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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讀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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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KKli
謝邀,所謂綱舉目張,綱為中心是根本,起主導決定作用,目為內容,以綱為噡。孔子主張,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婦綱,就是說,君,父,夫,是主人主角。而臣,子,婦,是從屬地位,是配角。在國,君為主人,臣為從屬,在家族,父為主人,子為從屬,在家庭,夫為主人,婦為從屬。而國君是人間一切事物的核心,至高無上。這就是孔子主張的等級倫理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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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詩詞瀟瀟
“三綱”的具體內容就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單從這句話理解,就是要求作為臣子、兒子、妻子的要服從於君主、父親、丈夫。
但是,一般認為儒學起源於易,以孔孟時期儒家思想的初衷來看,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等思想要求的不僅僅是下對上的服從,還要求上對下的表率和尊重,只有上下彼此相生相剋、終至和諧才是孔子真正想要達到的。孟子的“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也表達了類似的思想。
但漢武帝之後的儒家思想經過董仲舒、朱熹等人的改造,有些帝王(如朱元璋)也根據自身需要對儒家思想進行了閹割和改造,導致儒學淪落成為統治階級維繫中央集權和封建專制的思想工具,片面強調下對上的愚忠愚孝,“君要臣死,臣不死是為不忠;父叫子亡,子不亡則為不孝”等說法已經嚴重脫離了孔孟的本意。
正確理解的三綱對當今社會仍有著積極的作用:“綱”含有“模範”的涵義,“君為臣綱”可以理解為領導是屬下的模範,“夫為子綱”可以理解為做父母是孩子的模範,“夫為妻綱”可以理解為夫妻雙方擁有主導權的一方是另一方的模範。模範具有帶頭示範的作用,是具有正面意義的一方,也是主導方。主導方需要承擔起更多的道德責任和社會義務,既體現了其權利更是其需要擔負的責任。有此“三綱”,複雜的社會或家庭關係就會找到更為簡單有效的處理方法,是謂“綱舉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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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銀河林泉
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三綱由西漢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首次提出並闡明,這是儒家賣身投靠專制皇權的投名狀,也是儒家政治思想和倫理思想的核心。
董仲舒提岀"三綱"的依據,是儒家《易經》《春秋》闡明的"天人合一"的世界觀以及形成於戰國後期由鄒衍創立的陰陽五行學說。天人合一的要害是混淆天道和人道,把自然規律與社會發展規律混為一談。董仲舒先是假設在自然界中,所有自然現象都可分為陰陽,天與地,天為陽,地為陰;日與月,日為陽,月為陰;上與下,上為陽,下為陰;山與水,山為陽,水為陰。爾後董仲舒將他臆造的自然現象引入並解釋社會現象,無中生有地把人道比附為天道,從而斷定君、父、夫為陽為上為貴為正為綱,而臣、子、妻為陰為下為賤為偏為目。董大儒還認為"三綱"之說為亙古天地宇宙之常經,"天不變,道亦不變",即認為只要天地存在、地球還在轉動,"三綱"即會萬古長存。
儒家之"三綱"與西方"天賦人權說"完全相反,認為華人生而就有高低貴賤,生而不平等,其中大部分人生來就沒有人權,只能是君父夫三綱統治主宰下的奴僕、工具和犧牲品。
經過兩千餘年專制皇權的倡導、教化和強力推行,三綱成為華人最核心的倫理價值和做人標準,凡一切背離"三綱"的行為,都被扣上不忠不孝不賢的罪名而受到嚴厲制裁,這對華人奴性的形成發揮了致命的作用,並長久把中華民族置於無平等、無民主、無人權、甚至無獨立人格的萬劫不復的地位。魯迅先生斷定,華人三千來並沒有取得做人的資格和地位,把批判的矛頭直指"三綱"!
