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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制止搶奪行為導致事故的發生甚至是造成重大傷亡的發生,搶奪方向盤的乘客會受到法律制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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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東海哥

    不能打死,可以揍他,打死就要負刑事責了,過失殺人,最少判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所以我們做事要謹慎,不能感情用事,搶奪方向盤肯定違法,但是我們也不能有過激行為,可以制止,拉開揍一頓什麼事沒有,儘量不要打傷,我們在行使正義的同時要尊重法律,千萬不要把自己也陷進去,大家說對嗎?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告訴我們,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管為佳,15個人為什麼沒有人制止,大家都怕擔責,所以一起走了,結果雖然很淒涼,但是事實很清晰,都不想惹是生非,誰都怕被訛詐,所以才有了這麼悲哀的結局。

    特別是老人搶奪方向盤,大家更會漠視不管,這麼大年紀誰都害怕,稍微不小心就會惹是生非,這種血淋淋的案例我們都看到過,扶起摔倒老人被訛詐,當事人手舉大牌子,到處尋找目擊證人,有幾個正義志士幫你,我們只會背後嘀咕,出事了大家都會躲的遠遠的,人間冷漠啊!

    比如你把搶奪方向盤的老人失手打死了,車上那麼多人看看有幾個能站出來和你一起處理事情的,有幾個願意和你一起賠償的,恐怕一個也沒有,雖然你的行為拯救了大家,但是沒有誰感恩你,反而會有人說你多管閒事,一個老人你不搭理他,能幹嗎,這都是事實。

    衝動是魔鬼這句話特別有道理,所以我們要始終保持克制,遇到再大的困難都不要亂了手腳,不該出手要縮回去,自己的好心莫被玷汙,原本你的用意是好的,但是最後的結果會叫你悲傷,還是以勸和拉開為主,畢竟我們都是普通人,家裡也沒有礦,大家說對嗎?

  • 2 # 脫產的新生代農民

    首先,制止他人犯罪,不是一定要制人於死地,有時候行為過當,也是會犯罪的。

    其次,如果在制止他人犯罪過程中,造成犯罪嫌疑人嚴重傷殘或死亡的,這應該屬於過失罪(即:過失傷害罪或過失殺人罪)。

    雖說法律無情,但是在判刑、量刑方面,它還是有情與權的直接介入的。

  • 3 # zxp23

    如果打傷人,肯定要被處罰,賠償少不了。如果不打呢?出了重慶這樣的事,無法判斷,只等看法院的判決了,估計誰都沒事。

  • 4 # 蘇146240209

    有沒有權威人士說一下 盡是網民一廂情願的認識 國家相關機構應該出來講解下了,這麼多人關心的問題。

  • 5 # 國魂12

    如果這一次重慶公交車墜江時,車上的十三個人當中有一個人出來平靜一下,也許事件就不是這樣的了!旁邊的十個人當中,可以說有這樣的水平的人,也許著為死者的他當時就是以為自己有本領,不跟這些人說話,最後呢?她,他們兩個人這一吵,把十五條生命獻上啦?可惜!

  • 6 # 隨緣峰155866315

    過失了,警察又抓你,人是人不是神,所以說犯罪分子有恃無恐,好人難做,做好人難啊,才會出現觀望,事情嚴重了為時晚已

  • 7 # 上海默石

    這是關於“緊急避險”行為的談論。法律上關於“緊急避險”,是說:為了使國家,社會公共利益,自身和他人合法利益免受更大損失,不得已採取損害另一個較小合法利益的特殊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在緊急避險情況下,因“緊急避險”行為造成的損失,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負責”。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和襲擊公交車駕駛員,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為。這種情況發生時,車內人員,車外道路上的人員和過往車輛,都處於危險中。所以這一犯罪行為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這種行為不論是否已經造成後果,都已構成犯罪。所以,當有人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或襲擊司機時,緊急避險人採取果斷,堅決措施制止,制服正在現行犯罪的肇事者,在此情況下造成的損害和損失,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 8 # 旭日東昇47711

    司機的方向盤沒有被歹徒搶奪的思想準備,歹徒是有備而來搶方向盤,如果有剩客將其制服或者打傷致死致殘,剩客應不負任何責任,是拯救一車剩客的見義勇為者,應該嘉獎!

  • 9 # 拙筆淡靜

    答:維護公眾安全,理應算是“見義勇為”,甚至可以看做是在“阻止暴恐行為”,傷了肇事分子,不僅不應該受到懲罰,而且應該給予表彰獎勵——國內已有地方在這麼做了!

  • 10 # 海豚146940410

    估計會判刑,制止過當 !一是因為制止犯罪的那個老百姓人沒有“執法權”。二是制止只能言語和輕拉,可多半制止的會過於激動用力,所以該屬於“制止過當”(不知道有沒有這個罪名)。

  • 11 # 維利檢視

    奪刀自衛尚且被指報復,那你在有人搶奪汽車方向盤且未造成既成事故事實時出手,假如造成了對相關當事人的傷害,那豈有無責之可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家裡又多了個孩子,有必要換更大一點的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