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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官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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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求公平公正良知
社會進步,法律在完善,視聽資料手機,監控,錄音筆,微信,qq都是日常生活發生交流,作為證據使用是方便可行。是有法可依,有據可查,法律機器人智慧解答問題,節省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大量時間,不久會像銀行櫃檯機取代人工服務,科技代替落後的人工辦案,瑕疵案冤假錯案會受到遏制。
社會進步,法律在完善,視聽資料手機,監控,錄音筆,微信,qq都是日常生活發生交流,作為證據使用是方便可行。是有法可依,有據可查,法律機器人智慧解答問題,節省法官檢察官律師的大量時間,不久會像銀行櫃檯機取代人工服務,科技代替落後的人工辦案,瑕疵案冤假錯案會受到遏制。
我認為電子證據可以成為打官司使用的證據,這裡面有弊也有利。
電子證據有利的方面當電子證據可以當做在官司裡可以採納為證據時,如果您在微信被詐騙了,你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就成為了最有力的證據。現在網際網路電信詐騙越來越多,國家也一直在打擊這方面的違法犯罪。所以,電子證據可以作為直接證據的話,對個人是非常的有利。
電子證據有弊的方面對於電子證據來說,不論是數字形式還是模擬形式,由於它是儲存在可擦寫的資料記錄介質上,如磁帶、磁碟、可擦寫光碟等等,在其儲存、傳輸和使用過程中,極易遭受到外來的破壞,如監聽、竊聽、擷取、篡改、刪除等等,並很容易因為使用中的誤操作而被破壞。比如在播放錄音時誤按錄音鍵、在檢視電子郵件時誤按刪除鍵等等。除了誤操作導致的破壞,人為破壞也十分容易,產生它的人或其他接觸它的人都有可能隨時、隨地、隨意地對其進行編輯、修改,使其面目全非,甚至不留任何痕跡地予以刪除,使其消失。電子證據的脆弱性,導致了電子證據的審查、認定難度,也成為部分學者和立法機構將其作為間接證據的一大動因。
總結當前,電子技術已廣泛深入了人們的生活,各國電子證據立法也已經有了較為成熟的經驗可供借鑑,在此情形下中國完全有條件也有必要透過立法解決電子證據的法律問題,在立法上對電子證據的收集、保全和認定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