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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孤謀眾享

    用別人的名頭蓋房子的風險有:

    一、造成產權不清晰。

    二、到下一代會發生財產矛盾糾紛

    三、不受法律保護

  • 2 # 江畔那梨花

    這哪是風險,這是白送人房子。法律上就等於房子是對方的,跟你一毛錢都沒。說賣就賣了。維權的權利都沒。三思,三思。

  • 3 # 來啦丶小老弟

    你好,這個當然有風險的,你用別人戶頭蓋好房子是屬於這個戶主的,如果今後土地徵用,房屋折遷,應該賠償給誰?還有,農村一些優惠政策補償又給誰?建議還是用自己宅基地建房,國家對農村建房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目的是限制不符合條件的人在農村建房。

    如果借用別人的戶口申請在農村建房,就有可能規避這些規定,因此是不合法的。

  • 4 # 小鄉村的程程

    這肯定是不行的。我家也是去年把老房子扒了重新蓋的,在我們這裡蓋房子非常麻煩,只要和我們蓋房有利益衝突的左鄰右舍,都必須要簽字畫押才能動工,何況是用別人的戶頭,用別人的戶頭蓋房就是常說的小產權,不受法律保護,公證處不能公證,寫的合同法院也不與保護。而卻也辦不下房產證,將來賣房也不容易出手,如果涉及到經濟糾紛,比如拆遷補償,戶頭的主人要求補償,打官司也有風險,再說用別人戶頭蓋房也是違法的,所以這是非常不可取的。

  • 5 # 老農趕集

    用別人地戶頭蓋房,我說不行,但又分用誰的,假如用父母的行,但是有個前題,就是你自已沒有哥姐妹,如果有就有風險。

    如果有哥姐妹,別看蓋房地時候哥姐妹關糸如此這般好,保不準到時候哥姐妹來分家產,她們要分父母名下的財產那是合法地,因為你用地是父母地戶頭,只要是父母名下的財產,哥姐妹就有權繼承,你所為的那些蓋房單據都是費紙一張,頂多證明你很孝順父母,給父母蓋了房子,出錢出地多,頂多繼承財產方面,你多分點。

    所以最好不要用別人的戶頭,你要想,只要有哥姐妹都有這個風險,何況其他人呢。

    不要一時興起,和朋友哥姐妹關糸如此好,總覺得無所為,那是有風險的,別看現在關糸好,等到了分財產的時候,那就不講關糸好不好了,都是據理力爭。

    不要為了財產,朋友朋友做不成,哥姐妹哥姐妹做不成,好好地關糸叫財產毀了,到那時,你財產沒有了,還生了一肚子氣,何苦呢。

  • 6 # 範範是老范家

    村裡有一戶人家因自己的宅基地太小想買其家後面那個一出宅基地一起建一套房子,這樣院落就比較大,可以種點花草蔬菜啥的,他就擔心在別人的宅基地上蓋房子會有什麼風險?

    農村宅基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更換他人的名字。

    其流程為:

    原宅基地使用權人向村委會提出宅基地移交申請;

    2.擬用地者向村委會提出使用該宗宅基地申請;

    3.申請人持申請書、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宅基地移交申請、身份證和戶口本到鄉級國土資源所提出申請;

    4.國土資源所派員實地勘測、界址調查、完善資料;

    5.鄉級人民政府審查;

    6.國土資源局稽核;

    7.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8.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中國在農村合作化後,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

    擴充套件資料:

    基地允許建房,但建房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經批准以後,才能憑宅基地證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的確權問題,雖然《物權法》已有相關規定,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於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實施,造成宅基地相對應的房產證沒有實際用途--無法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其實際收益。

    宅基地證,即“集體土地使用證”,但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更為廣泛的定義,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村辦學校、辦公室、村辦企業等等。

  • 7 # nevergiveuponyour667

    這個問題我回答你,用別人的戶頭蓋房有一定的風險,很有可能房子建好了戶主不認賬呢,因為你沒有土地使用證去法院打官司你都不一定打得贏,這個東西國家都是有明文規定的如果被查到還是要罰款的,還有就是農村的一些福利待遇了(比如村裡要徵用土地,房子的拆遷安置費這些到時候交給誰,這都是後續的問題),所以最好不要這樣去做,你要承擔很大責任的。好了就說這些吧

  • 8 # 從善如劉L

    有那麼一句話是:“為他人做嫁衣裳”,用別人戶頭蓋房,實際上也就是為他人做嫁衣裳,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用別人戶頭蓋的房子,那房子主人就是別人的,房屋宅基地的使用證也是別人的,而且永遠是別人的!

