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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方說歷史1990

    這裡先且不談中世紀平民百姓的婦女,聊一聊處在那個特殊時代的貴族婦女的社會地位。【中世紀貴族婦女社會地位並不低】中世紀的貴婦們必須遵循基督教倫理觀念過生活,結婚之後在家相夫教子就是她們的責任。當時的女性自然也沒有結婚自由,只能在十四歲時與父親為她決定的物件結婚。但是在中世紀,不乏社會地位與男性相當,握有實權甚至凌駕於男性之上的貴族婦女。由於當時多數的歐洲人都是文盲,連國王或領主也多半連自己的名字都不太會寫,而貴族婦女能夠讀書認字的卻相對來得多。據說其中甚至有精通多國語言的才女;無論是管理家庭、接待客人或是子女教育都是她們的責任。在這樣的環境之下,女性便肩負起中世紀藝術保護者的重要使命。中世紀的女性有時也得代夫率軍出征,特別是在丈夫出城之際,她們還得身兼最高指揮官代理丈夫的職務。自古以來女性實地參與作戰的傳聞多有,早在波希戰爭時就有女海盜阿爾特米西亞一世紀參戰的紀錄。而中世紀最著名的女戰士,莫過於百年戰爭期間法國的救國聖女貞德了。【中世紀貴族婦女的繼承權】雖然結婚時貴婦們必須得在丈夫的保護下度日,但只要有錢就能隨心所欲卻是亙古不變的道理。為此,繼承了龐大遺產的遺孀或者貴婦,身後總是會跟著一群追求者。【政治手腕靈活的女性】阿基斯坦的埃莉諾是在法國擁有廣大領土的阿基斯坦公國領主,她雖與法王路易七世結婚卻因為自己不忠而離婚。其後便和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再婚。丈夫去世後,趁著兒子查理一世(獅心王)親率十字軍東征之際,主導了國內的統治權。

    讓這些中世紀貴婦更具“魅力”的原因,就是因為她們擁有土地的所有、繼承和販賣等權利。

  • 2 # 隱語

    答|艾慄斯

    中世紀時,天主教取得婚姻的管轄權,婚禮必須在教堂舉行的儀式由此確定並且持續了好幾個世紀。在以序列階梯社會為根基的中世紀:農夫服侍領主,領主效忠貴族,貴族誓衷國王,無論哪一階層的妻子都得服從她的丈夫。

    日耳曼的《薩克森明鏡法》就以法典的形式確立了這種從屬關係,妻子不但是丈夫的附庸,並且聯通她的財產以及她自己,都是丈夫財產的一部分;並且教會認為教導妻子是丈夫的職責,毆妻被認為是合法的,一直到十九世紀這種習俗才逐漸減弱。

    當然中世紀女性地位也不可一概而論,分時間點來看中世紀不同階段女性地位也有差別。

    古代末期和中世紀早期,《新約聖經》裡基督將男女信徒一視同仁,主張丈夫要像愛基督一樣愛妻子;2-4實際時候的教父時代開始依據《聖經》主張上帝從亞當肋骨創造了夏娃,男性因此是第一性,也將統治女性,因此女性不管是在教會還是家中都需要服從男性統治。但總的來說,雖然6-10世紀歐洲逐步實現了基督教化,但對社會的影響主要還停留在貴族層面,也可以認為10世紀以前教會對婦女影響還算相對寬鬆,修女的禱告被認為有效,貴族婦女也享有繼承權,寡婦對於財產也有完備的處置權,甚至在十世紀的土地交易市場上還能看到婦女的身影。

    但從十一世紀起,尤其是十一世紀下半葉教皇格里高二世的教會改革,推行嚴厲的教士獨身制。教會領導下對於節慾的推崇使得婚姻中的妻子化身為贖罪路上的阻攔。比如1050年《聖徒阿萊修斯的一生》中明確表示阿萊修斯之所以能成為聖徒,就是因為他在新婚之夜拋棄了妻子,拋家棄子過禁慾的生活是教會樹立的標杆。相應的,女執事的宗教合法性被剝奪,婚禮禮品從女方接受男方禮物改為女方需要出大量嫁妝,繼承權也隨之喪失。

    到了中世紀末起,由於歐洲地區市民階層的興起,中上層的妻子逐漸享有了較高的物質掌控,地位得以提升。有了妻子形象的畫像開始出現,比如《阿諾凡夫婦》、

    《放款者夫婦》(the money lender and his wife》,

    顯示出已婚夫婦的地位得到重視,但是當然離兩性的平等地位還有相當一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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