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沈勝國律師

    根據民訴法規定,一審審限6個月,二審審限3個月,但是公告,鑑定,調解等時間不計算在內,看看你自己的案件是否存在這些情形,如果存在的話,是需要在上述情形消失後再計算審限的。

    看看案件是否存在中止審理的情形,如果存在,也是不計算審限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請與法官及時溝通情況。法院現在案多人少,結案壓力很大。

  • 2 # 單單5

    一審案件中,如果涉及公告送達,證據鑑定等情況,一年多沒拿到判決文書是有可能的。

    比如,一審案件的普通程式,審限期是六個月,如果期滿不能審結,經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仍不能審結的,經上級法院批准,還可延長六個月。所以,你開庭以後一年了,沒有接到裁判文書是有可能的。

    另外,簡易程式轉為普通程式的,要重新計算審限,理論上是三個月,公告可以扣除至少二個月審限,鑑定期間不計算審限。追加繼承人,等待其他案件結果屬於中止審限,均不計入前述期間內。

  • 3 # 吃飽了活著

    開庭已經一年還沒有下達裁決書,在時間上已經是超期了,但是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需要和具體辦案法官溝通,看問題到底出來哪個環節,如果事理證據都比較全面,不存在疑難案件,還沒有裁決,就可以直接和法院相關的主管領導溝通,反應一下這個問題,以促進今早下達裁決。

  • 4 # 悟法析律

    打官司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因為並不能快速的得到結果,得到的也不一定是自己想要的結果,特別是沒有過訴訟經驗的人往往期盼又擔憂著,是一種很令人糾結的心態,往往事情的成敗與進度完全不能掌控,所以很多人才望而卻步。

    其實民事訴訟開庭一年後沒結果肯定遇到特殊情況了,當然也有可能有濫用審限的問題,你可以如此應對。

    01民事案件一二審加一起最長可能在一年多出結果,瞭解是否存在特殊不計算審限的情況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雖然根據法律規定,一審審限為6個月,二審審限3個月,加一起上訴的案件在9個月內也要審理完畢。其實並非如此,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光公告的處理就四個月以上,如果中途還有鑑定,舉證延期,調解等情況,時間也不計入審限的。

    所以,你需要了解一下的你的案件有沒有延長和佔用審限的情況,如果有要將其排除,才能累計計算審限,如果還有法定的中止審理的情形,那麼也不算在審限裡面。需要先將實際情況搞清楚,才知道法院的工作是否涉及到違反審限規定,好相應的採取對策。

    02積極與法官溝通,詢問案件的進展

    是否超過了審限,法院內部有一套審限管理系統,通常審管辦的工作人員會及時的提醒辦案法官及時處理,有特殊情況也要及時備案停止計算審限。

    所以就造成當事人計算的審限與法官的是衝突的,總體來看卻沒有大問題。但是正常情況下法官也不會無緣無故的拖延案件,他們還要結案率的考核。和法官積極溝通,詢問案件的進展,法官會如實與當事人溝通並反饋情況的。

    不能被動等待,許多人不敢同法官溝通,其實他們履行的是職責,你合法合理的疑問他們必須解答,去問問了解了實情,你就知道他們是否有規定的行為,如果有可以督促他們,同時也可以舉報監督部門督辦。

    結語

    當事人要清醒的認識到打官司是一個消極的等待過程,又是一個積極的應對過程,在此過程中有疑問,遇到困難要及時同辦案法官溝通,尋找處理辦法,獲得有用資訊,好針對性的控制自己的應對。

    從內心不要畏懼法官,態度良好的溝通他們通常是平和的解答。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雞翅包飯是怎麼做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