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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前沿思維喬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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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漫溯古今
在《論語·學而》篇,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對於這一章,朱子解釋為: “信,約信也。義者,事之宜也。復,踐言也。恭,致敬也。禮,節文也。因,猶依也。宗,猶主也。言約信而合其宜,則言必可踐矣。致恭而中其節,則能遠恥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親之人,則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際,皆當謹之於始而慮其所終,不然,則因仍苟且之間,將有不勝其自失之悔者矣”。 《十三經注疏》之《論語註疏》的解釋是: “此章明信與義、恭與禮不同,及人行可宗之事。‘信近於義,言可復也’者,復猶覆也。人言不欺為信,於事合宜為義。若為義事,不必守信,而信亦有非義者也。言雖非義,以其言可反覆不欺,故曰近義。‘恭近於禮,遠恥辱也’者,恭惟卑巽,禮貴會時,若巽在床下是恭,不合禮則非禮也。恭雖非禮,以其能遠恥辱,故曰近禮。‘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者,因,親也。所親不失其親,言義之與比也。既能親仁比義,不有所失,則有知人之鑑,故可宗敬也”。 對於“信近於義,言可復也”一句前後的邏輯關係,朱子和刑昺持不同的看法。朱子認為,唯有“信”近於“義”,才能做到“言可復也”。刑昺認為“信”本身的意思即是守信不欺,即“言可復也”,但“信”只是接近於“義”,“若為義事,不必守信”。刑昺的解釋可以從孟子、孔子那裡找到根據,如孟子說:“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孔子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 應該說刑昺的解釋更符合有子原意。這裡的信不是“有諸己之謂信”的“信”,而是“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以及“與朋友交而不信乎”的“信”。對別人做出了承諾,不論情況怎樣變化,都要踐行諾言。但這是執中而無權,只是“始條理”而沒有做到“終條理”,作出承諾時合乎仁義,但外界環境發生變化,踐行諾言時也可能不再合乎仁義(如尾生抱柱而死)。“義者,宜也”,“義”是“合外內之道也,時措之宜也”,執中而有權,把外界因素也包含進去,這才是“始條理”而“終條理”。 其實這一章是有子比較“信”與“義”、“恭”與“禮”“因”與“親”的區別,“信”、“恭”、“因”是從“始”位言,而“義”、“禮”、“親”是從“終”位言。只是儒家所說的“始”“終”的內涵常被忽略,所以此章的意思不太好解讀。 “禮”字也有不同的涵義,有時是“性”外言“禮”,“仁”外言“禮”,如孔子說“人而不仁,如禮何?”子夏說“禮後乎”,這樣的“禮”只是外在的禮儀。一個人待人接物符合禮節,但不一定有一顆恭敬心。但這裡說“恭近於禮”,這個“禮”是內在的,所謂 “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禮者,理也”。“禮”不是名詞,而是動詞,即“動容周旋中禮者,盛德之至也”,待人接物能夠做到發而皆中節的“和”,這是“始條理”而“終條理”。“恭”只是“始條理”,還沒有經過待人接物的檢驗,也許會出現“禮人不答”的情況,還需要“反其敬”。然而“恭”雖然不能做到主動地化物成物,但“其次致曲,曲能有誠,誠則形”,也有一身凜然不可犯的正氣,所以可以“遠恥辱也”。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親”不是指可親之人,而是有更內在的涵義,“親自”“親和”“雙親”都是從這種意思引申出來的。《繫辭傳》: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 “易知則有親”,“有親則可久”,“親”與“易知”、“乾”、“可久”、“德”對應;“易從則有功”,“有功則可大”,“功”則與“易從”、“坤”、“可大”、“業”對應。在儒家經典中,“知”一般與“仁”相對,但這裡說“乾以易知”,“知”其實是即用即體,沒有“能知”與“所知”的區別,“誠者自成也”,“始條理”而“終條理”。“乾”以自身為“始”也以自身為“終”,是“至誠無息”的“久”(時間性),是“自強不息”的盛德。而“坤”則是以“乾”為“始”也以“乾”為“終”,所以“坤”是“從”,具有外在性(空間性),是“其次致曲”,是厚德載物的“大業”。
