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程建設專案的審計是常見的一項審計工作,通常包括對在建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開展的審計和對已完工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開展的竣工決算審計,兩者的審計流程大致相同。以下從工程建設專案基本程式、工程建設專案審計基本流程進行介紹,便於相關審計人員掌握建設專案審計的基本流程和方法。一、工程建設專案的基本程式通常,工程建設專案程式可分為專案建議書階段(預可行性研究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工作階段(通常分為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建設準備階段、建設實施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後評價等7個階段。專案建議書階段,主要任務是對擬建專案的必要性,建設條件的可行性和獲利的可能性進行分析;可行性研究階段主要是透過方案比選,對專案建設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進行進一步的科學分析和論證,有關主管部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是建設專案上馬的重要依據;設計工作階段(通常分為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是根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準確的設計基礎資料,分析確定專案的建設規模、專案概算等重要的要素;準備階段主要是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組織招投標等;實施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均與工程建設實施相關,而後評估階段則是將已完成專案的實際執行結果與原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所確定的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對比,以檢查原來確定的各專案標是否己經達到。二、工程建設專案的基本審計流程一般而言,對工程建設專案進行審計,主要分為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二者是並列的,同時也是緊密結合、不可分割的。(一)工程審計。對工程進行審計,應牢牢把握住工程建設專案的基本程式,圍繞上面介紹的7個階段的程式進行檢查。首先,對建設專案前期(主要包括專案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設計階段)的審計中,應重點檢查建設專案的前期程式是否經過有關政府部門審查批准,經批准的設計概算是否存在重大調整而未重新上報可研及獲得批准,分析有無計劃外工程,測算投資是否超規模,從總體控制投資。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的規定,自2004年7月16日起,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專案,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所以審計中要注意,在對企業工程建設專案審計中,除重大專案由國家核准外,其他一般性建設專案由企業自行決定審批程式。其次,對工程專案建設中的審計,一要關注專案招投標與合同環節,對於招投標和檢查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有無按規定程式實行招投標,有無收取投標保證金,有無將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單位拒之門外,是否以招標檔案、中標檔案為基礎簽訂合同,嚴格執行招投標和合同約定條款;二要注意工程的計量和變更環節,重點檢查工程變更的現場會議紀要、技術論證、現場檢查驗收等重要環節的程式,對有懷疑和檢舉的工程量,運用抽芯或測量手段,加強現場核實,仔細複核工程計量和支付的資料、審批程式和簽名手續,按工程進度計量的準確性,分析工程變更是否存在因設計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損失浪費;三是檢查徵地拆遷環節,主要審計是否簽訂徵地拆遷承包合同和協議書、徵地拆遷的範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有無擅自擴大徵地拆遷範圍,補償標準是否按政府的相關標準執行,抽查徵地拆遷費用是否按合同或協議規定撥付等。再次,對建設專案後期的審計,重點將專案實際完工情況與建設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所確定的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對比,檢查是否存在未達到原設計目標等問題。(二)財務審計。在基本建設專案審計中,對財務的審計雖然是一項重要內容,但主要還是服從和服務於工程審計,重在對工程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或線索從財務的角度進行落實,予以量化。因此,對建設專案的財務審計,除了按照常規的財務審計思路,檢查建設單位是否嚴格執行專款專用、有無擠佔挪用資金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財務審計應以工程建設專案為基礎。審計人員應該在瞭解建設專案基本概況的情況下,重點審查專案資金來源是否按照有關部門的審查批覆取得,資金有無及時、足額到位,資金的管理和財務核算是否遵守有關規定,是否按照內部控制程式進行撥付使用建設資金等等。第二,財務審計與工程審計要做到緊密結合。由於財務審計最終是審計工程,所以財務與工程一定要緊緊聯絡,當工程審計組發現問題線索時,財務審計組要配合工程組查賬,因為絕大多數問題都與資金密切相關,比如在調查工程專案是否存在違規轉分包的過程中,工程審計就需要藉助財務資料來充實審計證據,又如,在對工程專案的投資效益進行評價時,也需要結合財務進行分析。
