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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樗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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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宇宙一侃
名人故居是一種歷史建築,但是不少名人故居都沒有列入保護文物。屬於私人產權的名人故居到底應該怎樣保護,一直是法律上的空白和學術界的爭議焦點。
出讓沒有列入保護文物的歷史建築,當然不違法。但此種行為是否就值得稱道呢?從歷史建築的長遠保護來看,地方政府允許歷史建築出讓,僅僅透過一紙合同就能確保受讓人的保護責任嗎?歷史建築出讓動輒天價,是為今後列入保護文物留有後路嗎?
歷史建築是唯一的,極易滅失的寶貴資源,其蘊含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和人文價值不能在商品化中被剝蝕。當然,地方政府這樣做,有著“文物認養”和“購買式保護”的充分自信,但對文物認養和購買式保護中可能存在的“認養式破壞”和“購買式破壞”必須先知先覺,畢竟,認養和出讓的關鍵在於養而不是開發,更不是追求商業價值,誰能保證受讓人一定有著令人放心的文化敬畏和文物保護情懷?
這幾年,我們不斷被一些名人故居淪落成大雜院,冷清頹廢的情景刺痛了內心,難道防止歷史建築滅失的唯一辦法就只有商品化?文物保護的責任主體是政府,政府實行騰退保護,在歷史建築修繕上所花費的財政開支,可以透過文物價值的商業轉化來慢慢償還。啟用歷史建築的文化價值,路徑有很多條,走商品化和社會化經營之路是否需要做更多考量?
歷史建築是國家資源,不是一般住房,是否應該列入保護文物,應當儘早著手保護價值的評估。如果有保護價值,當然要執行“應保盡保”,不能輕易落入社會資本的手裡。倘若放任建築產權人自由出讓,見錢就賣,必然產生一系列的保護難題,到時候主管部門恐怕更加難辭其咎。所以,對於那些私人產權的歷史建築是否能私自出讓,應該怎樣保護,法律應當儘早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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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銘攀講
名人故居從物品本身是沒有多少價值的,但是從精神意義上是無價的,後人應該敬仰,如果是故居的後人,他是有權處理的,但是這樣的處理方式,不知道是否會愧於自己的先人,而且保護建築在中國也是不能夠隨意買賣的。
蔡鍔將軍也是革命人士,當年追隨孫中山先生,在我們近代歷史上也是響噹噹的人物,還是不要出售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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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戶外部落
這要看有沒有被國家列入文物保護,如被保護不存在買賣問題,如定為私產,我覺得還是有些不妥,蔡鍔終是英雄,後人應保留維護才無愧於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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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者日以疏,生者日已親。出郭門直視,但見丘與墳。古墓犁為田,松柏摧為薪。舊的人和事都會過去,沒有什麼會永垂不朽。
我們紀念某些人先是故居,時久就成了故里。歲月帶不走那一串串熟悉的姓名,但絕對能磨滅掉存在過的痕跡,這是必然現象。我們覺得居然會這樣是因為感覺歷史相去不遠而已,試問范仲淹故居,岳飛故居的消失我們還會驚歎嗎。
“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藉著名人之名,賣個好價錢,對名人是身後事,對持有者是追求最大利潤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