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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州杜姐

    其實在國家下發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中都有明確指出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中在十四條之六中寫道: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從這點可以斷定工人的事故是被認定為工傷的。 

    這裡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傷害必須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也就是從職工居住地到工作場所之間的路途中,既包括職工按照正常上下班的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上下班的途中。其二,必須是受到機動車傷害事故。其中既包括自己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自身損害,也包括未駕駛機動車而受到機動車傷害。只要符合上述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現在存在的是老闆墊付的錢,想要回,完全可以要回,首先正規單位都有人事部門的,人事部門專門負責整個後勤事情的,員工出了事故,人事部派人專門跟進就可以了,首先我們代表員工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1、如果肇事車輛有購買保險,可以將肇事車輛車主、司機和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 2、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3、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這部份錢到賬後,人事之接讓對方把錢轉到公司,公司列好一份明細,把應該扣除(老闆墊付部份)的部份註明好並扣除掉,其它多出的部份全部轉給受傷人員就可以了。

    還有一點一定要特別注意的,上面的情況一定是公司有給工人購買醫療保險的情況下處理的,如果沒有購保險的話,那就只能員工出面和肇事事輛來處理了,由於用人單位未購買保險的,則工傷賠償的各項費用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有傷殘的,具體金額需要結合傷殘等級、工資收入、住院情況等確定就業補助金等來進行一次性的賠償。

    一定要分清楚才可以處理。

  • 2 # 使用者NeutraI琴姐

    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於工傷。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老闆有義務也必須把工人買五險一金。即使沒有五險一金,也要買社保和醫保,醫保裡有一項是意外工傷保險,老闆墊付的醫藥費,醫院會直接開工傷醫療,老闆拿著醫療單到當地社保局拿錢。職工無須付錢,老闆只能暫墊。

  • 3 # 實現一個曉目標

    一個不錯的老總,在職工遇到危難時,能第一時間援手。固然是職責所在,但也是人品優秀的人。

    相反,這個被救助的職工,有點人品不堪了。也有點智商欠費了。坑自己的恩人?良心何在?黑自己的老闆?瘋了心了吧!分分鐘可以讓你滾蛋的節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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