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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女兒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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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養不起的自己

    這個可有可無,你女兒如果正常的話,你只需支付你女兒的生活費,教育費用補成年,如果你女兒可能以後生活都無法自理,你又不照顧她,那麼就可以給買!

  • 2 # 須臾年華

    道德方面來講,不應該,畢竟兩口子結婚生兒育女,應該無條件給孩子付出,就算離婚,也不應該賣掉子女的房子。另一方面,那就要看法律規定的條款,按法律規定的處理。

  • 3 # 一生一世29187013

    一個美滿的家庭走到最後,弄得一拍兩散,最受傷的就是孩子,實在過不下去,好聚好散也不是不可以,至於家產怎麼分只要兩個人沒意見,協商好怎麼都沒有問題,民政局不管財產分割,只要兩個人協商一致就好,賣孩子名下的房子也不是賣不掉,法律上父母是監護人,只要父母在場都簽字房管局是能過戶的,所以就看夫妻雙方意見同一把,

  • 4 # 90後的老阿姨英姐

    如果我是女方我絕對不會賣女兒的房子,畢竟那是女兒的財產,以後留給她當嫁妝,給她一個保障。如果換了些比較自私的媽媽估計會賣了房子跟孩子爸一人一半對分吧,不過對於這種行為的我很是反感覺!

  • 5 # 精華段

    第一婚姻是人生大事兒,建議認真溝通,改善緩和夫妻雙方關係,畢竟走在一起不容易,離婚對彼此傷害都挺大,如一方有錯誤,建議誠懇賠禮道歉。如果因為各種原因過不下去,雙方可以協商財產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就走法律途徑。一般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平分。第二主要看房子產權歸誰所有,如果產權人是男方和女兒,女方是有權分四分之一的產權。第三如果產權歸女方所有,那不用說,女方有賣房子的權利。建議最好不要賣女兒的房子,從那方面來說都不應該,因為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情,不要把孩子牽扯進來,離婚已經給孩子造成了傷害,沒必要再因為房子去走法律途徑。孩子永遠不會原諒你的。

  • 6 # 太原房產課堂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是個很難解決的問題,法律上也有各種各樣的情況,但是對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很少遇到特別難解決的情況,您說的這個情況其實並不難,搞清楚兩點,就好解決了。

    1.孩子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已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麼他名下的房產是個人有完全處置權,即父母等監護人是無權干涉他對他自己的房產的所有權,也就是說,離婚,父母也沒有權利要求孩子分割他的房產,除非他自願。這種情況包括孩子在有完全民事行為後自購的房產,有民事行為能力後父母或其他人贈與的房產。在有民事行為能力之後,他自購的房產自己完全擁有一切權利,與他人無關。而長輩贈與的房子,是一種贈與行為,也都是他個人的財產,父母也無權分割。

    2.孩子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比如孩子未成年或者有生理心理缺陷等導致民事行為能力受限。這種情況下,孩子購房是必須有監護人的,並且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購房行為,可以視為父母或者長輩的贈與行為。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離婚,也無權分割房產,因為在法律中有規定,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分割未成年孩子的財產必須有利於孩子,如果不利於孩子,法律是不支援也是不允許的,所以離婚夫妻要分割財產,如果孩子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不被法律認可的。

    綜上,如果孩子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名下的房產,在父母離婚後,是不能被分割的;如果孩子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那他名下的房產是否分割,完全由他個人決定,父母無權干涉。

    以上是我的觀點,希望對您有用。

  • 7 # 鵬學天下

    這個問題嘛?

    首先,要看這個“女兒”的房子的所有權,如果房子是女兒合法取得的,別人沒有權力買賣;

    其次,要看這個“女兒”對自己的房產和對媽媽的態度,如果,女兒願意賣並把賣房款給媽媽,這個也是行得通的;

    第三,法律和人情的關係,中國的法律在判民事糾紛的時候往往會考慮一些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比如,如果媽媽離婚後不能工作,沒有生活來源,而且能證明這個房子的房款是由媽媽支付的,可能法院會判女兒承擔一些媽媽的生活費用。當然,本來女兒也應該承擔媽媽的生活費用的,如果媽媽年老體弱不能生活自理的話......除了賣這個房子沒法活的話,法院也可能有別的的調解方法。

    個人覺得:如果媽媽沒地方去,跟女兒一起生活,幫女兒做力所能及的家務,母女相互支援,不是蠻好的嗎?

    總之 ,房子對女兒是大事,對媽媽是情感問題,對女兒自己可能是生活著落問題,各方要協商好生計問題後,再考慮如何處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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