此外,還可以透過“有親則可久”,“可久則賢人之德”來分析“親”的涵義。“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德”為“日新”,是從時間性角度說的,“業”為“富有”,體現為空間性。什麼是“日新”呢?明末大儒李二曲先生說: “新者,復其故之謂也,譬如日之在天,夕而沉,朝而升,光體不增不損,今無異昨,故能常新。若於本體之外,欲有所增加以為新,是喜新好異者之為,而非聖人之所謂新也”。 反本歸元才是“新”,如果“始條理”而沒有“終條理”,那麼這是向外的變化,而不是“新”。《大學》是“親民”還是“新民”?其實“親”與“新”都具有“始終條理”的意思。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因”即是“因襲”的意思,如“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親”是“始終條理”的大本,應該以“親”為“宗”。如果從條理出發,偏離這個條理並不太遠,能做到“不失其親”,也可以以“因”為“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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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誠敬學修苑
【05】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因,是沿襲與繼承。親,是指父母,是生我者、出我者。親又通新,新是我生者,也是我出者。沿襲與繼承,向上有源,向下有流,這就是因不失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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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62564438606
選自子衍師父的《論語學釋》
1.13 有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師:啥叫“信近於義,言可復也”?你的承諾如果符合道義,才可以說話算數。如果不符合就不能做。舉個例子,你倆本來約好搶銀行,搶銀行不和乎義,你回家後家裡人知道了,家人不讓你去了,結果你和你這個朋友你倆翻臉了,為什麼?他說你說話不算數,不是約好的一起搶銀行嗎?那搶銀行對不對?當然不對,這個時候你說話不算數對不對?我想只要腦子沒有毛病,就會贊同。要不然就死無葬身之地了。這就是“信近於義,言可復也。”
這是我們現在好多人的一個誤區,不論後果,不講條件,只求說話算數,其實這是愚痴。後文孔子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孔子的弟子裡面,子路最講義氣,當然這個義氣是江湖道義,不是真正的道義,是小道不是大道。子路固執地認為說過的話一定是要算數的,所以他崇尚行俠仗義。後來子路死就是死在這方面。因為他不瞭解什麼是大義大道。其實本來他不用死,他慷慨赴死,還認為自己死得光榮。就是因為他不懂得“信近於義,言可復也。”他沒有深刻理解這句話的內涵。子路就死在狹隘的道義上面了。
不帶:有個故事流傳很廣:有兩個人在橋墩旁約定見面,遇到大水,這個人為了不失義,抱柱而亡。
師:你講的這個是“尾生抱柱”的故事,出於《莊子·盜蹠》:“尾生與女子期於梁下,女子不來,水至不去,抱樑柱而死。”這是典型的愚痴的代表。“言必信,行必果”是一個極端;說話總不算數又是另一個極端。小人們總是從一個極端到另一個極端。
這裡說得很清楚,“信近於義,言可復也。”你的承諾如果符合道義,符合禮制就可以去算數,去履行。不符合“義”就可以不算數。其實現代法律比如《合同法》也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合同明顯有失公允,屬無效合同。
不帶:以前的人不太易變,現代人太易變。都走極端了,都不好。
師:“恭近於禮,遠恥辱也。”恭敬要符合禮制,不然的話你會遭受不必要的恥辱。比如現在不少老師上講臺講課給下面彎腰鞠躬,這個“恭”就不合禮,就會遭受恥辱。下面的人翹著二郎腿聽課,一副怡然自得、愛聽不聽的樣子。臺上的老師怎麼能給臺下的聽眾鞠躬呢?整個一本末倒置!你當國學是寶了嗎?如果真有寶貝在手,有鞠著躬硬塞給別人,別人還愛理不理的嗎?可見這些老師講的不是真國學。鞠躬不是不可以,但只可以給聖賢鞠躬!比如講佛法的時候,給佛像鞠躬,或者給佛經鞠躬都可以,因為佛像或者佛經是佛的法身所在!如果講《道德經》,就給老子像鞠躬,如果你講四書五經,就給孔子鞠躬。全體起立,老師領著大家一起給這些聖賢鞠躬,這可以,這是禮!國學是寶!我想這些國學老師沒有真正明白,因為他們從未了解什麼是真正的國學。
“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這句話什麼意思?
