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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遁逃者

    如果對方沒有還款的意願或者行動,不管他有沒有車、房還是存款,都會起訴他!

    作為出借人,不管是為了情誼還是為了利息,在客觀上都起到了幫助借款人的作用,把錢拿回來是自己的權利。

    作為借款人,不管是出於做人的基本道德還是因為法律的要求,欠債還錢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現在沒車沒房子沒存款,但是不會沒手沒腳吧?人只要努力,就會有希望。2013年的時候,我借了一筆錢給了親戚的親戚做生意,當時也是礙於情面,才借給他的,我們約定1分利,結果半年之後,他跟我說,他的生意合夥人捲款跑路了,已經報了警。欠我的錢自然也是沒錢還了。我理解他的苦衷,但是我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啊,我跟他說,我也不會起訴你,你現在不是1分錢都沒有嗎?那能不能先換個工作,不要再創業了,先找個有穩定工資的工作,有了穩定的現金流,一個月還我幾千也行,不要著急,你慢慢還,之前說好的利息也不要了,只要還本金就好,結果還不錯,到了去年11月份的時候,所有錢終於還完了,我也沒有起訴他,當時如果他不同意的話,我肯定會堅持起訴的。當然對我來說也是個教訓,因為如果看作投資的話,毫無疑問是一筆失敗的投資,等於虧了不少。

    所以說,這麼做對他未必是壞事,可能還是幫了他,對他也是一種鞭策。

  • 2 # 勻楓財技大兜底

    不管是出於法律規範要求,還是出於道德要求,該起訴的一定要起訴對方,堅決不能助長這種“沒錢就將債務勾銷了的”風氣。同時現在法院訴訟費用低廉,還可以適用快速審理過程,為什麼不去!

    1.在法律上,是有一個債務追討時效的問題。一般的民間借貸時效是兩年,起始日為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開始,其實就是從債務人最後還款日的第2天開始算起。如果在這兩年之內,債務人也沒有還清欠款,而債權人也沒有起訴,也沒有采取任何追討債務的行為。那麼,債權人的債權在時效方面就超過了,也就意味著債權人主動放棄了對債權的追索。再向法院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而債務人也不會履行的。

    2.所以我們首先要在法律行為上,先確認完全債權債務關係。未來要多少還是放棄,那是後面債權人所做的抉擇。但是在法律層面債權人的債權是受到了完全的法律保護。千萬不要因為訴訟時效的原因,最後導致債權失效,那債務人可能還在背後笑話債權人傻呢。

    4.所以債權人最正確的措施,及時到法院起訴。讓法院先將此案判決完畢並生效法律判決。那麼未來再也不受訴訟時效的約束,可以隨時申請強制執行庭進行執行。待債務人有了一定經濟能力之後,在要求其行使法院判決。如果債務人拒絕的話,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的申請同時,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債務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所以記住,法律手續一定要走完備走完整。一定先要用法律將債權人此筆債權保護好。如果債務人永遠沒有錢,那怎麼執行也執行不到,如果債務人有錢,那法院判決就有了大用處。

    民間借貸中的私下協商,雖然是有法律效力,但是容易扯皮。還是走法律程式更加合適。而且目前法院審理中,為了快速解決民間借貸糾紛,訴訟費相對是比較少的,最低50元。也針對某些情節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於簡單快速程式,流程也相對比較迅速,不像過去那樣要耗時耗力耗金錢。

  • 3 # 真誠之語

    說一下個人看法:首先欠款人是朋友之間的借款還是客戶之間的貨款,金額大不大,你們之間關係如何,先從綜合來說這個問題:當初肯定你們之間是關係不錯的朋友,我相信你借給他的時候肯定是相信他,但是我相信大多數人是不願意欠錢的,或者投資失敗或者別的地方遇到難處,我認為他也很愧疚。

  • 4 # 奇奇的弟弟叫傑傑

    這個問題之前好多人都問過我,我認為應該起訴。

    如果不起訴,超過訴訟時效的期限,到時候就算欠款人有錢了,想在要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援了。

    舉一個例子吧,我之前辦過的一個案件,當時開庭的時候欠款人缺席,執行階段也沒有查詢到其名下的任何財產,給欠款人上了失信和限高的黑名單以後,法院就把案件給終本了。過了兩三年,欠款人聯絡我要還款,一天之內還完了所有的欠款,後來他跟我說是因為他有事情要出差,買不了機票才主動要還款的。

    其實對於借款人起訴一下唯一的損失就是要先墊付一下訴訟費,這個是根據標的收費的,如果案件比較簡單就不用找律師,可以省去律師費。實在不會寫起訴狀可以花個千八百找個律師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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