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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3殿

    關於“工傷還沒有鑑定,傷者已經工作又感到不適,去複查能報嗎”這一問題。我的建議是先去鑑定工傷,這個非常關鍵,你只有工傷鑑定出來了,才能享受一系列的補貼,否則,等你傷好了再去問公司索賠,公司可能會推脫,到時你該有的權益就無法維護了。

    第一步,目前你又有點不適,我建議你趕緊去正規醫院看醫生同時向醫生說明情況,讓醫生給你開出醫療證明,同時,要用自費卡去看病,不能用醫保卡去看,因為會影響你後續報銷。

    第二步,等醫生治療證明打出,你就必須讓公司在發生事故那日起30天內去相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鑑定了。這樣你就符合工傷,可以享受相應的權益了,你既然後續能繼續參加工作,那麼情況可能輕度點,那你可以問公司要求的補償一般是: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如果出了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還能申請交通食宿費。 你可以先問公司要求補償支付,如果公司拒付,你可以憑著工傷鑑定先向工會申請補助,工會會先支付你,後續工會會向公司追償的。

    第三步,如果公司未在發生事故的一個月內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鑑定,對你因公受傷不維護你的權益。那麼你和你的家人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所以,綜上所述,你只有工傷鑑定了,你後續的權益才會得到補償,即使是後期又有不適也可以獲得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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