董仲舒"三綱"之說對專制皇權其功大矣,因為三綱促使專制制度超穩定存在四千年而不墮,如無西方資本主義的侵入,華人可能至今不知平等民主為何物。而對億萬民眾而言,董仲舒其罪大矣!他讓廣大民眾一直堅信,他們無人權被奴役是天經地義,他們的命運和幸福都來自皇權和救星的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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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楊朱學派
三綱理論最早起源於黃老學派,被法家韓非子發揚光大。
先說一下黃老學派的著作:《老子》、《屍子》、《黃帝四經》、《管子》。需要指出兩點:
一是黃老學派對《老子》做了法家化解讀。類似於韓非子對老子的解讀。
二是《管子》的作者不是管仲本人。而是成書於戰國時期。《管子》一書並非體現管仲思想。管仲不屬於任何學派。
黃老學派可以籠統的說,是外儒內法。
黃老是以法家為靈魂。 黃老與法家皆是君本位,即代表了君主的利益。
在《管子》一書中體現的淋漓盡致。
《法法》有曰:“令者,主之大寶。”
《明法解》有曰:“威勢獨在於君,則群臣敬畏;法正獨出於君,則天下聽服。”
在《管子.君臣》篇中,已經有了三綱理論的雛形:“大夫受令於君,子受令與父母,下聽其上,弟聽其兄,順之至矣。”在此基礎之上,韓非子提出了系統完整的三綱理論。《韓非子.忠孝》有曰:臣事君,子事父,子事父,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
《管子.君臣》篇亦曰:“大夫有善,納之於君。”這與法家一唱一和——《韓非子·八奸》有曰:“事成則君收其功,事敗則臣任其罪。”
法家主張君主必須牢牢掌握刑賞,以駕馭臣民。黃老與法家如出一轍。 《管子·修權》有曰:“法者,將用民之死命也。《黃帝四經》有曰:“主上執大分,以生殺,以刑賞。” 韓非子謂之——主握度量,所以操生殺之柄。
孔子的‘君君、臣臣’是憲政思想。首先,以君道的標準約束君主。然後,再以臣道的標準約束臣子。就是以禮法把君主和權力關進牢籠。今日謂之憲政。
總之,黃老和法家皆主張以刑法捍衛君權,奴役臣民。這不是法治,而是極端的人治——治人。
黃老學派皆是幫君主馴服奴才。法家毫不顧忌人民的死活。黃老顧及一下人民的死活:
一是發生饑荒。黃老主張救災。
二是黃老允許工商的存在。但在經濟上壓榨盤剝他們。在政治生歧視他們。視工商為賤民。
三是黃老學派也認為,禮義廉恥,國之四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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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和為貴149890166
三綱有榜樣效果。它是儒家思想的精華。值得學習和借鑑!君為臣綱,國家統帥做好自身行為歸範,讓下面的官員學習,父親作好表率,讓兒子學習,丈夫修身讓妻子學習,這些有什麼不好呢?我覺得在當下應該大力提倡這種榜樣的作用,以點帶面,社會的秩序會發展得更好。子曰:身正,不令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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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開開心心的畫渣渣
“三綱”是指封建社會的道德規範。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合稱“三綱”。
綱,是提綱總繩,即屬於支配地位的意思。就是臣要絕對的服從君主,子要絕對服從父,妻要絕對服從夫。這套封建社會君臣、父子、夫婦之道,最先由漢代董仲舒提出,後經過歷代封建社會統治階級加以系統化,成為禁錮人們思想的一套封建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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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朱八戒CC
三綱的具體內容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至於有何意義,卻有很多說法,大多數都是這樣認為:臣子絕對服從於君王,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否則就是犯上作亂。子要絕對聽命於父,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否則就是違背道德,不孝之子。妻子任意丈夫的擺佈,絕對不能違背,否則就會被丈夫休書。
這種認為是董仲舒的獨尊儒術,他根據統治階級的需要,將儒家原本的“三綱”閹割改造為封建專制的思想工具。片面地強調下對上的愚忠愚孝,這是嚴重脫離孔孟的本意。
孔孟“三綱”的本意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孟子提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道德規範。即是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夫婦和順,這其實是“仁”的思想具體化。
真正的儒家“三綱”是一種榜樣,是一種責任,是一種教育。君王對臣子做出仁政和表率,臣對君做出擔當和忠義。父親以身作則,一身正氣,兒子自強不息,厚德載物。丈夫修身齊家,妻子通情達理,賢妻良母。共同的和諧相處,就有著社會的穩定與有序地發展。
孔子的“三綱”是德政思想,是君臣,父子,夫妻道德標準的相互制約。這種榜樣的力量,以點帶面,促進著社會的文明與進步。泱泱大國,必有賢明君主,家與國一樣,治家如治國。任何時代,綱為中心,綱舉目張,全面發展。
孔孟的思想是偉大的,只是後來的儒學大者把孔子的本意篡改得面目全非。“三綱”經過兩千年統治者的教化和推行,成為華人最核心的倫理價值和做人標準。背離“三綱”本意,失去了平等,民主,人權。
“三綱”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有何意義?我們還是重溫《三字經》:三綱者,君臣義,父子親,夫婦順。
“三綱”
