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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驊駿張老師

    女子正在洗澡,男子推門而入,女子要酒店賠償5000元,告到法院

    前不久,有一個女子外出住酒店時,遇到了這麼一樁不愉快的事。

    這個張女士外出旅遊,中午休息時在一家酒店開了一間鐘點房,正當她在浴室洗澡時,突然聽到門卡開門的聲音,張女士隔著門縫看到進來一個男的,就大喊救命,男子這才退了出去。

    酒店經過調查說,這名男子是酒店的一名維修工人。當時正準備進入另一間房間維修,但是他看錯了房號,誤入了張女士房間。

    張女士無法接受酒店的解釋,於是向酒店方提出5000元的賠償。

    酒店表示,此事確是店內工作人員的疏忽,同意賠償,但只願意賠償500元。

    張女士便將這家酒店告到了法院。

    張女士認為,首先酒店違約。

    張女士在辦理完入住手續後,便與酒店形成了住宿服務合同關係,酒店未能履行保證客人人身安全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隱私權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的一種人格權,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具有決定權。

    那麼問題來了,酒店既違反了住宿合同約定,又侵犯了張女士的隱私權利,張女士是否可以主張兩項權利呢?

    今天的話題就到這裡。

  • 2 # 雙翼飛馳

    誤入就要5000?看來這收費堪比一線大牌明星了,是不是員工看到了什麼不該看的場景?如果是這樣,那就還能說得過去……

  • 3 # 仲邦田

    如果是工程人員進入在住房間時沒有按照相應的操作流程,比如打電話到房間詢問,或者敲門進入。但是客人要求賠償5000這個就沒有依據,酒店不對的前提下,雙方可以協商賠償,比如房價打折或者免房費都可以。客人要求賠償5000元,個人認為有點漫天要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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