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是否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不可以。理由:
夫妻之間是否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這就涉及到遺囑見證人的資格問題。並非所有人都具有遺囑見證人的資格。根據中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以下這些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分別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此可知,繼承人不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並且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也同樣規定著上述的幾類人不具有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因此,夫妻之間互為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之間不可以為遺囑見證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什麼叫“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比如說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權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如果允許債權人作為遺囑見證人,有存在債權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串通的可能,進而違背立遺囑人的遺願。
《繼承法》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夫妻之間是否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不可以。理由:
夫妻之間是否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這就涉及到遺囑見證人的資格問題。並非所有人都具有遺囑見證人的資格。根據中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以下這些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分別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此可知,繼承人不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並且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也同樣規定著上述的幾類人不具有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因此,夫妻之間互為繼承人,根據《繼承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之間不可以為遺囑見證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什麼叫“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比如說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權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如果允許債權人作為遺囑見證人,有存在債權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串通的可能,進而違背立遺囑人的遺願。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