即所謂“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綱”的本義為提網的總繩,其比喻義為事物中佔據支配和控制地位的關鍵成分。“三綱”的提法並非出於儒家,而是始於韓非:“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孔子對君臣關係的看法是:“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而孟子則認為:“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薦,則臣視君如寇仇。”可見,孔子、孟子所言的君臣關係是相互的、雙向的對等關係,而韓非所言的君臣關係以及父子關係、夫妻關係則是單向的、一方對另一方具有控取權的服從關係。
韓非將君臣完全對立起來,倡揚權術和法制的重要性,而儒家則強調親情和仁義是維持社會關係的根本。
“三綱”的正式提出者是西漢時期的董仲舒,他在《春秋繁露》中說:“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自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又言:“陰者陽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合”,是配合的意思,也就是被支配的一方。這也就是後來統取中國社會思想兩千餘年的“王道三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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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來龍去脈)
孔子的一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讓人以為“三綱”為孔子的發明創造,受文化進化論的影響,人們普遍把“三綱”理解為維護君主專制的封建禮教,將其視為洪水猛獸。
事實果真如此嗎?要想了解“三綱”的真正內涵,首先要釐清其來龍去脈。
“三綱”的形成與定型經歷了一個很長的過程,大體上說它孕育於先秦而成型於漢代,是孔孟倡導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親親”“尊尊”“賢賢”等倫理道德觀念經過《周易》陰陽說和天道觀以及法家功利觀念洗禮之後的產物。
它的出現也與儒學的制度化程序密切相關。
春秋末期,孔子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認為只有正人倫之常,君、臣、父、子做好本職工作,各安其位,各司其職,方可實現國之大治。
至於夫婦關係,孔子也有論及。據《孔子家語·本命解》,孔子從天道、人情出發,認為男子只有成為“任天道而長萬物”的智者,女子才能“順男子之教而長其理”,它彰顯了兩性之間不同的德行。
另外,對待妻子,孔子還提倡以敬、親、愛為先,認為親迎新婦的大婚是敬的最高表現(《孔子家語·大婚解》),體現出對妻子的重視。
後來子思將基本人倫關係擴充為五: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孟子則以“有義”“有親”“有別”“有序”“有信”進一步規定和發展了子思所提出的五倫關係。
及至《呂氏春秋》,將三者從五倫中獨立出來:“凡為治必先定分:君臣、父子、夫婦。”漢儒董仲舒把君臣、父子、夫婦等倫理關係與天道觀聯絡起來,在天人系統中確立了“三綱”的基本內容:君、父、夫為陽,臣、子、妻為陰,陰陽和諧是天道。
東漢《白虎通義》最終將三綱確立: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三綱說成熟於兩漢時期,並不是偶然的,中國真正成為大一統的帝國始自西漢。
有組織的帝國必然需要有一個有組織的禮教、一個有組織的倫理系統來奠定基礎,五倫觀念發展成為更嚴格更有力量的三綱說,是歷史的必然。
縱觀“三綱”之形成,從孔子到《白虎通義》,都是在強調各安其位,和諧相處,是一種社會秩序的規定,並沒有任何尊卑等級之意。
綱,提網之總繩。“以某某為綱”就是“以某某為重”的意思。用董仲舒的話來說,“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春秋繁露·基義》)。
意思是說位置或角色不同,發揮的作用自然不同,必然有主次之分、輕重之別。
第二部分(見解)早在20世紀40年代,賀麟先生就此問題提出了獨到見解。
1940年,賀麟先生在《戰國策》第3期上發表《五倫觀念的新檢討》一文,對五倫觀念作出了新的理解。
他認為,在人倫關係中,必須確定一方的主導地位。假如君不君,則臣可以不臣;父不父,則子可以不子;夫不夫,則婦可以不婦。
這種關係貌似公平正義,合乎天理,但是如此一來,只要社會上常有不君之君、不父之父、不夫之夫,則臣弒君、子不孝、婦不貞,理論上、事實上都是可以的。
因為這些人倫關係都是相對的、無常的,如此則人倫關係、社會基礎仍不穩定,變亂隨時可能發生。
所以為了補救這種相對關係的不穩定,必須要求人倫關係中的一方絕對遵守其位分,實行單方面的愛,履行單方面的義務,以免陷入相對的迴圈報復、討價還價的不穩定關係之中。
其實,“三綱”並不是要求對某一具體的人盡絕對的義務,而是人對理、對位分、對常德的單方面的絕對關係。
所謂君,並不是指商湯文武、夏桀商紂,而是說君這個共相。君之理是為臣這個職位的綱紀,完全是對名分、對理念盡忠,而不是做某個暴君的奴隸,這也就是所謂的“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荀子·子道》)。
《白虎通·三綱六紀》在講到“臣”時也並沒有強調臣的義務是絕對服從,而是說“厲志自堅固”;
講到“子”時,也並沒有強調子女不分是非黑白一律唯父命是從,相反,而是引《孝經》稱“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
在講到“婦”時,雖說婦人“以禮屈服”,卻又同時引用《士昏禮》“夫親脫婦之纓”來說明夫以身作則以贏得婦從。
第四部分(總結)所以,“三綱”作為處理人倫關係的綱繩,強調和維護的是一種社會秩序,而不是無條件地服從與被服從,更不是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絕對化為誰比誰更高階,所以,不能用今天的“君權至上”“家長制”“男性中心主義”等術語來概括。
三綱重社會秩序,五常重個人修養,乃國之大維,人之極則,至於它被誤讀和濫用,則不是這種理論本身的過錯。
正如賀麟先生所說,“不能謂實行五倫觀念的方法不好,而謂五倫觀念本身不好,不能謂實行五倫觀念的許多禮節儀文須改變,而謂五倫觀念本身須改變。這就是不能因噎廢食,因末流之弊而廢棄本源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