對工程建設專案的審計是常見的一項審計工作,通常包括對在建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開展的審計和對已完工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開展的竣工決算審計,兩者的審計流程大致相同。以下從工程建設專案基本程式、工程建設專案審計基本流程進行介紹,便於相關審計人員掌握建設專案審計的基本流程和方法。一、工程建設專案的基本程式通常,工程建設專案程式可分為專案建議書階段(預可行性研究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設計工作階段(通常分為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建設準備階段、建設實施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後評價等7個階段。專案建議書階段,主要任務是對擬建專案的必要性,建設條件的可行性和獲利的可能性進行分析;可行性研究階段主要是透過方案比選,對專案建設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進行進一步的科學分析和論證,有關主管部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是建設專案上馬的重要依據;設計工作階段(通常分為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是根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必要準確的設計基礎資料,分析確定專案的建設規模、專案概算等重要的要素;準備階段主要是做好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組織招投標等;實施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均與工程建設實施相關,而後評估階段則是將已完成專案的實際執行結果與原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所確定的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對比,以檢查原來確定的各專案標是否己經達到。二、工程建設專案的基本審計流程一般而言,對工程建設專案進行審計,主要分為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二者是並列的,同時也是緊密結合、不可分割的。(一)工程審計。對工程進行審計,應牢牢把握住工程建設專案的基本程式,圍繞上面介紹的7個階段的程式進行檢查。首先,對建設專案前期(主要包括專案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設計階段)的審計中,應重點檢查建設專案的前期程式是否經過有關政府部門審查批准,經批准的設計概算是否存在重大調整而未重新上報可研及獲得批准,分析有無計劃外工程,測算投資是否超規模,從總體控制投資。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的規定,自2004年7月16日起,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專案,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所以審計中要注意,在對企業工程建設專案審計中,除重大專案由國家核准外,其他一般性建設專案由企業自行決定審批程式。其次,對工程專案建設中的審計,一要關注專案招投標與合同環節,對於招投標和檢查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有無按規定程式實行招投標,有無收取投標保證金,有無將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單位拒之門外,是否以招標檔案、中標檔案為基礎簽訂合同,嚴格執行招投標和合同約定條款;二要注意工程的計量和變更環節,重點檢查工程變更的現場會議紀要、技術論證、現場檢查驗收等重要環節的程式,對有懷疑和檢舉的工程量,運用抽芯或測量手段,加強現場核實,仔細複核工程計量和支付的資料、審批程式和簽名手續,按工程進度計量的準確性,分析工程變更是否存在因設計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損失浪費;三是檢查徵地拆遷環節,主要審計是否簽訂徵地拆遷承包合同和協議書、徵地拆遷的範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有無擅自擴大徵地拆遷範圍,補償標準是否按政府的相關標準執行,抽查徵地拆遷費用是否按合同或協議規定撥付等。再次,對建設專案後期的審計,重點將專案實際完工情況與建設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所確定的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對比,檢查是否存在未達到原設計目標等問題。(二)財務審計。在基本建設專案審計中,對財務的審計雖然是一項重要內容,但主要還是服從和服務於工程審計,重在對工程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或線索從財務的角度進行落實,予以量化。因此,對建設專案的財務審計,除了按照常規的財務審計思路,檢查建設單位是否嚴格執行專款專用、有無擠佔挪用資金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財務審計應以工程建設專案為基礎。審計人員應該在瞭解建設專案基本概況的情況下,重點審查專案資金來源是否按照有關部門的審查批覆取得,資金有無及時、足額到位,資金的管理和財務核算是否遵守有關規定,是否按照內部控制程式進行撥付使用建設資金等等。第二,財務審計與工程審計要做到緊密結合。由於財務審計最終是審計工程,所以財務與工程一定要緊緊聯絡,當工程審計組發現問題線索時,財務審計組要配合工程組查賬,因為絕大多數問題都與資金密切相關,比如在調查工程專案是否存在違規轉分包的過程中,工程審計就需要藉助財務資料來充實審計證據,又如,在對工程專案的投資效益進行評價時,也需要結合財務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