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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釺寒笑話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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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靠山4
稱之為前妻應該是,經法律順序辦理了離婚手續,解除夫妻關係,雙方不再存在,任何情感上瓜葛的事。
與前妻見面如果婚內,有共同孩子的,僅僅只是為關心孩子,以及支付撫養費事,需有所聯絡外,其它豪無必要發生任何聯絡。
見面開房重溫舊夢,是違法行為絕對不能發生,如果你們各自都已再婚,怎麼向現任交待,若確實如此,可向法院起訴上告,破壞他人家庭罪論處。
與前妻見面開房,是一件絕對不正常的事。
與前妻見面開房正不正常這個問題。
我認為是分兩方面的。
第一,你和前妻都沒有男朋友或者女朋友。…你們兩個都還在單身的情況下。或者你們本來就想復婚,這個我想是可以的,性是連線兩個人情感的紐帶。如果確實想復婚的話,這是可以的。
第二。如果你和前妻其中任何一方有了男朋友或者女朋友,或者你們甚至已經結婚,有了新的感情和家庭,那這就是對對方的極其不負責任,因為,一旦你選擇了後面的那段感情,就說明你對前妻已經沒有了感情,那你和一個沒有感情的人再去開房的話,第一你是對現任的不負責,第二也是對前妻的一種殘忍,因為一旦和他開放,她會認為你仍然還在等待他。如果是他已經有了新的戀愛物件或者結婚物件,那麼對他的這個戀愛物件也是非常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