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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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夜半燈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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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仙仙書屋
呵呵,先檢討自己吧。未婚先孕,吃虧第一。第二,婚前同居,吃虧第二。第三,懷孕想打胎,以後會導致不孕不育。未婚而生,以後找物件難。所以,你面前後面都是萬丈深淵,前進不得後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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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沵是我今生最愛
感情這東西,說好不好,說壞不壞,畢竟這是一輩的事。這東西誰的賭不起,合的來就生下來,合不來就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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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6JJ170961581
很簡單,你認為不值得過下去果斷的引產,不過你先試探一下他,如果真的沒有必要過下去,這個孩子還是不要留,或許很多網友會噴我,但是你生下來孩子,一輩子就在孩子身上,以後你的生活多一個拖油瓶,餘生在找也不是簡單的事。引產,調養好身體,旅遊放鬆一下自己!重新開始生活!請三思!
我去,你倆已經訂婚了同居並且發生了性關係,還懷孕了~你這會才覺的沒有感情不適合在一起,當初你倆纏綿的時候怎麼沒有覺的不合適,還想退婚,你覺的你這個男友會同意嗎,依舊是2個選擇題你跟他溝通吧這個事情解決好,懷孕快半年了去醫院引產很傷女性身體,2如果你非分開不可,一定要去醫院吧這個孩子做掉,年紀輕輕帶個孩子,你覺的沒有結過婚的男孩會要你嗎只能嫁個二婚的,也不排除遇到一個男孩不在意你帶個孩子,至於你說你的 名聲沒有了,你這句話我真想笑了,你倆訂婚前肯定同居並且已經有了性關係,你覺的別人會不知道嗎,這個是現在社會沒有人吧這個事當個事,送你一句話,一個巴掌拍不響,當初你如果矜持點~會弄出孩子來,還是你自己的生理需要,話雖然說的難聽實話,姐們你要考慮好,祝你幸福
因為男女雙方並沒有領取結婚證,所以在法律上男女雙方並不存在婚姻關係,只是普通的戀愛同居關係,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存在離婚的說法。男女雙方現在想分開就可以直接分開,與誰結婚也是自由的,不會因為男女雙方辦過酒席或者舉行過婚禮儀式就認定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對於小孩的撫養權一般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了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扶養條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齡以及男女雙方是否存在不適合撫養小孩的特殊情形來判決。具體而言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工作時間、經濟收入情況、住房條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家人能否幫忙一起照顧小孩、學歷等情況。這裡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長期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賭博的惡習且屢教不改。
看到你的經歷除了同情以外,更多的是感嘆你的無知呀。個人意見的話你還是打掉比較好,一個單親媽媽實在需要面臨太多的問題了。既然是這樣不負責任的一家人假如你和他結婚了感覺沒有好日子過。打不打掉,當然這還是要看你自己的想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