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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建設者築跡

    答:一、物業公司的起源

    八十年代之前,中國是沒有物業這個名詞的,那之前企業事業單位管理房產的都叫行政科、後房產管理事務日益突出,便從行政科裡分出來單設房產科。其職能就是收房租、日常房屋維修撿漏,代收水電氣費等等。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專業公司——深圳市物業管理公司掛牌成立。該公司隸屬於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公司,建立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執行機制。中國第一家專業化物業管理公司成立,標誌著中國在物業管理的產生。

     

    二、物業公司管理的發展態勢

       1、 按照當前的《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應由業主自由選聘,但在實際中,業主不但沒有自主選擇權,就連最核心的業主大會也因各種阻撓召開得十分艱難,更不用說選舉業委會了。而作為過渡階段的前期物業管理(由開發商指定)則被無限期地延續下來。

     2、  在物業管理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些荒唐的景象:未有主人,先有管家;主人只能提提建議,管家卻有最終決定權;主人很生氣,後果卻一點都不嚴重,管家還是那個管家……物業公司儼然成了全體業主的主人。

     3、   這一類現象遍佈全國各地,有些地方的業主不得不把物業公司告上法庭,但收效甚微。由於維權成本過高,很多業主只好聽之任之,變得“缺乏民主意識、參與意識和積極性”。如此一來,主人倒像房客了,要是房客不聽話,可是要吃苦頭的哦!近日,廣州有個小區的業主們因繳不起每月上千元的物業管理費而被告上了法庭。至於這天價管理費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恐怕只有物業公司自己清楚了。

    4、物業公司和業主誰說話算事?業主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小區的主人,而物業公司不過是業主們請來的管家,管家不聽主人的,那還得了。如果你真這樣理解,那就太理想主義了。這年頭,騎白馬的不一定是王子,有可能是唐僧;有翅膀的也不一定是天使,很可能是鳥人。同樣,叫“主”的未必是主人,比如“業主”。

       5、 由此可見,是不是主人並不是由名字決定的,關鍵還要看你是否真正掌了權。要知道,老虎如果發不了威,頭上的“王”字再大,也是病貓一隻。物業公司之所以屢屢騎到業主頭上,便與業主無法行使權力、不像主人像房客的畸形現狀密切相關。如果業主大會還是不能正常召開,業主委員會還是無法順利選舉產生,即便業主改名叫“親爹”,也無法擺脫當房客的命運。

     

    三、物業公司作為住宅小區的管家雄立與衝突

    1、物業公司作為住宅小區的管家,應當樹立服務理念,但在實踐中,往往管理理念固化,導致與業主矛盾和衝突不斷。作為物業公司常常抱怨,辛辛苦苦做個物業人,待遇低、工作辛苦,一年下來,物業費收不齊,時常受到部分業主的指責、謾罵;作為業主來說也有許多不滿,認為化錢聘請的管家,服務意識差,沒有把業主當作主人對待,像個老爺,常常感嘆,“我聘的管家怎麼成了家官?”鑑於此,我們不妨從以下幾方面作個粗淺分析。

    2、物業公司最初入駐就帶有強烈的管字意識。實踐中,房地產的開發是陸續進行的,業主也是陸續入住的,這個過程中,房子新、裝置新,硬體不需要多大的維修服務,相反,在秩序、環境等軟體方面,需要規範和管理的較多。物業公司隨著開發的程序入駐住宅小區,任務重、工作忙,著手開展各方管理工作,初始緊迫的管理理念逐步形成。

    3、物業公司最初入駐就帶有強烈的管字意識。實踐中,房地產的開發是陸續進行的,業主也是陸續入住的,這個過程中,房子新、裝置新,硬體不需要多大的維修服務,相二、對於業主來說,那時搬家忙忙碌碌,付款、裝修、配置傢俱、上戶口、熟悉環境等等應接不暇,那裡還顧得上物業公司是管理還是服務的狀況,多少帶著隨大流的心態。隨著時間推移,需要服務的事也逐漸增多,業主的自我要求和主人意識也增強,這時各種要求、反映、議論就會出現,與物業企業人員的衝突也會隨之產生。

    4、物業公司的保安隊伍的著裝、工作特點無不帶有警察的烙印。人們的習慣思維是這樣的,警察是管理社會治安為職責,那麼,一個住宅小區的保安無疑也是管理小區安全為職責。而保安隊伍又是物業企業最強勢的力量和門面,幾乎每日每時與業主打交道,如果臉難看,話難聽,沒有親和力,不注重服務細節,難免會給業主留下家官的印象。

    四、物業公司從管家變“冤家”

    1、近年來,房地產市場迎來大發展,不少開發企業紛紛進駐,小區樓盤檔次、配套設施等實力也逐漸提高。然而在小區物業管理上仍問題不斷,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紛爭層出不窮。小編在採訪中發現,在有的業主眼中,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往往採取以拖欠物業服務費的方式,表達自己的不滿,物業從“管家”變成了“冤家”。

    2、費用因何難收?  這些故事幾乎有著差不多的開頭:對物業服務長期不滿———業主開始欠費———服務質量更難保障———更多人開始欠費……業主欠費的原因是什麼?物業管理公司似乎也有自己的委屈?

    3、小區建設而存在的遺漏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成都一小區始建於1996年,規劃、配套設施存在先天不足,很多問題無法對接,工程質量遺留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私家車逐年增多,無地下停車庫造成停車難等。業主不滿,把問題和責任轉嫁到物業服務企業身上,拒交物業服務費,“這部分業主約佔拖欠物業服務費的45%。”此外,還有的業主長期不居住認為“不住就可不交費”、有的將房屋出售逃避交費“物業也不可能向新住戶追繳前業主的欠費”,樓上的衛生間漏水產生鄰里糾紛等,業主以此為由拒交物業服務費。

    4、也有些是由於日常管理服務做得不到位,或處理糾紛不及時產生的。如違章搭建、餐飲戶隨意排放油煙,業主意見較大,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只能採取勸說、引導的方式。前年,物業集中清理過小區綠地中的“小菜園”,並花費若干萬元進行綠化補栽補種,但沒多久有業主又圈出了新的“小菜園”,屢鏟不盡。“所以,物業公司希望執法能真正進到小區裡來。

    5、希望執法進駐小區。雖然有的小區物業公司起訴過一些長期惡意欠費的業主,但在採訪中,多數物業公司的負責人認為,訴訟並非是解決欠費的“好”辦法,與業主鄰里關係、訴訟成本等,都是他們需要考慮的問題。

    6、“如果一味起訴,除去訴訟成本不說,最擔心的還是與業主的鄰里關係。”成都某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員說,他們與業主幾乎可以說是“鄰居”,一旦進行起訴,擔心或許會影響到之前和睦關係。每戶業主每年的管理費多為幾百元,訴訟成本也是公司要考慮的因素之一。比起一味訴訟,他們更多的還是希望“執法、司法”能真正進駐小區,以幫助他們解決工作過程中的糾紛,提高業主法律意識。不過,若欠費長期得不到解決,一些物業公司也表示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已繳費業主和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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