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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嘉杭

    謝邀:“最終解釋權”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最終解釋權”,合理的地方表現在本產品使用說明權歸本產品生產(製造)者(法定代表人)。不合理的地方表現在,產品在使用過程中。一但出現了問題,無法得商家的利益保障!消費者往往都要通法律程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2 # 喚醒164991530

    最終解釋權,哪些地方都不合理,擺明在那裡好壞都只有它才有發言權,其實我覺得它就是霸王條款來的。我個人覺得好象有句話是這樣的,姜大公釣魚,願者上鉤,好象擺明騙你的,最後還是它說了算的意思。我是這樣認為的,大家有不同看法也可以回答,千萬別噴口水。謝謝!

  • 3 # 嚮明人黃曾新

    根據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頒佈的合同法中已經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最終解釋權拒絕賠償,它違背了公平原規則,違背了合同的強制性規定.侵犯了消費者權益。例如經營者明知某種食品已經變質。消費者買了燒了吃會食物中毒拉肚子,結果經營者在使用說明書中講要馬上吃,否則概不負責。結果當有消費者吃了拉麵肚子了,經營者知道後講這個馬上是售後一小時而不是十小時,以此拒絕賠償。而且講這個是最終解釋權。這樣做肯定是違反消費法的,不合理的

  • 4 # 秦寶海9

    最終解釋權,根本就沒有合理的地方,都是他們說了算。

    現在無論搞什麼活動,廣告語的最下端,都打出一行字,最終解釋權歸廠家或舉辦方所有,其實這就是一個霸王條款,受到傷害的,總是老百姓。

    無論是產品的質量,和產品的價格,在他們的最終解釋權裡讓消費者變得無話可說。他們會以各種理由來自圓其說,更確切的說,這就是商業套路。

  • 5 # 美博一笑A

    所謂最終解釋權,得扣準最終二字,這最終解釋權實為最終決定權。

    最終解釋權,一般多用於商家促銷廣告活動中所用語。

    比如說,商家在促銷廣告印刷單中有顧客進店購物達百元者,前10名獎手機一部,有最終解釋權字眼出現,就絕不可相信,因為最終解釋權也就是最終決定權在商家,顧客不可能佔有多大便宜而實得什麼有用途的手機,最終解釋權,一句“對不起!您已經是第十一名了:”而決定了。

  • 6 # 獵場長虹

    不合理看組織。

    1.公司組織基偏於法人利益範圍。

    2.個體經營基偏於獨立經營人利益。

    3.社會組織基偏於社會平衡及相對公允性。

    4.國家公器基偏於政治統治和經濟發展及法理繼承性。

  • 7 # 洛陽艾農

    簡而言之最終解釋權就是霸王條款,坑你沒商量。無論當初承諾有多好,最終還是我說了算。僅此而已。

    泔水桶=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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