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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司聊鄭州房產

    想要房東減少房租,必須有法律依據。面對此次疫情,我能想到的第一個法律依據就是“不可抗力”。根據民法以及相關合同法的規定所謂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知不能排除也不能抵抗的客觀情況,所以單從疫情考慮,此次疫情是符合不可抗力這個定義的。但是想要跟房東去談,儘量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畢竟合同上一般也不會把這種未知的因素寫進去,只能跟房東說畢竟因為彼此疫情影響店裡沒有了經營也沒了收入來源讓房東理解此時的處境,將心比心。

    多個地方房東也給租客減免了租金,相信你的房東也會理解你的難處。

  • 2 # 使用者3797852572301

    不能開就搬走吧,房東投資跟你開服裝店一樣性質,都是為了盈利。可能房東投資的比你大的多。試想房東跟你買衣服你會免費給他嗎

  • 3 # 服裝店零售新模式

    大家所說的租金減免的根據在《合同法》中第117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比如說在租賃合同中,支付租金就是租戶的責任,那麼能否免除責任,就是看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的執行。但該“不可抗力”對合同帶來的影響該如何分辨呢?

    根據疫情期間員工帶薪隔離的相關規定,這段時間即使勞動者因不可抗力無法上班,但實際上卻是有工資的,因此並不影響其收入,那麼該不可抗力實際上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執行,影響是不大的。個人房屋租戶是無權因本人該月未入住就要求或強制房東減免房租。但營業性店面租賃,比如說商場、娛樂廳、遊樂場等,因防疫措施的規定強制關閉了門店,確實因“不可抗力”出現了虧損,影響巨大,無力承擔租賃合同的責任而減免租金是合理的。

    故根據以上所說,既然是開服裝店的,當然屬於營業性場所,和房東協商減免房租是合理的。

  • 4 # 北漂之往事

    除非國家有明確的政策或者房東有足夠大的格局。疫情期間我們這裡封路,哪也去不了。中介自我隔離遲了半個月沒給房東房租,現在房東不幹了,要強制執行收房,要把我們租戶趕出去。我覺得疫情在即我們應該團結起來共同抵抗疫情,如果疫情過不去,大家被感染,要再多的錢財也是沒用的。再說了少幾千塊錢也不會窮死,多幾千塊錢也不會很富。人與人要和諧相處,損失的不僅僅是我們個人,還有我們的國家,我們應該同國家一道一起戰勝疫情。只有國富了家才能富,只有家富了民才能更幸福!

  • 5 # 洋蘭花兒開

    謝謝邀請,我個人覺得可以與房東商量,因為疫情導致大多數實體商家沒有開門營業,這是不可抗因素的影響,各有各的苦,雖然國家也在倡導房東適當減免房租,但是這也要看情況,因為有些私人房東也要交貸款,去商量看看,萬一房東就同意減免一個月呢,試一試就有50%的機會嘛

  • 6 # 70後水果人的每一天

    其次,我為什麼會這麼講呢,因為這次疫情時間長而不確定,祖國上下同心在抗擊疫情,做為服裝後老闆,不開門受損失己在所難免了,我認為老闆找房東曉之於理,動之於情的電話中說一下,會得到房東減免一個月的租金的,生意從來都是互惠互利,房東因為你賠錢到時不開門去轉讓的話,對他的店鋪也會有影響的,但房東實在無心幫忙的話,那也是人家的權益,服裝店老闆也不可怒怨房東的。

    最後,相信疫情馬上會結束,祝各位老闆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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