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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臉貓頭鷹

    《刑法》第87條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就不再追訴,強姦罪、故意殺人罪的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也就是說,過了20年,罪犯也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本案已經過去了28年,麻某鋼是否可以不受刑事處罰呢?答案是否定的。

    《 刑法》第88條規定,公安等機關立案偵查後,逃避偵查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如果在28年以前,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那麼根據第88條的規定,麻某鋼就可以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還有一種情形,即使28年前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根據第87條的規定,即使過了20年的追訴時效,經過最高檢的核準,還是可以追訴。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追訴時效是指:犯罪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後,偵查機關沒有對犯罪事實立案偵查(犯罪行為沒有被立案偵查)的,經過法定的期間後(除法定應當追訴的除外),對其犯罪行為不再追求刑事責任的一項刑案制度。

    南醫大案在案發後,刑偵機關已經對犯罪事實予以了立案偵查。自刑偵機關立案偵查,該案就屬於未破案件,未破案件屬於終身追查,不適用刑案追訴時效制度。

  • 3 # 開啟車窗看景色

    據南京警方通報,1992年3月24日,南京鼓樓區原南京醫學院發生了一殘忍殺害在校女學生林某的案件,造成很大的社會影響。28年來,專案組牢記職責使命,持續攻堅,於2020年2月23日凌晨抓獲犯罪嫌疑人麻某某。

    那麼這起殺人案己經過了二十年的追訴時效,為什麼仍被追訴?因為《刑法》上規定,法定最高量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檢核準。所以,這起殺人案至所以被追訴,那一定是報請最高檢核準的,這個沒有異議。那麼,必須追訴的標準又是什麼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報請核准追訴的案件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且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2、涉嫌犯罪的行為應當適用的法定量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3、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後果特別嚴重,雖然己過二十年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其他嚴重後果,而必須追訴的;

    4、犯罪嫌疑人能夠及時到案接受追訴的。

    “3.24”南京重大強姦、殺人犯罪嫌疑人麻某某完全符合上述條件中三個要件,麻某某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後果嚴重,必須追訴,必須得到應有的懲罰。

  • 4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刑事追訴最長20年,如果案件一直在偵察,即使超過20年也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只是要按親的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追訴期,是案件沒有發現,超過5年、20年不追訴,並不是指5年或20年內沒有偵破案件,而不追訴。。

  • 5 # 律界諸葛

    南醫大奸殺案件的追訴,在法律上完全合規,不存在任何問題。

    首先,在刑事案件總,這不叫“訴訟時效”,稱為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再說20年的事情,依照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最長追訴時效為20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最後請注意,這裡的追訴時效,是指案件被發現刑事立案,偵查機關立案,逃避偵查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南醫大案件,因為案發後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只是沒有破案抓捕到兇手,因此不屬於超過追訴期限20年。

    如果犯罪行為沒有被發現,沒有辦案機關立案,過了20年後,就存在追訴時效的問題。但是此案中的兇手不屬於。

    本次疫情下社會管理嚴格,也有很多逃犯無處可逃,歸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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