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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夕陽

    這是不瞭解維修基金管理的規定,維修基金是業主買房時就同時交納的,由專用帳戶管理,動用維修基金非常的困難,是為了保證業主的基金安全而作出的強制規定,任何人想動用基金手續程式都非常的嚴,所以題主的想法是誤解了物業和業委,即使他們都同意了也不一定就能啟用,困為限制的條件很多,有時忙活了一兩個月也是白忙,很多的小區有時申請不了維修基金,只能動用小區的公共收益,這應該是件好事,物業是無法使用也無權參與業主的維修基金的

  • 2 # 大米6

    使用維修基金確實比登天還難,你以為物業和業委會(沒有業委會的由社群代表)是推諉,其實是他們根本就無權動用。

    按照物業法規,園區所有公共設施的小修由物業負責,大修就需要啟用維修基金。有關業主報到物業,物業報給業委會,業委會同意後,就要進行公示,最終要召開業主大會投票表決(雙2/3以上同意才行),再經過一系列繁瑣的審批程式,才有可能申請成功,極其困難。而多數業主一聽到使用維修基金就炸毛,以為業委會或物業要貪佔他們的財產,各種指責攻擊,所以修屋頂、外牆,或者路面、路燈、監控大修等等,基本沒有幾個透過的,除非電梯、二次供水等涉及面廣的還有點可能。

    經常有些人造謠生事,說哪裡的業委會私自就把維修基金給用了,真的沒那麼容易,7名委員內部監督,廣大業主也在監督,小區辦、房產局、維修基金管理中心都在控制,沒有2/3以上同意就是違法,得有多大膽子和能耐,能私自動得了維修基金??

    所以,買頂樓有便宜,但漏水基本就是自己修吧,遭罪、生氣都犯不上,保留證據和收據,萬一哪天維修基金申請下來,也可以給報銷呢。

  • 3 # 馳騁疆場三千里

    不能啊!!天下人都知道: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是一塊大肥肉 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各地情況不同 有的是一個獨立於住建局之外的一個機構、而有的是隸屬於住建局的一個部門)三方"精誠合作",利用小區公共部位修繕及共用設施維護的名義 套取維修基金而後"皆大歡喜"的故事、屢見不鮮!!這麼有利可圖的好事 物業公司經理和業委會主任求之不得、怎麼會出現樓主所說的"無動於衷、相互推諉"的情況呢??

    一箇中等規模的住宅小區 住宅維修基金動輒數千萬、很多"有氣魄""有膽量"的業委會主任和物業公司經理就是靠這個發財的(擷取公共部位收益、利用裝飾裝修監管權力敲詐業主斂財之外的"生財之道")

    一種最大的可能-你們小區的住宅維修資金已經被"利益集團"悄悄的折騰完了、幾近於無!!擔心真相浮現 難以服眾、所以……

  • 4 # oasis28

    物管什麼時候能被取消? 地窖,公攤面積什麼時候歸還業主? 圍繞著地窖屬權,街道,社群,物業,業委會醜已經出得夠了。

  • 5 # 第二李生

    你自己做啊,你不是業主?你咋不去當業委會主任呢?誰有義務給你白幫忙?

    什麼,你交了物業費?那我告訴你:我們已經啟動公維流程了,三分之二通不過。

    還要怎麼樣?

    住頂層滲水的事,全國比比皆是,你非要別人100分服務你?可以,想想就行了。

  • 6 # 唐人家園

    只要大家都交了維修基金,修理屋頂沒有問題。到物業報修,物業委派專業維修單位修理。質保期內開發商保修;過了保質期,用維修基金。物業公司申請用維修基金,業委會按小區維修基金使用規定審批。

    如果物業公司不作為,保留證據投訴到房地局;再不行,起訴!

  • 7 # 蓮藕於泥而不染

    查詢房屋新建保質期,未過期,由開發商指定原承建單位維修。超期動用維修基金,物業出面向掌管基金款部門反映,填訴相關維修申請表格,由主管部門稽核指定維修施工單位。一般只對公攤面積施工原則。比喻走廊,罩廳,樓面下水管道。所以頂樓住戶是弱勢,一旦自已樓面漏水,很難找到維權物件,這就形成了所謂的樓頂面積是公用面積與維修分攤產生了極大的矛盾,這時無人為頂樓弱勢主持公道了。本人觀點,將樓面全部面積,用彩鋼瓦或其它摭擋材料,蓋起高不超主體建築一一罩廳高度為原則的厰棚,即擋雨雪又擋陽隔熱。如有人或部門找藉口干涉,一句話,籤合同,誰能保證業主正常生活和負擔樓面不老化及維修就停建或拆除。如強拆強停是另外一回事,事情不怕大,可上訪政府來處理。保管靈驗。單元其他業主再也不敢提是公用面積了。

  • 8 # 手機使用者6900608668

    這個例子說明,小區成立了業委會,再請物業公司,業主的實際情況難解決,因為物管公司收了業主的錢,業主心裡知道,但感覺物業收錢沒做事。業委會又掌握不了小區的實際收入,不清楚不透明的收支,怎能拿到維修基金呢?

