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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駱駝老房

    已經被拜耳中國開除,工作簽證自然就失去了效力,遣返也就順理成章了。任性,需要承擔責任、付出代價的。眾人應當引以為戒!

  • 2 # 亮劍出彩虹shengli

    就不應該把他放進來,這是非常時期,戰時條例非常管制,理解也好不理解也罷危及我們國家安全人和事一律服從中國法律法規,不容商討;世界上危及哪個國家安全的行為哪個國家都不會接受的,為什麼此人既然已經進入中國還那麼蠻橫無理?是個道理?四個字,驅逐出境。

  • 3 # 空谷財譚

    這是咎由自取!對於外籍華人來國內避災,我有三點看法:

    第一,建議某些外籍華人收起對華人的優越感。我相信這個被遣返的女子,從內心就有著自我優越感,覺得“我比你們更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更知道自己應該怎麼做”。所以她不願接受她所看不起的人的約束。但她不明白,在西方個體的權利最重要,但在國內集體的利益更重要。

    第二,建議某些外籍華人,既然已入外籍,就不把再把中國當在自己家那麼隨便。對於你來說,中國就是“國外”,你到外國去,難道你就不懂得遵重外國當地的風土人情?更何況,疫情期間,連華人自己都受約束,何況你一個外華人?不要耍什麼外華人特權,大清國早亡了!

    第三,建議某些外籍華人,不要把中國當成可以獲得免費治療的目的地。你是外籍人士,並不與華人一樣享有社會保障,我們的醫保資源來自於全國納稅人,我們的醫務人員也很寶貴。我們不反對你們來華避難,但你要清楚一點:你不再是華人,不要把為你提供免費醫療保障想成是理所當然的事!當你放棄中國國籍的時候,你就應當清楚的知道這一點。

  • 4 # 陳豪俊律師

    律師觀點:澳籍華人女子返京不接受隔離,導致自己丟失工作,北京市公安局據此登出了其居住許可證並對其限期離境是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沒有毛病!只能說澳籍華人女子是自作自受!

    陳律師打算從三個維度來談談這個事情,第一個維度是女子本人,第二個維度是拜耳中國,第三個維度是北京市公安局。

    一、澳籍華人女子

    很多人事業上做的很成功,比如這名澳籍華人女子,她在拜耳中國領著上百萬的年薪,以前也在羅氏、輝瑞、阿斯利康等著名公司任職過。但是,這隻能代表她的事業是成功的,並不能證明她的為人沒有問題。

    有人認為她事業成功,堅持跑步是一種自律的體現。顯然不是,這不是自律,而是自私自我。

    隔離期間並沒有禁止鍛鍊,為什麼不能在家中鍛鍊呢?還是因為她不考慮別人,只考慮自己,另外,即便在小區鍛鍊至少也得戴著口罩,免得影響他人。

    這名女子強調自己是單身一人,如果不鍛鍊一旦身體生病了沒人照顧她,只能她自己照顧自己,這也從另一方面說明了一個事實——這種極度自私自我的人也只能單身!哪個男人能受得了這樣的女人呢?

    二、拜耳中國

    個人非常讚賞拜耳中國的做法!拜耳中國面對輿論的反應非常迅速,也非常果斷!這種高效的處理反映了其高層的雷厲風行。拜耳中國官方的辭退宣告為其樹立了一個非常良好的形象,無異議打了一個大大的廣告!讓很多人都記住了拜耳中國。可以說拜耳中國的運營策劃一定藏有高手!這波運營成功的把一次公司的公關危機順利的變成了對公司正面形象的廣告宣傳。

    三、北京市公安局

    本來這件事情跟北京市公安局扯不上太大的關係,畢竟只是一次沒有戴口罩不遵守隔離規定的事件。

    但是由於拜耳中國的辭退,而恰好澳籍女子的居留許可證是因為工作理由而辦理的,那麼對其登出工作居留許可證就是太正常不過的合情合理的事了,至於登出了工作居留許可證,澳籍女子繼續居住中國的資格也不復存在了,對其限期離境也是一件太正常不過的合情合理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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