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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喵姐聊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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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竇律說法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第一種:法律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關係自動終止。你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單位以年齡大為由解除符合法律規定。
第二種:沒到退休年齡,在合同日內單位以年齡大為由辭退你,法律上並沒有規定此種情況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單位開除你不合法,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
第三者:已經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你提出了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單位以你年齡大不續簽反而終止合同的,單位辭退你違法,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和未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第四種:只簽了一次合同,合同到期後單位以你年齡大為由到期不續簽終止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哪些情形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呢?
第一種情形: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的。
主要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離崗前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種情形:在勞動者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種情形:用人單位違法裁員的。
像您說的這種情況,就屬於第三種情形,用人單位違法裁員的。因為勞動合同法中沒有一條規定可以因為年齡的原因來解聘員工。所以這個解聘理由不成立。
計算公式: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您可以申請公司支付賠償金,金額為18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為月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