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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北宜昌宜都李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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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神隆盈豐
這個沒有強制性,主要看自己,律師也會考察能不能給你做風險代理,不是你想怎麼給就怎麼籤的,也不存在得不償失的問題,首先,你做風險代理目的,就因為這官司到時候怕打不贏,或者打贏了也執行不到錢,而還要另外花一筆費用,也就是說沒有啥指望,但是也不甘心,就想著律師也幫著你承擔訴訟風險,搞到錢了和律師分,搞不到錢也不用出一分錢!後來不知道律師打贏了,還執行到了錢,到手的本來屬於自己的錢根據合同又要給律師分錢,所以又後悔了,覺得太虧了!所以有這想法的其實都是沒有什麼信用的人,和這樣的人做生意很危險!!反過來用做生意角度,你覺得不划算而且沒有把握的生意為什麼要拉上別人給你擔風險呢?賺錢了自己又不想分給別人,沒賺錢虧別人不是一個道理麼!律師接案子按照案件金額要給律所交管理費的,也不是沒有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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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日暮蒼山遠4
說這話的都是想空手套白狼的主兒,前期找律師不想付費,後期官司贏了又感覺律師拿得多。你自己打官司就可以,別找律師不就得了,一分錢不用花,那樣多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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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富升34256521
如果證據鏈完整,官司就能贏,這就需要看一個律師是否有蒐集掌握證據鏈的能力,有了這個能力,官司就不能輸,收穫也會對等,不願做風險代理的律師大部分是沒有這個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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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昌化人
這就得分析你這官司的難度,你不懂的話找個懂的商量一下,比如你借人家的錢,人家跟你打官司,這種官司你肯定輸的,借錢總是要還的,這類官司用不到籤風險協議,現在的律師辦案是不公正的,一切為了名和利,你自己要把握好,象我舉的這例子,你律師都不用請,自己去,跟對方協商解決。對一些事實不清的官司,跟律師籤風險合同,打贏官司付律師費,打不贏就不付,贏到什麼地步付多少律師費,協議寫得清楚,話得說回來,你跟律沒得商量,吃虧的肯定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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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球星1號
律師一般不風險代理,如果有的話,有些時候是個不錯的選擇。
我們平常打官司請律師,都是籤合同,付律師費後,律師開始代理,當然之前律師已經知道你案子的大概,律師不會告訴你案子結果的輸贏,他們也要給自己留條後路,穩贏的官司也可能因為大意輸掉。
一個官司的輸贏主要看證據,然後就是律師的業務水平了,律師一般在你提供的證據內開展業務,根據需要也會讓你補充證據,然後根據現有的證據進行訴訟,其實這個時候官司輸贏他們心裡就有數了。
風險代理可以提高律師的主觀能動性,最大限度的幫當事人爭取利益最大化,因為這直接關係到律師的收入。律師也會盡最大可能蒐集有利的證據,而不是走過場。
我曾經遇到過這樣一個案子,我們三家同時起訴同一家開發商,其中一家請的風險代理,最後開完庭,我們兩家選擇的調解,當時心態是寧願吃虧也要了結官司,快點拿到錢,人家風險代理選擇的法院判決,最後當然人家判的多。重點來了,我們選擇調解的也沒有按調解書拿到錢,跟人家風險代理的一塊申請的強制執行,最後官司一塊了的。
這兩種代理方式給當事人的心裡是不一樣的,風險代理可以讓當事人更放心,既然敢風險代理,就說明律師對這個官司非常有信心贏。而正常律師代理,當事人心裡就差了些,雖然有足夠的證據,但打官司這事,結果真不好說。
不管選擇哪種方式,我都要建議平時注意法律風險,儘量不打官司,如果非打官司不可,也可以自己上網差一些跟自己官司有關的法律規定,去一些律師網站多問問,做到心中有數,然後請律師時也不會手足無措,訴訟過程中也可以跟律師更好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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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胡總講lol
打官司沒有人敢給你說穩贏,哪怕你有道理,可能還會因為一些別的事情輸掉官司。再有就是現在大部分的律師都不喜歡這種,除非他有很大把握打贏。
風險代理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讓律師對你的官司更上心,但是這不是決定性的因素。
但是大部分律師都會先對你的問題有個大體的判斷。最後能不打官司儘量不要打,對雙方都是損失。能和平解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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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事務82352111
即是風險,何必再找律師代理,自己起訴得了。即當事人與律師相互不信任,此案不接更好!拒絕風險代理,不差你這一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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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偶爾努力的律師
一般不太願意接風險代理,交通事故代理的話一般是半風或則全風,因為有保險,不太存在執行不了的情況,這個自己談。風險代理肯定比一般代理貴的,因為前期律師自己貼錢的,還遇見過當事人窮得讓律師貼訴訟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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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信法98
因人而宜,因案而宜。請律師需要簽訂委託協議的。風險代理是事前不收費的,打贏収費,肯定高収費。但也是雙方協議収費,律師要繳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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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深圳周律師
風險代理是律師與客戶風險共擔的一種收費方式。不存在得不償失的情況。
從律師收費來講,固定收費低一點但沒有風險,不論案件結果如何,律師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報酬。
風險收費通常在大金額案件種採用,因為大部分客戶不願意外結果不確定時就付出“較多”(客戶認為)的費用,萬一輸了或拿不回錢,之前付的律師費訴訟費等就是額外的支出。所以才會產生風險收費的收費模式。其實這種模式對律師來說才是真正的風險,萬一結果不如意或沒執行到,那律師的付出就沒有得到回報。反倒是客戶,減少了自己的風險。
當然,如果結果樂觀,客戶只是比固定收費多付了一些律師費,但卻極大的規避了自己的風險。
所以不認為風險收費對客戶來說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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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有風險的,有很多當事人為了減少風險向律師提出風險代理。通常我們會告訴當事人,不管是先付費還是風險代理我們都會認真對待。案件輸贏不僅關係當事人的利益也代表律師的能力,而且風險代理最後收費比先付費要高,但是有當事人會選擇風險代理。如果官司贏了,付律師費多就覺得得不償失;官司輸了就覺得自己智慧,這是不可取的,每個人應為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我們也遇到過官司打贏後耍賴的個別當事人,商量不好就只有再打一次官司。每個律師都不希望自己代理的案件敗訴,但是風險確實存在。對承擔風險案件沒有自信的律師,是不能讓當事人信任的律師,律師也要遵從市場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