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孩,從出生一個多月,就被父親拋棄。母親一個人獨自帶大。從小到大,沒見過父親一眼,法院判18歲前的撫養費,也從沒給過。在女孩10歲那年去找他,又藏起來了!女孩30歲了,母親正以為可以看到女兒成家,享受兒孫之福,老天卻不公,母親檢查出癌症晚期,現在不值錢的房子賣了治病。已花了20多萬。女婿家又沒錢,女孩在婆家又沒地位!都不知道怎麼辦?大家說說,應不應該去找那個父親,叫他補回那麼多年的撫養費給母親治病!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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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音樂之聲possib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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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理師小魚兒
當這個父親,在你一出生就已經死去。他若念你,早就主動找你。他若逃避,依舊會熟視無睹。這男人會遭報應。母親的病,盡力就好。絕症病人,治好不容易。最後的日子,儘量減少母親的疼痛,不要做太多的掙扎,要不然母親也會心疼拖累了你。問心無愧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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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京都老客41118
首先,聽你說這樣,女孩現在的家境很一般,並且因為母親病情,應該再去找父親。但這裡面有幾個問題是糊塗:1. 當年父親與母親是咋回事?他為什麼不認這個女兒?是因為現在的貧困?還是因為當年母親的“錯誤”?這個問題不解決,一盆漿糊,難說清呀。2. 父親現在的狀況如何?如果他自己都自顧不暇,實在是無能為力,你就把他告到法庭也無濟於事呀。
這兩個問題,搞清楚了,就可以考慮下一步了。如果他們當年都是自願結婚,正常生下這個女孩,現在父親家庭狀況還可以。那就要追索當年的撫養費!至於母親現在看病的錢與他無涉。只能追要當年的撫養費,以及自己從小成長到現在的損失費。但這些又都有一個時效問題!女孩今年都30歲了!按照中國法律,小孩18歲以後就算成年,撫養費只到18歲。當年既然法院已經判過,要他支付撫養費,而現在距離18歲,都過了12年了。按照民事官司,只有三年時間,過了三年,再要這錢,法律都可能無能為力了。
所以,這女孩有太多的問題。建議到城市裡(我懷疑這女孩是否是在農村?),找政府的公益律師,好好諮詢一下,並要知道你父親當年和現在的情況,把過程一併告訴律師,看看律師的意見。否則,糊里糊塗又去要連法律都不支援了,不是白跑腿嗎?先找律師問清楚,再考慮下一步。我覺得有點困難。
系統提示不回答這個問題,但是我很想幫助這個無助的母女。有點志氣,不用找,死也不去,劉胡蘭寧死都不說誰是@,難道癌症有什麼可怕的嗎?撫養費應該在18歲之前要,不給可以強制執行,現在是要不回來的。母親患病,就是多年勞累所致。這個苦命的女子,孃家不行,婆家也看不起。但是,30歲了,應該自強自立,勇敢前行,學個手藝,比如理髮,比如學習整理房間,學習廚藝,走進城市,多看書,先去做家政,讓自己長見識,一步步提升自己,一定會有比以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