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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康律師

    我在每個案件中能夠達到我的當事人的想法和目的的時候,我都很開心,但是到的確達不到感動的程度,畢竟我們律師就是做這個事情的,盡我們最大能力在合法的範圍內為當事人爭取他的合法權益!

    但是在一些涉及到人身關係以及關係到當事人的身身家性命,甚至一些基本的生活保障的案件當中,我還是能夠收穫到很多,感激並隨之而來的就會帶來一些感動!

    就要比如說,我曾經用三年幫一個70多歲的老年婦女打離婚官司。

    這位老人是典型的留守婦女,什麼意思呢?她和她的丈夫在結婚之後,在短暫的生育幾個子女之後,他的丈夫就離開了家,下落不明,在整個的孩子成長過程中以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內,基本上已經很少接觸了,說白了名存實亡。

    但就是這樣一個老人在將近70歲的時候,要起訴離婚。為什麼要起訴離婚呢?因為按照很多大多數人的人的理解,不管是誰,他們的第一反應都是:這麼大歲數的人了,為什麼還要在折騰這個呢?說的直白一點,可能婚離婚官司還沒打完,人可能就走了,打這個離婚官司還有什麼意義呢?哪怕說存在一些家暴行為或者說遺棄啊,甚至是名存實亡,那到這個階段的時候再去爭取,好像已經沒有什麼實質意義了是吧!

    這背後其實另有隱情,因為這位老人他還有一個殘疾的孩子,這個殘疾的孩子,在之前的時間裡一直是在從當地政府領取相應的補助。而且這個殘疾孩子從他殘疾那一天開始,就一直在這位老人的照料之下,時間不短,幾十年了,從十幾歲的少年到40歲左右的中年人一直臥床,由這位老母親悉心照料!

    這位老人起訴的理由其實很簡單,他沒有那麼高大上的,為了自己的婚姻自由,也沒有那麼重的權利意識認為我要自由,他其實就完全出於母親的角度,想為孩子謀條後路,因為他擔心哪天說走就走了,這孩子怎麼辦!?

    之前這位殘疾孩子的補助金的領取賬號是透過他的父親名義來辦理的,但是因為時間久遠,這個領取補貼的那種銀行發的那種小本本已經被填滿,這個時候銀行以及相關單位沒有辦法繼續辦理補助,這個補助必須要重新辦理。但是這個辦理就需要他的父親回來處置,結果這位父親不管不問也聯絡不上!

    無奈之下相關人員告訴這位母親說,有一種法子可以繼續領取這個補貼,那就是把這位孩子的監護人由他父親變成這位老人,但是畢竟雙方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內,如果男方拒絕配合的話,這個監護手續是無法變更的,所以只剩下最後一條路,那就是離婚,離婚之後殘疾兒子歸他撫養,在這種情況下,拿到判決書之後,再到相關的部門去更改監控手續,從而重新辦理領取補貼的相關手續,這樣就可以再讓相依為命的母子生存下去。

    因此我開始了對這位老人的法律援助之旅,前後三次訴訟用時將近三年。

    在最終拿到離婚判決書的時候,老人說我是他的救命恩人。那一刻我覺得還真的是很感動。

  • 2 # 福建律師劉則通

    有一次透過某個平臺為使用者進行免費諮詢,對方是個女孩子,諮詢結束後,她主動問我諮詢費用是多少,我說不用了,能幫到你就行,結果她說來一句讓我感到溫暖的話,她說:“知識需要付費,我尊重你的勞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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