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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業藥師中西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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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馬屆李尋歡
沒改動 只是去掉稽核gsp而已,其他的手續證件還是按照以往的流程走。單體藥店必須有執業藥師在崗,連鎖藥店的話,執業藥師可以註冊到公司總部,連鎖總部都有成立的執業藥師審方室,每15家下屬門店總部必須註冊一個藥師,不滿15家的也要按照每15家一個藥師的標準去辦。不要以為這樣店內就不需要執業藥師了,不是的,連鎖藥店總部有執業藥師的情況下,下屬門店也要必須有一名經過資格認證的藥學專業以上的人員,最起碼有個普通藥師(初級藥師)或者藥劑師在崗,店內還需要安裝遠端審方系統(患者影片審方系統的醫生 醫生開具患者所需要的處方藥藥品),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 店內藥師必須在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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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沉香輕語
開藥店的要求並沒有改,必須要求有執業藥師證。其實不論開藥店的要求有沒有改,需不需要註冊執業藥師,考執業藥師證都是必要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藥品不是其他普通的商品,是特殊商品,需要有專業的人士進行用藥指導,才能發揮出它的作用。如果沒有專業的人士進行指導,也許小一個不起眼的小藥品也會釀造出嚴重的後果。
講一個我前段時間遇到的真實的案例,也許就能夠體會到執業藥師的作用。一個年輕的小夥子來買一個糖皮質激素類軟膏,出於職業習慣,我問了一句,這個是給誰用的,他說是給自己家的寶寶用的,我緊接著問寶寶多大?他告訴我寶寶才兩個多月,但是已經使用這個藥膏一個多月的時間了。
在這個藥品的說明書上,明確指出兒童用藥連續使用不能超過兩週的時間,而這個寶寶已經使用了近5周的時間,這個藥物的副作用對這個寶寶會造成怎樣的影響,我們誰也不知道。
從這裡我們就能看出來,如果這個寶寶的父母剛開始使用這個藥物時,就有人對他們做出專業的用藥指導,相信他一定不會犯這樣的錯誤。
所以想要開藥店或者在藥店上班,就一定要有過硬的專業知識,這是一種對自己負責,也是對患者負責的態度。
其次,執業藥師應該是患者和醫生之間溝通的橋樑。
我們都知道,現在醫院看診的醫生非常忙,每天的接待量非常的大,有的醫生半天就要看幾十個病人。
所以醫生不可能對每一個患者都事無鉅細的交代清楚。在這種情況下,醫生和患者之間溝通的時間就減少了,那麼執業藥師在這其中應該扮演的就是醫生和患者之間的溝通大使。
醫生沒有講完的話,執業藥師都要跟患者交代清楚。
最後,考執業藥師還有一個好處。正所謂技多不壓身,在醫藥行業執業藥師代表的是一種專業度。當你擁有這個證書後,就代表著你進入了這個行業的中級水平吧。
所以,執業藥師是需要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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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看破放下自在988
開藥店不如開超市,開生鮮,現在開店基本賠錢,不懂這行業,這查那查多沒意思,開不下去,黃不起,幾十萬上百萬費用,千萬別開
回覆列表
有藥師證才可以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按照《藥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藥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批發企業合理佈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定標準:(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藥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藥師;(四)具有能夠保證藥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藥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藥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裝置;(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資訊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藥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方面的資訊;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藥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條件;(六)具有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對藥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藥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國家對經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定規定:(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藥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藥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藥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四)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裝置、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藥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藥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藥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藥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國家對經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有關內容組織制定,並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的核定。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生物製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原料藥及其製劑、生化藥品。從事藥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藥或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的資格,並在經營範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範圍。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藥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