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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重慶玖哥

    現在購房的商品房很多都是小區住宅,也都有物管服務,而我們普通人居住在這小區的業主,對於物管服務的內容還有很多不太清楚的地方,這就會產生疑問。

    比如這位網友提出的問題,物業將小區地面劃停車位,租給業主進行經營,業主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物業將小區地面劃停車位,租給業主進行經營,是否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要看這車位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的,你業主就沒有理由維護權益;如果是非法的,屬於業主的所有權,那維護權益就有理由。

    車位是否合法

    根據《物權法》第74條之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這裡物業在地面劃定的車位是否合格,就要看這車位是否是在規劃範圍內的車位,如果是本身規劃的車位,當然是合法的。這你可以到售房部檢視規劃圖,也可以到當地的檔案館去查詢規劃圖,或者諮詢當地的自然和規劃局;

    如果是合法的規劃,那麼根據《物權法》第74條第二條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物業就有權對該車位進行出租、出售、贈送等方式處理。

    如果這車位不在規劃範圍,本身是小區的公共區域,是物業擅自把公共區域規劃成車位並出租獲利,那這車位就是非法的,這車位要麼恢復原狀,要麼得到業主委員會或者全體業主的同意,那物管獲得的收益應該公示,收益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如果這車位本身是公共區域,根據《物權法》第74條第三條的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那麼租賃獲得的收益,也是屬於全體業主。

    怎麼解決

    上面也說了,看看這車位是否合法,是合法的,就應該接受物管租賃給業主;如果不合法,就應該恢復原狀。

    你可以向業主委員會表達你的觀點,物管不應該把公共區域劃為車位並對外出租,業主委員會應該聽取你的意見和建議。

    如果你對這解決還不滿意,那麼你可以向當地的社群,街道的物管科進行反映這事,物管科直接對當地的社群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如果社群和街道認定這車位是非法的,就會要求物管恢復原樣,把綠地或者公共活動區域還給業主;

    如果社群和街道認定這車位是合法的,那你業主就沒有權利去維護權益,不能說你小區的所有什麼都是你小區業主的,總還有規矩才有方圓。

    總之,

    解決這個問題最重要的問題是,這車位是否合法。

    判斷是否合法有兩條途徑,一條途徑是自己去查詢是否在規劃範圍之內,只要規劃有這車位,就是合法的。

    開發商在修建任何建築的時候,都要得到當地自然和規劃局的批准,只有獲得批准的建築,才是合法的。

    你也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提出你的意見和建議;另一個途徑就是向社群、街道反映這事,這也是最直接、最有效、最方便的解決途徑。

    反映問題和表達觀點的途徑比較多,就看你怎麼選擇,或者幾種方式同時選擇來表達你的觀點和意見都可以。

  • 2 # 牧羊人3634252113157

    物業的收費應由物價局批准,平面空地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無權出售。業主是弱勢群體,物業公司是團隊,某種程度涉黑,沒法下手,也不敢下手處理,成立業委會夲身制度治約難成立,再加上有人或單位做梗很難成立!所以業主只好忍著。物業公司和業主的矛盾以是一種常態!必須從根本上解決!應由社群監督管理,業委會監督協調,物業搞服務,形成三方互控。

  • 3 # 王士民993

    所有業主真是悲哀,也該物業欺負誰讓他不團結的,要是業主都團結起來這些黑社會就沒有生存空間,悲哀啊悲哀,還有那些沒有車位的業主被物業拒絕回家的,更是悲哀,起來吧業主,那房子是你花錢買的,你為什麼進不了家,團結起來吧一至對外把那些黑社會趕出屬於你的家園吧,取締物業事在必行

  • 4 # 憐憫與真相

    只要業主過半同意,到行政執法局備案,是可以操作的,但是為備案,也就是業主未同意的,屬於違法行為,法律上是不支援的!

  • 5 # 超哥說房產

    物業將小區地面劃停車位,租給業主進行經營,這種情況首先我們要判斷其車位的合法性問題。

    一般的車位分為 小區規劃地上車位、地下人防車位、地下產權車位幾種。

    對於地上的車位,一定要看其是否符合規劃,在小區的總平圖裡面就有的,這個一般的售樓處都有公示的,所以我們一定要看清楚是否是規劃的車位,如果是規劃的車位,那麼這個是符合規劃條件的,然後這個車位的歸屬應該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如果物業出租給業主進行經營,那麼其經營收入應該歸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如果是規劃上沒有,物業自己畫的車位,那麼這個車位就是違法的,不應該出現,屬於侵佔公共資源,如果已經畫了車位的,有了收入,也應該是歸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

    作為服務於業主的物業公司來說,不管什麼收入,多少收入,如果是來自於小區公共部分的經營所得,那麼一定是屬於全體業主的。就像我們日常的小區電梯廣告、小區內的各種裝修公司的廣告牌,其實都是物業收費的,但是這部分費用應該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

    但是在一般的小區,物業不會那麼自覺的公示這些收入的,所以這一塊還得我們的業主大會一定要起到監督作用,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公示其他收入,這樣才能讓小區業主做到心服口服。

    如果出現題主所說的那樣的問題的話,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直接由業主委員會出面與物業公司進行交涉,要求其公示收入情況並將該項收入用之於小區全體業主或者直接分錢。如果物業公司不按照要求公示,可以直接投訴至房管局物業管理科,進行調查並勒令其整改。雖然說維權的辦法很多,但是往往大家維權之路仍然很遙遠,主要存在於業主大會未成立,未推選出業主委員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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