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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背後有十四億的同胞支援你!加油孟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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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盧樹仁

    CFO孟女土為何被加方羈押,原因很闡單,因為孟女士是華為副Quattroporte。華為5G通訊枝術世界領先一家獨大,本來美國蘋果枝術是世界領先的,在美華人的眼裡,美國第一,決不客忍華為5G第一、為了打壓華為,讓華為屈服於美國,美國想到了華為副Quattroporte孟女士,給孟女偽造無需有的罪名讓加拿大羈押孟女士,因為加拿大是美國邦兇和奴才。聽從美華人的喚使,美華人目的一天沒有達到,加拿大就永遠不會放人,加拿大的法律,法院形同虛設沒有自主權都得聽從主人美華人的擺弄,所以孟女士剛強意志不屈不饒的精神使得美國及其邦兇加拿大無計可施,只得亳無理由被長期羈押。

  • 2 # 福明166467022

    世界上商場如戰場,這是沒有硝煙戰爭,比真正的戰爭都殘酷,激烈的程度無比想象。CFO孟晚舟為何會會被加拿大羈押?華為5G通訊技術全球領先,與美國蘋果通訊技術平起平坐,甚至已經超過蘋果。美國能屈服嗎?他們不擇手段,使勁各種壞招對付華為,華為副總經理孟晚舟就是他們攻擊的目標,加拿大又是美國忠實走狗,沒有美國同意,他是不敢放人的,寧願得罪中國,也要為主子服務。相信偉大的祖國,美國陰謀是不會得呈的!加拿大也要對自已行為付出代價。

  • 3 # 南京徐劍

    加拿大羈押孟晚舟女士不是出於法律安排,而是加拿大與美國共同的價值觀的考量。具體分析如下:孟晚舟引渡案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一般刑法理論認為,犯罪地包括犯罪實施地、結果發生地、甚至犯罪預謀地均可視為犯罪地。被指控的犯罪人地不認為犯罪,不應當認為是犯罪,否則,人權無法得到保障。如,美國允許國民持有槍支,但也有許多國家刑法規定了非法持有槍支罪。美國國民過境到不允許持有槍支的國家,中國能否引渡?

    孟晚舟引渡案指控的“金融欺詐”實施地均為香港,因此,孟晚舟女士引渡案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加拿大沒有參與對伊朗的制裁

    孟晚舟女士引渡案指控的“金融欺詐”如果與制裁伊朗有關,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即,加拿大國民參與與伊朗的交易也不可能構成犯罪,孟晚舟女士即使在加拿在實施了所謂的“金融欺詐”也不構成犯罪。

    “金融欺詐”需要有欺詐的結果,孟晚舟女士作為華為的CFO代表華為交易,不可能欺詐金融機構,也就是受害人的金融機構不可能受到損失。

    加拿大的判決或裁定印證了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據網路透露的資訊,加拿大的判決或裁定決定對孟晚舟女士引渡案繼續審理的理由為:加拿大與美國有共同的價值觀,並沒有適用加拿大的法律,說明加拿大的引渡判決或裁定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適用共同的價值觀判決或裁定的評價

    適用共同的價值觀判決或裁定的效果等同於中國封建社會的《春秋》決獄。《春秋》決獄要旨是:必須根據案情事實,追究行為人的動機;動機邪惡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責;首惡者從重懲治;主觀上無惡念者從輕處理。如果專以主觀動機“心”“志”的“善惡”,判斷有罪無罪或罪行輕重,也往往會成為司法官吏主觀臆斷和陷害無辜的口實,在某種程度上為司法擅斷提供了依據。

    共同價值觀本質上是以“心”“志”的“善惡”為標準判斷案件的性質,民主與法治的社會應當以公民的可預測性、正當性為法律決定的首要條件。“心”“志”的“善惡”,可能為司法擅斷提供依據,因此,現代民主國家一般法律明確的規定為追究責任的根據。

    美國、加拿大以捍衛人權自居,法律適用的可預測性與正當性,美國、加拿大的法官應當諳知。加拿大的法官如果裁定可以引渡孟晚舟,捍衛人權的法律外衣蕩然無存。

  • 4 # 使用者9193520408994林

    美國陰謀,加拿大配合好,孟女士難回家嗎?現在華人只有支援華為手機就好,外國手機沒電了,大家放棄權吧?我們無法讓加拿大放人嗎?為什麼總對著華人呢?我們應該可以有能力想個辦法,能讓美加放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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