全部金額,所以我先給一部分作為訂金,等後面有錢了再把剩下的補上。

    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話,之前支付的訂金是可以退還給支付者的,按理說是這樣,但是有時候收款方會以各種理由來剋扣部分或者全部的訂金。

    在現實生活中,定金和訂金大家常常混著用,訂金和定金能不能退也要看具體的情況。

  • 12 # 追追說車

    我們去4S店買車的時候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您要是想要的話可以先交個定金,到時候直接算作車款,還能再給您申請點優惠贈品等。

    那麼有沒有注意到購車合同或者協議上面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呢?其實這也是一個小坑,很多人在多款車型猶豫不決的時候經常會被一些銷售強拉著交定金,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大家都知道這個錢是拿出去容易,拿回來就難了,雖然都是定金,同音不同意。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如果買車的時候繳納的是“定金”,那麼除非是車輛有問題,不符合合同要求,不然這筆錢是不能退的。

    而與“定金”一字之差的“訂金”在法律上則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字面意思理解:“訂”是預訂之意。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客戶在買車時交了“訂金”,因種種原因不想購買,這筆錢是可退的。

    所以我們在買車的過程中一定要頭腦清醒,區分清楚“定金”和“訂金”,以免在消費過程中經濟受損失。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所以呢,不要隨便向4S店交付“定金”,要注意購車合同或協議的內容,尤其注意有沒有“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霸王條款,避免入坑。

  • 13 # 童律師會客室

    日常生活中,我們誰也離不開交易。當買賣時,無論是購買大件或者小件物品,還是購買服務,只要不是即時交易,往往為保證交易就需要預交款項,這就出現了 “定金”或者“訂金”。

    “定”和“訂”,一字之差,詞義不同,法律後果更是大為不同。

    定金具有擔保功能。

    定金支付後,支付方不履行合同,則不能要求退還定金;接受方不履行合同,則要雙倍返還定金。

    比如,買房交了定金,又不想買了,賣主是可以不退還定金的:反之,你交了定金,賣主不想賣了,則要雙倍返還你的定金。

    訂金則不同。訂金是作為合同履行中的預付款。如果合同執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那麼,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定金與訂金到底有何區別?

    1. 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不具有擔保性,只是預付款或先期支付行為(具有擔險性)。

    2. 定金條款是合同的從屬條款,該條款成立、生效與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而訂金條款是合同的一部分,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合同則不成立。

    3. 定金與訂金的法律後果不同。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

    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不會產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後果。訂金僅可作預付款或損失賠償金。

    相比之下,“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籤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有些個人和企業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將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籤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看準了。

  • 14 # 雨滴荷花

    我覺得國家把這兩個字都統一一下,一個意思。不然撕咬浪費國家資源。訂 要是必須退,還有什麼意思?不就是認購的進一步確定嗎?

  • 15 # 宋公明5

    定金與訂金的困惑何時能休?

    由於定金與訂金的一字之差,所引發的糾紛和訴訟真是不計其數,消費者在這上面吃的苦頭也不知有多少了.為什麼就不能改一改呢?由於定金和訂金髮音相同,用法又相近,對大多數人來說,要準確區分是很困難的,就是專業人士,解釋起來也頗費力氣.

    一般解釋是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具備定金性質,一般情況下,訂金視作預付款,如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須退還所收款項,無需雙倍退還。

    定金就是定下來要購買所支付的訂購金,如果買方反悔,這個錢是不能退的;如果賣方反悔,是要雙倍返還的.而訂金則是預訂金,是可以反悔的,且不受懲罰。那麼是不是可以把定金改稱定購金,表示已經決定購買,買賣已經成交;把訂金改稱預訂金,表示只是有意向購買,買賣尚未正式成交。將二者在法律上做出的明確界定,這樣是否可以將二者明顯區分開來,引起人們注意二者不同的內涵,以避免誤解和差錯發生。如果有這樣一個方案,能夠解決長期讓大家受著長期困擾的問題,這要減少多少糾紛,平息多少訴訟啊!這真是一字值千金了,如能解決這個問題,功德無量也!

  • 16 # 阿飛的小蝴蝶蝴蝶

    定金有法律約束力,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自願交付的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訂金沒有法律約束力!

  • 17 # 使用者63396428038

    都能退還。列如。買房交定金了,有質量問題各種原因不要了退還。?結婚給訂金,不結婚了也退還嗎?沒有不退款事情。?

  • 18 # 全美家裝飾

    “定金”和“訂金”傻傻分不清?買房&買車交錢時小心被坑!

    別看“定金”和“訂金”只有一字之別,其實 兩者之間區別非常大。為什麼有的人交了“ding jin”能全額退款,而有的人卻一分錢也拿不回來? 說白了,就是因為沒有搞清楚“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雙方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

    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銷售者違約“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定金”不返還 。

    而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

    訂金被視為合同可以履行情況下預先支付的合同款項。若合同可以履行,那訂金可以作為一部分支付款使用。若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履行合同,無論哪一方責任,消費者都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以買房&買車這兩件人生大事為例,如果一時衝動和一方簽訂了合同,交了定金,而後反悔,賣方可以不退定金。但如果交的是訂金,而後反悔,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可以要回訂金。

    因為“定金”和“訂金”同音卻不同意,很多不法分子會故意在合同中設下陷阱獲取利益,所以大家在籤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謹防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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