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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灣區打工人

    我這有兩個現成的案例,可以跟各位看官分享一下。

    案例一:不合理的強制休假

    小王是某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也就是合同工,去年因工作較多加了不少班,後來在階段性工作結束之後,領導叫他申請補休,理由呢,領導也很坦白:“考勤表上留著這麼多加班不好看……”

    好吧,休吧,小王申請了一週補休,打算跟女朋友去一趟一直想去的雲南麗江。可是,休假第一天,領導就來了多次電話叫小王跟進下階段工作,讓小王在家忙了一天,行李都是女朋友過來幫忙收拾。

    第二天一早,兩人高高興興的登上飛機,開始旅行了。本以為這下總可以過幾天舒心日子,可是領導的電話還是不斷,五天的旅程,小王自己沒能舒心的看看好風景,沒能好好享受麗江客棧的悠閒,女朋友也惱了,從雲南回來後半個月沒搭理他。

    小王遇到的這種情況其實並不少見,究其原因,領導是關鍵。員工休假期間,作為領導應該儘量將非十萬火急的工作延後或者交由其他員工處理,如有急事找休假員工,也大可以放下面子說聲抱歉。再說了,如果非找小王不可,也體現了小王的價值,更應該讓小王得到該有的尊重。

    我一直跟周圍的人說一句話,尊重必定是互相的,不因金錢、身份、地位而改變,如果尊重前面不加互相兩個字,那就只能是“巴結、奉承、畏懼……”,不配用“尊重”這個詞。

    案例二:可以理解的強制休假

    為什麼不直接對應案例一說是“合理的強制休假”呢?因為題中有個很重要的附加資訊是休假與工作同時並存,所以我認為沒有合理可言。

    今年春節後,受疫情影響,絕大部分的用人單位都沒能正常開工,小王所在單位也不例外,從大年初三開始,延遲上班的資訊發了一次又一次。初十,單位通知全體職工分組輪流值班,每天安排兩人回單位,其餘全部在家辦公,注意,不是在家休假,是辦公。

    這樣過了三週,終於通知所有人正常上班,領導要求過去三週在家辦公的時間折半進行休假申請。有些職工不樂意,因為疫情,單位強制要求在家辦公,而且工作量並不比平時少,憑什麼當休假處理?

    但是小王對此表示理解,領導讓大家在家辦公,也是為大家的安全考慮,作為單位一分子,理應作出自己的貢獻,在家辦公雖說諸多不便,可是在特殊時期能跟家人在一起是最重要的,而且領導只要求將一半的時間作為休假,所以他完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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