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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小區只收衛生費,現在來了一家物業公司要收物業費和停車費。收了一年廣大業主意見很大,現物業公司改收衛生費和停車費。因小區已建30多年,當時並未設計停車位,現物業公司要收停車費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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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南陽新風尚

    明顯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這個首先要明確這個物業公司是跟誰簽訂的合同。一般來說物業公司只能跟錢開發商或者是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合同。

    小區之前沒有物業顯然不是跟前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如果是跟業主委員會簽訂了合同,那首先要明確小區是否有業主委員會。如果沒有,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來罷免物業公司。

  • 2 # 在水一方211414183

    首先,要明白物業的來由,才可以知道他的一切收費:不單停車費,還有其他費用是不是合理。

    物業不是從天而降的,原則上他是業主聘請回來協助業主管理兼維護小區內公共地區的。說到這裡有噴子就會跳出來說:我沒讓物業來服務。對不起,因為公共地區不是個人擁有的,個別業主不能作主。假如大部份業主都同意無需物業服務的,那物業就不能存在,所以小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來統一業主的意見。

    明白了物業的責任是"協助"業主完成維護小區內公共部分的責任,必須強調是協助不是取代,因為小區公共地區的業權屬於業主,在有權利就有責任的原則下,業主的責任是逃不掉的,物業只是聘來協助業主完成責任,至於怎麼協助、協助多少?那就完全聽業主的意願。就像你家請保姆,你可以讓她做飯帶孩子,也可以單做飯,不帶孩子。當然,保姆的收費因服務不用,收費也不一樣。

    原則上,物業的收費(物業費)主要是包含了維護小區(公共部分)的一切開支+物業的酬金。在這裡再強調是公共部分,因為戶內私人部分,個別業主愛修不修,物業管不著,也不該管,物業用的是全休業主湊的錢。無論是包乾制或是酬金制,物業費收取依據的大原則都是不變的。

    回說標題的提問:停車費該不該收?(別說停車費,還有噴子最愛吐槽的什麼廣告位費等等等等。)要我是物業,最好都不用收,但前提是業主交的錢足夠組成物業費所需。現實是大部分業主都沒交足夠的錢,遂讓物業東湊西湊各種費用來彌補物業費總額,這些業委會都應該清楚。

    其實最好的方法是取消包乾制度,物業只拿固定酬金,小區一切開銷採實報實消方式,豐儉由業主決定,什麼都一清二楚。物業除固定酬金外,假如再從小區獲得利益就屬於非法所得,接受法律制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有沒有做美食好看的碗碟之類的,比較少女心又不反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