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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茉糖J說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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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ichen晨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職場誠信,是從接受offer那一刻開始。offer全稱是Offer Letter,中文翻譯為錄用信、錄取通知,一般是企業發出的表達己方願意錄用XX人就職XX崗位的一封信件,通常是企業HR發郵件給應聘者。因此,很多人會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電話通知等一類的叫offer,被公司通知面試合格能夠錄用,也說收到了offer。
在法律意義上,offer意為“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就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企業嚮應聘者發放Offer Letter在法律上其實是一種要約行為,Offer Letter—旦發出,就對用人單位產生法律約束;但是,Offer Letter的生效與否取決於應聘者。應聘者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Offer Letter。如果應聘者接受,則Offer Letter就會生效,對雙方產生約束;否則,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所以說,在接受offer之後如果反悔不去,不僅僅是誠信問題,更是法律問題。當然,凡事都有意外,如果確實在接受offer之後入職之前發生了不可預料和阻擋的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入職。應立即致電用人單位說明緣由並在事後正式書面回覆,這個過程可以算是一個解約的過程,只不過這個解約發生在入職之前而已。
現在很多企業都有強大的人才庫系統,接受offer又不來的應聘者很可能被企業列入失信的黑名單,影響後期的工作申請。隨著徵信系統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誠信會變得愈來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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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湫之睿
小湫認為:
誠信任何時候都需要,職場誠信從邁出大學的那一剎那起就已經開始了。
就像有人上課時的偶爾遲到。也是有原因的,可以被原諒。
那麼我們可以從以下兩點來看待:
1.我們從公司的角度出發,因為有的公司呢,有自己的管理制度與規定。
以華為為例:如果回覆確認不去,(華為)是記錄到黑名單裡,只要是華為旗下的,一律不得招聘或與黑名單裡的人有任何性質的合作。
2.我們從個人的角度出發,可能無論是薪資還是興趣度,他都想去其他的企業,而不想來你這個公司。
這麼想的話,他的不來,無疑是對你這個公司有幫助的,因為他在你這得不到滿足。
那麼他可能不會好好的幹,反而會期待著跳槽各種東西去別的公司發展,之後可能會影響你本公司的發展與長遠的打造。
純屬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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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Q情商思維
職場誠信,從你畢業時候就開始!
我舉一個真實的例子:
公司可以選擇了習慣。但是職場誠信不論在哪家公司都是需要的。
很多職場小白甚至是職場老油條都忽視了一個問題:職業良性發展,離不開職業道德和誠信。
我學員企業的一個員工,做工作期間小手段很多,損公肥私,最後與公司不歡而散,違背公司相關保密協議,而且很張狂地說,他又不準備求職,離職證明不需要。他要自己創業。
非常有意思的是,他去一個大客戶那裡談專案,誇大自己在原來公司的業績,而這個大客戶,就是我的學員,兩人一聊後,學員就給他朋友如實說了這個員工情況,這個大客戶二話不說把員工拉黑。老闆圈子就這麼大,只要差不多,老闆一般都會睜隻眼閉隻眼,但是這個員工離職違反規定,對公司造成了影響,老闆如實表述,最後直接斷了員工的創業業務。
很多人說老闆不大度,真正做事業的老闆一般都大度,但是一旦主觀甚至惡意違反公司制度誠信價值觀,那麼,一般都不會離職後求職太輕鬆。
作為一位踏入社會的職業人,不論你是打工還是創業,誠信都是第一要素,從你踏入社會的第一天就要嚴格誠實守信。因為沒有任何一家企業會用不誠信的員工,沒有任何一個老闆願意和不誠信的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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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HR墨田農夫
職場的誠信從面試的那天開始,不然面試時候就可以胡言亂語,提供假資訊,編造假學歷和工作經歷嗎?
假如別人找到更好的公司,更好的福利待遇,或是家裡有急事,發生一些變故不能過來入職,不能說別人沒有誠信。
誠信是相互的,公司是否給到別人想要的薪資福利呢?公司是否也做到經營合法性,一切都按勞動法操作呢?如果沒有,就更不能說別人沒有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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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誠信,一直都需要有。
如題放鴿子的候選人,要看實際的情況去認定。
即使接受offer,那只是個工作邀約。如果入職前,候選人有提前告知HR不想來,這樣的行為也是個誠信的行為。就像要遲到了,但是提前告知,我認為這樣可以原諒的。人的慾望總是無限大,希望有更好的機會。
從另一個角度看,總好過來幾天就要離職。
如果接受Offer,然後玩消失,HR無法聯絡上本人,沒有來也沒提前告知,這個算認定為是職場失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