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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墨上雲端

    低保戶被監護人送進精神病院還能享受低保嗎?

    低保戶享受國家給予的最低生活保證,目的就是保障弱勢群體和生活出現困難的群眾。

    享受低保的人群中也大都是這樣的困難群眾。可以看出低保戶是患有精神疾病的,因精神疾病原因被監護人送到精神病院去治療,這是必須的,對家庭,對自己,對社會都有好處。

    你提的問題是享受低保待遇後,低保戶因精神疾病復發被監護人送到精神病院還能享受低保嗎?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保證可以繼續享受低保待遇的!

    有以下四點情況是不能享受低保的:

    一:因犯罪送監獄服役或被判刑的;

    三:銀行存有數額較大存款;

    四:享受低保人病故或正常死亡的;

    因此,低保戶被監護人送進精神病院不但可以繼續低保待遇,還能在患者住院期間憑住院產生的票據和住院證明向村居鄉鎮民政部門申請臨時困難救助,精神疾病吃藥發票也可以拿到當地縣級殘聯領取精神病人住院吃藥補助,希望解答能幫到你!

  • 2 # 水波不興3291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簡單地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先說結論:低保戶被監護人送進精神病院治療,肯定不影響繼續享受低保待遇。為什麼呢?

    一、精神病是一種後果極為嚴重的疾病

    從醫學的角度說,精神病是一種十分殘酷的疾病。通常情況下,病人身體器官大多數正常,但神經系統發生嚴重問題,相當於電腦硬體正常,但軟體完全失控。導致本人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甚至有個別狂躁型精神病人,屬於易肇事肇禍人員,如果監護人一時監護不到位,容易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重大的損失。是社會治安管理中的重大隱患。在基層社會管理中,時不時會見到、聽到由精神病人造成的財產損失,甚至是嚴重的人身傷害,令人十分痛心。

    法律的角度講,精神病人中,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他們的行為後果只能由監護人承擔。這就是法律上明確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必須有監護人的真正原因。更明確地說,精神病人與未成年的孩子,並沒有本質的不同。

    從殘疾人分類和分級的角度看,精神殘疾又是一種對人的影響極為嚴重的殘疾型別。政策上非常明確:精神殘疾一級、二級是重度殘疾人,本人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還需要監護人長年予以照料,肯定會嚴重地影響監護人勞動,其結果往往有嚴重精神病人的家庭,不僅經濟上窮困潦倒,全家人心理上心力交瘁,慘狀令人極為不忍。為此,有些地區己經將精神殘疾三級,也列入到重度殘疾人範圍。對於精神病人,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要儘可能給予社會救助,以減輕家庭沉重的經濟負擔和心理壓力,體現人文關懷。毫無疑問,對有精神殘疾人的家庭,儘可能地給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待遇,是完全正確的,也是十分正常的。畢竟,無論如論:人長一張嘴,首先要吃飽肚子,其次要穿暖衣服,這是人最低層次的需求。

    二、低保戶被監護人送進精神病院治療,是最為積極有效的措施,應予大力支援和幫助

    如果低保戶家庭中有精神病人,送到專業的精神病院進行治療,是目前最為積極、也最有可能取得良好治療效果的正面措施。這樣做,不僅不影響其家庭己經享受的低保待遇,當地的公安機關、醫療保障部門、民政部門還應該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給予大力的支援和幫助。例如,如遇到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當地公安機關和派出所就應該積極主動地派出幹警,護送精神病人到醫院治療。醫療保障部門也應該特事特辦,在治療費用的報銷上,按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醫聯動模式,給予最大限度的報銷。如果經過報銷之後的自付餘額依然比較大,民政部門也應該積極啟動臨時救助程式,給予最大限度的經濟救助。這不僅是各個政府部門的工作職責所在,也是採取實際措施,積累地幫助精神病人的家庭走出困境,進而消除社會治安管理中的一大隱患。本人所在地方,多年來就一直堅持這麼做,治療效果相當不錯,社會反響非常好,我們也是深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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