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爸(乙方)和甲方簽了土地合同,之後經過甲方同意,前前後後投資了幾百萬進行改建,現在合同要到期了,甲方不讓續約,合同上確實也寫了乙方建的所有房屋合同到期後歸甲方所有,這條我爸當時沒有仔細看就簽了字,現在我爸想續約,甲方死活不同意,後來打聽到小道訊息,這片地方可能要拆遷了,想請教一下大家我們該怎麼辦,我爸前前後後投入的錢也還沒有賺回來,該怎麼為自己徵得利益,該怎麼做呢,我現在一點辦法都沒有了,我爸愁的要死,請大家幫我想個招,跪謝大家了!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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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金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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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隴州扶貧青年
如果不同意繼續租賃,那必須有合同條款未成就的情形或者合同另一方同意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那按合同應該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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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內閣大陳
你遇到的是農業試點階段顯現出來的問題,投資大農業生產市場需謹慎,虧本跑路的不知次數。在沒有到期日能搬的搬.能賣的賣,不要留戀幻想搬遷徵收獲利。按照合同你的投資20年心血只是奉獻,沒有迴旋餘地。
我的活有點不近人情,唯一辦法繼續履行剩餘價值年限,向甲方表達續簽合同意願,書面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租。儘早另外選地趕在即將到來日轉移財產,附著物一根樁不留,最大程度減少你的損失,因為附著物沒有規定高低多少,一根草.一片瓦也是附著物,在承包使用年限內處理財產是你權利,在買賣林木時不要給買家帶來困擾,你做好自己最壞打算。
在申請政府部門續租同時,註明優先續租權,獲得最佳時間請求法院協助,表明20年只作為前期投入沒有得到真正利潤實惠。不要等到甲方找好下一家後提交申請,下一家有可能無投入坐等提成獲利,那時你將捲入更大合同糾紛當中不能自拔。
謝謝邀請。根據您的問題說明,現在人家不同意續約,合同到期後你們就要遷出,租賃期間地上附著物歸對方。所有這些都在原合同上寫的明明白白,對方按合同辦事,你們毫無辦法。現在能做的就是減少損失,在合同到期前能拆能賣的趕緊處理,可以回來點錢。此事還有二個方面可以考慮:一是對方如果將該土地繼續出租,那同等條件下你家可以優先租用,這是有關法律規定的。第二是如果租賃合同到期前該土地被徵用,那你家按規定可以得到補償,補償內容包括建築物損失、搬遷費及營業損失等等。但不知具體是什麼情況,只能說這些了,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