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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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吳6997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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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竇律說法
一般情況下沒有人願意故意去弄傷自己。老闆這麼說的目的一方面可能是提醒你注意,另一方面想推卸責任,減輕他的賠償責任。
從法律角度,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考慮勞動者過錯。老闆怎麼說你完全沒有必要理會,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拿到勞動能力鑑定解決按照法定標準要求賠償。老闆怎麼說那是他的事,法律有法律的標準,不要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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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故事的大狼
先跟老闆協商,協商不成走勞動仲裁
到了勞動仲裁階段,不是太大的事基本上都能解決
如果還不行,還可以起訴,勞動糾紛是不收取訴訟費的,如果家庭比較困難,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你這個案子事實清楚,只要把相關治療費用的票據準備好,如果涉及傷殘,把傷殘鑑定做好,勝訴十拿九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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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是貝辰媽咪小羅喲
1、只要是在上班時間因工受傷或在上下班途中的都評為工傷的;
2、老闆說是你自己不小心搞到的,但也不是他說了算,工傷是根據勞動部門調查取證的;如果嚴重的話最好去評傷殘等級
3、如果公司不幫你申請工傷補貼自己是可以去申請的,一年之內都有效;
4、產生的醫療費如果公司不幫付那就自己先付吧,等工傷補貼申請了也會給回你的!
醫療費和生活補助款,都要有公司或者老闆負責的,如果老闆不負責,可以向勞動局中裁廳起訴,按勞動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