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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秉諾_尚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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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員工拒絕加班,如果企業敗訴!員工就勝利了嗎?
這個不能用誰“勝利”來衡量!按照法律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經過協商是在勞動者願意的情況下加班。假如勞動者同意加班以後又反悔,由此造成的損失理應賠償,假如經過協商勞動者不願意加班,由此造成的損失,只能有用人單位自行承擔。像當前熱議的這個案件,假如用人單位敗訴,勞動者也沒有勝利的感覺,有可能會受到用人單位的刁難。但是總有人會付出犧牲的,只有大家人人遵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以後會減少或杜絕的。(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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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路風景
現在不能搬以前的老黃曆,上個世紀90年代,我上班的地方,一到了下半年,一個月30天要加30天班。
那時候老闆高高在上,也不擔心工人離職,不擔心招不到人,加班也是沒有加班費的。
大家有苦埋在心裡,也不敢怒,更不敢言,更多的時候只怪自己的命不好。
而現在的職場加班,那都是要按小時付加班費的。不付加班費沒人幹,職場用工環境也由工人擔心老闆吵自己的魷魚,變成老闆怕工人離職。
可謂是三十年河東,四十年河西。現在的企業和用工方比以前低調多了,顯得更講誠信和仁義。
但即便是這個樣,企業和老闆以及用工方也有不可觸碰的底線。那就是該加班的時候必須得加班,所謂養兵千日用在一時。該衝的時候衝不上去還留著你幹嘛!(留著你來跟我打官司嗎?)
如果因為拒絕加班,還把企業告上了法庭。那你就不是一個員工而是一個大爺,這樣的大爺企業養不起,既然留著你沒用,那隻能開除你了。
現在企業日子過得都是緊巴巴的,有時候三五天甚至一個星期沒單子,來個單子,客戶又會加急催貨,這樣的環境下,如果工人拒絕加班,企業離垮臺也就為時不遠了。企業和老闆都垮了,在企業看來留你何用?其結果還是被企業辭退,那你還牛逼個屁。
企業是飽一餐餓一餐,在外要把客戶好聲好氣的服侍著。在內還要照顧員工的感情和麵子,心裡有苦難言。這個時候如果員工因為加班把企業告上了法庭,最終受損的只能是員工自己。
原因主要有兩點——第一、
在企業看來,拒絕加班拒絕配合工作的員工必須清除。上面我也講過了,“加不加班關係到企業的生死存亡。”
閒時沒事做,忙時不加班。企業不清除你企業要垮。你告了企業,企業肯定像送瘟神一樣,把你送的遠遠的。其結果是你會面臨暫時性的失業。
第二、
現在是一個資訊高速傳播和共享的時代。一個人在行業內的汙點,會以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的速度傳的人盡皆知。
拒絕加班,還把用工企業告上了法庭。這樣的壞名聲背在身上,以後哪個企業敢用你?這個時候你在本行業就臭了,基本上沒有你的立足之地。
那麼你只有一條路走就是改行,從學徒做起。但你改的那個行業還是面臨著要加班的問題。
結束語——職場於加班的問題一定要慎重對待,更不要拒絕。國家政府公務員高官也有加班的時候。私企老闆更不用說,那是拼著命來幹。而作為一個普通員工,有什麼權利拒絕加班?有什麼資本還把企業告上法庭?稍微有一點頭腦的人都不會這麼做。 -
4 # 職場隨想
如果可以選擇,你是想兩敗俱傷,還是選雙贏?
一、兩敗俱傷
如果你是企業老闆,員工做的事情越多,出的產品越多,那麼你的收益就越多,你恨不得員工24小時不休息,給你出產品。然而,沒有這樣的好事,所以,企業老闆就退而求其次,能讓員工加班10小時,就絕不會選擇9小時,然後,996來了,716也來了,老闆都笑了。
如果讓員工加班,老闆發加班工資,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然而實際上是有問題的,有的老闆把員工當作免費勞動力,讓你加班你還敢要錢?不幹滾蛋!
就是正常發加班工資,可能有的企業也沒多少人願意加班,所以,員工就不想加班,老闆不樂意了,可能做的有點過了,員工把老闆告了,老闆肯定理虧,所以老闆輸了,員工也沒贏,在企業沒有前途了,老闆也是人,不打擊報復都沒人信。
二、雙贏
國內的一些知名高科技企業,都是奉行996的,很多人吐槽,然而沒多少人辭職,為什麼?掙得多,有地位有未來!
能進入排名top8的企業,都是頂尖人才,他們對未來是有期待的,企業也捨得給錢,比如給他們百萬年薪,比如給他們分房子,甚至給他們股份,加班?誰不加班就是不愛企業,誰不加班誰就對不起企業,加班是為了自己,加班才能發大財。
結論:如果可以選擇雙贏,誰願意兩敗俱傷?企業捨得給錢,給地位,員工難道不願意付出?
不過,還是要注意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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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臉公子
如果單從加班上,不涉及其他的,與企業發生爭議的話,片面的角度上看,確實如此,但是從職場全面的角度看,員工視乎更不利。
一. 員工與企業的關係
1. 員工是企業的利益和效益創造者,屬於勞動者,勞動者和企業發生的是僱傭關係。
2. 企業對於員工來說,是利益和效益的收穫者,屬於僱主,與員工發生是金錢關係
二. 加班的原因
正所謂事出有因,企業不會平白無故的讓員工加班,一定是在需要的情況才會讓員工加班的。
1. 可以拒接加班,跟企業純粹是利益上的加班,員工是有選擇的權利拒接加班的,這也是法律範圍內的。
2. 不可以拒接加班,在發生一些重大事故,災害等影響生產的,法律都是不允許,不支援的。員工是沒有選擇權利的。
只要你不是普工或者是文職類的員工,這種加班都是基本上存在的,員工也是不可以拒絕的。像自來水,供電,道路,地質等相關工作。
三. 員工勝在哪裡?
從利益和效益,從僱傭關係上看,起訴或者勞動仲裁企業只是在利益(金錢)上的爭議,表現在,過度加班或者是加班沒有加班費,這是員工爭議的理由,在法律的範圍內,員工都是百分之九十勝訴的,但有些範圍內執行法律者也是不支援的。例如:當下有很多工廠或者是小公司經營的,好不容易接了個單,趕貨,這是它生存下去的加班理由,一般情況只會調解,基本上不會執行的,個個都這樣起訴,社會將是什麼現象呢?
所以勝利的結果:
員工只能贏在金錢上,至於在當下企業贏得了些“面子”,不值一提,離開了,將雲飛煙滅,可能你將面臨喜怒哀樂。
把工作丟了,跟企業發生了爭議,你也必要留下的理由
在時間上,起訴和仲裁都是需要些時間,不是今天來今天辦的,是有一定流程的。單純加班發生爭議後,企業一般不花時間的,等結果賠付費用就行,不會對企業造成大的影響。
在局面上,可能會有很多的同事支援你,但一般很少有同事跟隨你。
在情緒上,波動會非常大,特別是你再下一家找工作的時候,都會問你,上一家怎麼離職的,說實話,結果是什麼,只能選擇說·····
所以我們出來打工,更加應該多選擇努力學習,學好多方面的技能,不要單面技術,會把自己掐的過緊。考個電工,鉗工,會計,設計,駕照,會計等,統統幾個月,統統不需要學歷,讓自己更多的選擇。贏在選擇上我認為是最大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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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追求權利與自由!厭惡束縛!這是人類的進步!值得稱讚!可是,如何將法律賦予的權利,轉化成現實中實實在在的利益,不只是書本的文字,又該如何去做呢!值得人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