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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熱心市民高先生

    根據國家釋出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第1.0.4條所示:以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築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級:

    一級耐久年限100以上適用於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

    二級耐久年限50~100年適用於一般性建築。

    三級耐久年限25~50年適用於次要的建築。

    四級耐久年限15年以下適用於臨時性建築。

    您問的應該是普通居民住房,磚混結構房屋是50年,鋼混結構是70年(這個70年和房屋產權70年無關)。

    那麼問題來了,過了這個耐久年限到期後會出現什麼問題?電梯、消防裝置、應急裝置等等這類使用壽命都不會超過20年,房租耐久年限到期後,這些裝置已經更換了兩到三次,房屋維修基金基本也用的差不多了。這些誰來出錢維修?房屋老舊變成危房找開發商拆掉重建是不現實的,當初平房拆遷時拿到的地能多蓋一層就多賺一層的錢,所以普通小區基本都是20層、30層甚至40層的大樓。如果高層樓房到了期限變成危房,開發商是不是要把大樓蓋到80層甚至100層才不賠本。這基本是不可能實現的。那危房誰來出錢重建?以上是我的一些淺知拙見,若有不足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這兩個問題的解決之法。

  • 2 # 建築人鎢絲

    1、 鋼結構:生產用房7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50年,非生產用房80年;

    2 、鋼筋混凝土結構(包括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簡體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等):生產用房50年,受腐蝕的生產用房35年,非生產用房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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