    你在蓋房子之前,一定是要同用別人戶頭的那戶商量好的,而且你們兩戶人家可能也簽有合同的,這一點,你一定要明確的,因為你用別人戶頭蓋房是不合理的,也是違法的,你們倆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也是是違法的,無效的,違法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將來你們在這個房子的問題上出現什麼糾紛的話,雖然是你拿了錢蓋的房子,但是,最後損失的也一定是你!

    第一:在農村,現在是一戶一宅宅基地的管理辦法,戶口在農村的,每戶只能得到一套宅基地,原宅基地的主人把這個宅基地讓給你蓋房子,那麼他就不會得到第二套宅基地的,也就是說,他把他的宅基地讓給你蓋房子之後,他在農村就不會有宅基地,就不會再蓋房子了,而且按規定,他是永遠不會得到第二套宅基地的,這樣他就等於自斷了後路,甚至可以說,他在農村就沒有落腳之地,在宅基地管理不嚴格的地方,他或許還能獲得第二套宅基地,但是,如果當地宅基地管理走上正規的時候,也一定會清理多出的宅基地的!

    所以,你在他人的宅基地上,用他人的戶頭蓋的房子,就一定會在清理之內的,這樣的話,你就什麼也得不到了!

    第二:因為你用他人戶頭蓋的房子,如果你房子蓋好之後,能辦下房屋產權證的話,也一定是他人的名字,這個房產證如果是他人名字的話,從法律意義上講,這房子的主人就是他人的,而不是你的,假如以後在房子的問題上出現矛盾和出現糾葛的話,你是說不清楚的,你也是說不明白的,因為房產證的的主人不是你,而是他,這樣,如果你們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那就必須透過法律途徑,因為房產證的主人是他,而不是你的!

    所以,法律只能保護他的利益,而不會保護你的利益,在這個問題上你一定要想的明明白白的,否則將來你會後悔的!

    第三:如果將來房子要拆遷徵用的話,那麼,拆遷方一定要按照房屋戶主的名字去核對有關資訊的,這樣跟你也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而拆遷方也是要同原戶主簽訂拆遷補償合同的,也是與你一點關係都沒有的,而一旦拆遷合同生效之後,拆遷方會把拆遷補償款打到原戶主的賬號的,更是與你一點關係都沒有的,不管你同原戶頭的那個人是什麼關係,房屋拆遷款打到他的賬號之後,他難道會把拆遷補償款再給你嗎?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這個時候了,你與他的這筆帳你就算不清了,你也算不明白了,既使你透過法律的途徑去打官司的話,因為房產的戶主是他人,所以,你也不會勝訴的!

    在這個問題上,你一定不能糊塗的,如果你是農村戶口,而且也是本村的,你就去申請一套屬於你的一戶一宅宅基地,如果你的戶口是農村的,但是不是當地的,那你就去你的戶口所在地的農村,去申請一套屬於你自己的一戶一宅宅基地,如果你的戶口是城鎮的,那你就別給自己找麻煩了,就別上農村用別人的戶頭蓋房子,只要你戶口不是當地農村的,即使你把房子蓋子上了,那麼這個房子主人也永遠不會是你的,如果你是城鎮戶口,你想到農村去生活的話,你只能去農村租房住,而不能蓋房子住的。

    最後善意的提醒你,因為你的戶口不是農村當地的話,既使你用他人的戶頭蓋了房子之後,房屋產權證的主人也是他人的,你也是給他人做嫁衣裳的,最後你是什麼也得不到的!感謝您對從善如劉三農問答的關注和支援,歡迎您的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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