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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求學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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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有二級精神殘疾證,會禁止領結婚登記證嗎?
婚姻法明文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直系有血緣的表兄妹結婚,禁止嚴重殘疾遺傳精神病人結婚"。可是在城鄉有許多精神殘疾病人登記結婚,這些人在領證登記時沒有發病,從而從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了結婚證,登記組建了家庭。一、陳老漢娶了二級精神病老婆,生下三個呆兒子70年代初期,我村30歲陳福旺,家裡貧窮,周邊好心人為了讓他家有人傳宗接代,把鄰村二級精神病女人王蘭花介紹給他,王蘭花四肢健全,精神不正常,平時傻乎乎的笑,不會幹活。結婚第二年,他養了一個兒子,五時歲還不會說話,八歲不能上學,呆痴,生活不能自理,陳老漢照顧著他,第三年妻子又養了一個兒子,三四歲時也是啞巴不會說話,陳老漢照顧著兩個傻兒子,到了第四年妻子又懷孕了,陳老漢想,這回肯定是個是個健康的孩子,可是妻子生下來的又是一個呆兒子,五歲也不會說話,陳老漢照顧著三個兒子還有一個精神病妻子,生活過得十分困難。
在那吃大飯掙工分的年代,陳老漢照顧四個呆子,不能參加集體勞動,只能靠大隊救急生活,現在這三個兒子都在40歲左右,妻子65歲,一家四口人靠吃低保生活,68歲陳老漢看上去頭髮花白,額頭上佈滿皺紋,衰老了許多。
二、王黃毛與二級精神病女人結婚,生下兩個傻兒女我地有個叫王黃毛的人,父母去世得早,家庭困難。2005年45歲時做了別人的上門女婿,他的妻子是個二級精神病人,幹活還要他帶著,也不會做家務事。
結婚第二年妻子生了一個女兒,四歲不能開口講話,成了啞巴。第三年妻子又懷孕了,生下一個兒子,5歲不會講話,呆頭呆腦見人呆笑。如今60歲的王黃毛在山區生活,照顧著這精神病的妻子和呆痴的兒女,2015年村裡對他家實行了低保,生活才得到改善。這就是發生在我身邊,男主人與二級精神病人結婚帶來的悲劇。 -
3 # 天涯芳方
大家好,很高興來這裡回答:《關於有二精神殘疾證,會被禁止領取結婚證嗎?》這個問題。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我們國家有規定,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員,在沒有治癒前,是不允許結婚的。所以,“被評為二級精神疾病的人員,是不能結婚的。”《民法通則》第十九條規定,被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即不具備結婚的資格和能力,不能結婚。《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有關精神病在發作期間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輕型精神病人或已經治癒的殘疾人,可以准許結婚。今天的回答就到這裡了,謝謝你的觀看!
對這種病民政局能不能給辦結婚證我不知道,我認為作為他的監護人要為他考慮全面,萬一有遺傳咋辦,就是沒有遺傳,小孩誰來負責。弄得不好既害了他本人,又會給家人和國家帶來不別要的負擔!當若家人們確實想給他結婚,又具備幫助他的條件,那就可以去民政局瞭解清楚後才能去談那種事,因為怕萬一你在下面落實好了,上面又不能辦理,所以你還是去了解一下,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