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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峰笨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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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奔跑的行者
一、報考條件
1.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1.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1.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1.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1.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1.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1.7、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8、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二、監督管理
2.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對申請註冊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頒發執業證和執業印章。
2.2、安全監管總局對準予註冊以及登出註冊、撤銷註冊、吊銷執業證的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2.3、對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活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三、處罰規定
3.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發現申請人、聘用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註冊的,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註冊;申請人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
3.2、未經註冊擅自以註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3、註冊安全工程師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執業證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執業證頒發機關撤銷其註冊,當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
3.4、註冊安全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執業證頒發機關吊銷其執業證,當事人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准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二)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收取費用的;
(三)出租、出借、塗改、變造執業證和執業印章的;
(四)洩漏執業過程中應當保守的秘密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利用執業之便,貪汙、索賄、受賄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提供虛假執業活動成果的;
(七)超出執業範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從事執業活動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3.5、在註冊工作中,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一)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對發現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註冊的;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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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彼岸
如果你工作年限不夠的話,是連參加安全工程師考試的資格都沒有的,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年限,如果你未達到,報名稽核是無法透過的。
回覆列表
安全工程師先得具備報考條件才能考的。
報考條件:安全、工程經濟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工作7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其他專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9年以上工作經驗,
安全、工程經濟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其他專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7年以上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