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實是個沒有任何懸念的常識問題,既然有人質疑,那就說一說吧。
下表是勒布朗詹姆斯與邁克爾喬丹職業生涯場均助攻數、每36分鐘助攻數、每百回合助攻數上的對比,無論以何種方式比,詹姆斯的助攻都要多於喬丹:
詹姆斯職業生涯有9個賽季場均超過7次助攻,喬丹只有88-89這一個賽季。如果看助攻失誤比,詹姆斯職業生涯2.09也要好於喬丹的1.96——毫無疑問,就整個職業生涯來看,詹姆斯在組織進攻上一定是強於喬丹的。
當然,有人會說,這是常規賽資料,季後賽呢?
季後賽,詹姆斯場均助攻6.9個,喬丹5.7個,詹姆斯依然領先。
我知道一定還有人會說:神得分能力太強,根本不屑於傳球!
站在上帝視角,邁克爾喬丹的確只憑無敵的得分能力就能傲視群雄。可是回到80年代末,喬丹因為得分逆天球隊戰績平平也遭受了媒體質疑。人們認為魔術師那樣善於分享球的組織者更能率領球隊取得勝利。於是就有了88-89賽季一段時間,喬丹打控衛,連續七場三雙,十一場比賽十場三雙的玩票表演。
然而,球隊戰績5勝6負,還有一波5連敗,神發揮組織進攻能力並沒有讓球隊變得更好。
對比喬丹與詹姆斯職業生涯助攻上雙的比賽(常規賽),喬丹有68場,勝率是67.6%,詹姆斯有195場,勝率是82.6%,可以看出,無論是數量還是勝率,相比喬丹,詹姆斯都更善於用帶動隊友的方式獲得勝利。
所以,詹姆斯比喬丹助攻能力強,本來就是沒有太大懸念的問題。
當然,神厲害的地方我們也都清楚,論得分,歷史上無人可以比肩,神得分超過30分的比賽有529場,贏了71.8%,詹姆斯有408場,贏了70%。
從這個角度來看,也能明白波波維奇防守詹姆斯的理論——寧可讓詹姆斯拿30分,也不能讓他拿三雙。
有人會說,助攻反應不了組織能力。助攻當然不能完全反應組織能力,但是助攻是組織能力的重要體現之一。邁克爾喬丹所在的三角進攻體系,本身就是多組織點的體系,喬丹和皮蓬都是組織點,而詹姆斯所在的體系是單一組織點,事實就是,喬丹在有更多球員分擔組織任務的三角進攻體系下取得了成功,而詹姆斯依靠自身的單一組織點取得了成功。兩個人在NBA歷史上證明自身的方式不同,各有側重,沒有必要因為邁克爾喬丹是籃球之神就把所有能力和榮譽都放在他身上,喬丹就算在自己所處的時代也不以組織進攻能力著稱,時代沒有賦予他機會證明他的組織進攻能力能取得成功,而詹姆斯是證明了自己的組織進攻者,放在整個NBA歷史上也不會有人否認這個事實,兩人在組織能力上的對比,詹姆斯更好,承認這樣一個事實沒有多難。
這其實是個沒有任何懸念的常識問題,既然有人質疑,那就說一說吧。
下表是勒布朗詹姆斯與邁克爾喬丹職業生涯場均助攻數、每36分鐘助攻數、每百回合助攻數上的對比,無論以何種方式比,詹姆斯的助攻都要多於喬丹:
詹姆斯職業生涯有9個賽季場均超過7次助攻,喬丹只有88-89這一個賽季。如果看助攻失誤比,詹姆斯職業生涯2.09也要好於喬丹的1.96——毫無疑問,就整個職業生涯來看,詹姆斯在組織進攻上一定是強於喬丹的。
當然,有人會說,這是常規賽資料,季後賽呢?
季後賽,詹姆斯場均助攻6.9個,喬丹5.7個,詹姆斯依然領先。
我知道一定還有人會說:神得分能力太強,根本不屑於傳球!
站在上帝視角,邁克爾喬丹的確只憑無敵的得分能力就能傲視群雄。可是回到80年代末,喬丹因為得分逆天球隊戰績平平也遭受了媒體質疑。人們認為魔術師那樣善於分享球的組織者更能率領球隊取得勝利。於是就有了88-89賽季一段時間,喬丹打控衛,連續七場三雙,十一場比賽十場三雙的玩票表演。
然而,球隊戰績5勝6負,還有一波5連敗,神發揮組織進攻能力並沒有讓球隊變得更好。
對比喬丹與詹姆斯職業生涯助攻上雙的比賽(常規賽),喬丹有68場,勝率是67.6%,詹姆斯有195場,勝率是82.6%,可以看出,無論是數量還是勝率,相比喬丹,詹姆斯都更善於用帶動隊友的方式獲得勝利。
所以,詹姆斯比喬丹助攻能力強,本來就是沒有太大懸念的問題。
當然,神厲害的地方我們也都清楚,論得分,歷史上無人可以比肩,神得分超過30分的比賽有529場,贏了71.8%,詹姆斯有408場,贏了70%。
從這個角度來看,也能明白波波維奇防守詹姆斯的理論——寧可讓詹姆斯拿30分,也不能讓他拿三雙。
有人會說,助攻反應不了組織能力。助攻當然不能完全反應組織能力,但是助攻是組織能力的重要體現之一。邁克爾喬丹所在的三角進攻體系,本身就是多組織點的體系,喬丹和皮蓬都是組織點,而詹姆斯所在的體系是單一組織點,事實就是,喬丹在有更多球員分擔組織任務的三角進攻體系下取得了成功,而詹姆斯依靠自身的單一組織點取得了成功。兩個人在NBA歷史上證明自身的方式不同,各有側重,沒有必要因為邁克爾喬丹是籃球之神就把所有能力和榮譽都放在他身上,喬丹就算在自己所處的時代也不以組織進攻能力著稱,時代沒有賦予他機會證明他的組織進攻能力能取得成功,而詹姆斯是證明了自己的組織進攻者,放在整個NBA歷史上也不會有人否認這個事實,兩人在組織能力上的對比,詹姆斯更好,承認這樣一個事實沒有多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