不帶:我網上查了一下“宗”的意思是靠得住。所依靠的是關係親密的人。
師:那這和前兩句有啥聯絡?所以說你的這種解釋叫做斷章取義,翻譯的四大誤區之一。
不帶:如果上下聯絡,因為不失去義和禮儀,辦事就靠得住了。
師:“親”是什麼意思?“親”是義和禮嗎?義和禮是從哪兒來的呢?不能添字不能加詞啊,添字和加詞也是翻譯的一個大忌。四大誤區你犯兩個了。“因”是啥意思?
不帶:因為。
師:你說“因”是“因為”,又犯了翻譯的一個誤區:習慣誤區。四大誤區你犯三個了。還有一個誤區叫做智慧有限,這個你避免不了。所以就這一句話你四大誤區佔全了!
(眾笑。)
師:你們智慧有限,我要不講啊,你們想破腦袋都不行。
“因”是因循、遵循。“親”,親民。“因不失其親”,要遵循不失去親民的原則。
“亦可宗也”,這就是宗旨。這是對本段前兩句的補充說明。“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都要遵循親民的原則。啥意思呢?你倆約好了去搶劫,好,你不算數了,為啥你說話不算數呢?你們不去搶銀行了是好事還是壞事呀?
眾:好事。
師:當然是好事了,你雖然對朋友失約了,但是對你朋友是好事對不對?因為最終這件惡事沒有做成,你其實是保護了你的朋友。你之所以說話不算數是因為這個“不算數”是對他、對你們都好。這就叫“因不失其親”。
那老師為啥不能對聽眾鞠躬呢,為什麼呢?
無餘:也是為他好。
師:讓小人明白尊卑有別。如果你作為老師給學生鞠躬,就會造成老師應該給學生鞠躬的錯誤想法,這違反了“尊卑有別”的禮——鞠躬應該是下對上而不是反之。再比如有的家長給孩子當馬騎,對孩子嬌生慣養,結果造成孩子長大以後飛揚跋扈而最終惹下滔天大禍,這是違反了“長幼有序”的禮——孩子應該對父母恭敬而不是反之。為什麼呢?“因不失其親。”目的是教育他。所以你的說話不算數也好,不恭敬他也好都是源於要愛護他、教育他,這就是宗旨,也即是“禮”的實質!
所以我們平常說話要不要算數?當然要!那什麼時候可以不算數?為了愛護對方的時候可以說話不算數,這就是原則!為了保護他、為了保護你、為了保護人類、為了保護道義、為了保護禮制,在這樣的原則下,可以說話不算數。也等於又解釋了前兩句,同時也詮釋了義和禮的實質。說的話符合道義可以算數,說的話不符合道義可以不算數,怎麼判斷說話符不符合道義呢?我們要基於愛護他、愛護你、愛護大家這樣的原則來判斷。
無餘:我在網上查了“親”字所有的翻譯都是親人、親戚。
出塵:如果把“親”翻譯成親人,上下文的銜接就不連貫,就會讓人感覺有子說話不合情理。
師:有子是“子”,前面我講過,子是開悟得道之人,說話怎麼可能語無倫次呢?正是因為學者們邏輯混亂、黑白顛倒的翻譯,才讓大家誤認為孔子有問題、有子有問題、《論語》有問題。所以我講《論語》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撥亂反正,把被歪曲的事實真相一一給揭示出來,給《論語》正名、給孔子正名、給儒學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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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看下全文和出處《論語·學而》篇,子曰:“信近於義,言可復也。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對於這一章,朱子解釋為: “信,約信也。義者,事之宜也。復,踐言也。恭,致敬也。禮,節文也。因,猶依也。宗,猶主也。言約信而合其宜,則言必可踐矣。致恭而中其節,則能遠恥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親之人,則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際,皆當謹之於始而慮其所終,不然,則因仍苟且之間,將有不勝其自失之悔者矣”。
但是《十三經注疏》之《論語註疏》的解釋卻是這樣的: “此章明信與義、恭與禮不同,及人行可宗之事。‘信近於義,言可復也’者,復猶覆也。人言不欺為信,於事合宜為義。若為義事,不必守信,而信亦有非義者也。言雖非義,以其言可反覆不欺,故曰近義。‘恭近於禮,遠恥辱也’者,恭惟卑巽,禮貴會時,若巽在床下是恭,不合禮則非禮也。恭雖非禮,以其能遠恥辱,故曰近禮。‘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者,因,親也。所親不失其親,言義之與比也。既能親仁比義,不有所失,則有知人之鑑,故可宗敬也”。
中國古文博大精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