  • 9 # 會飛的兔子466

    這個很正常,你選擇了頂樓,就是對漏雨及其缺點都有正確的對待,三分之二不同意也沒啥,同意的,不同意的都籤個字,有個公共維修流程表,跟物業,業委會講清楚,不同意,自己修,那也不同意其他業主上去踩,那你自己搞到滿意為止。我也是頂,漏雨了,自己跑公維,難於上天,半年了還沒跑好,業主三分之二同意,居委會同意,自管房單位同意,就這樣還是有各種要求,蓋章,還在跑手續中,雨季馬上到,很無奈,不要生氣,發火解決不了問題,現實社會中只能慢慢辦,因為我,你,他都是小老百姓。

  • 10 # 手機使用者70683275025

    把喊為人民的幹勁用於實實在在地幫助老百姓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過去不一樣,過去人有公德,有組織,有單位或企業協調處理,問題比較好解決,沒有許許多多的麻煩事。現在政府不管老百姓就乾瞪眼,一點辦法也沒有,要不就是衝突打架。

  • 11 # 銳眼說小區

    既然是重複提問,我也重複回答。搬過來就行了。

    這個提問問出了公共維修資金在申請使用過程中的三個痛點。我相信沒有親身參與過小區事務的人並且深入研究瞭解的人,是不會知道的。但這三個痛點都不是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委員會。

    痛點之一,題主以自己的事實反駁了一些網上噴子自以為是的判斷:那就是物業公司私自動用業主公共維修資金、業委會未經同意就動用公共維修資金這些謠言和不實之詞。事實上,目前全國統計有數千億公共維修資金沉睡,或者說,官方所需要追求的維修資金的安全性是得到了保障了,但是使用維修資金的便利性、快捷性沒有了。申請使用維修資金那些繁瑣的程式,要推入大量的精力、人員和時間去完成這些程式,那是很艱難的。因為如些的繁瑣,客觀上是導致物業公司和業委會都害怕去做這些工作,也就會出現了互相推諉的情況。圖中是本人所在城市申請使用維修資金的繁瑣程式。

    痛點之二,部分業主不簽字,你能怎麼辦?

    現實的規定要求有“雙三分之二”業主簽字同意,也就是三分二以上的人和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積。如果涉及的是所有人的利益不便,比如二次加壓供水系統出問題了,那麼每家人都覺得不方便,停上兩天水,大家都切身體會到了。經過組織動員後,大家會簽字,但也是一個繁瑣的過程。但另外一個問題來了,那就是當未直接涉及到自己利益,而又是其規定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的時候,該如何辦呢?

    就以題主提的問題為例,樓頂是共有的,至少是這個單元所有人要承擔責任和義務的,但以很多人的自私性,要使用維修資金請他簽字同意的時候,除了樓頂這家人外,會有多少人家簽字同意呢?如果人家硬是不籤,該怎麼辦?這就是現實。

    題主說的物管與業委會互相推諉,本人分析原因可能就是他們都瞭解這個小區的人的特色,可能知道推動簽字的時候,知道不會有多少人簽字,才會推諉的吧。

    痛點之三,決定維修資金使用及數額的人是誰?

    表面上看,維修資金的主人是業主的。業主有決定權。其二,維修什麼,該出多少錢,由業主跟施工方談判。但是,相關規定又引入了一個“有資質的第三方”來預算、驗收等過程。這樣,又增加了第三方的費用。而現實中就是,當有“資質的第三方”來報價的時候,往往會獅子大張口。本地出現過業主和業委會跟施工方商談,報價30萬。但因為沒有“有資質的第三方”的預算等,不能透過。後找了一家“有資質”的第三方,報價到了40萬。該咋辦?也就是說,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審計時,程式上、表面上是符合規定了,但業主的維修資金卻被虛高支付了。

    可喜的是,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和總結,本人解決了“第三方資質”這個問題,也得到了主管部門的高度認可,認為是本小區的一小步,維修資金管理進步的一大步。另外,業主“雙三分之二”投票的便利、快捷、準確性平臺也解決了。但是,特別是以樓頂為典型代表的其他業主不簽字,目前還真的是沒有辦法。一些小區經過對業主做思想工作會能解決,但如果碰上一些小區,中間還有那麼極少數挑事的人在裡面,真的是不容易啊!

  • 12 # 講者理正義

    物業純粹多餘的,應堅決徹底取締!正經事沒幹多少,快演變成惡勢力!小區不是物業的,驅逐物業是權利!業主自治最適宜,沒張屠夫照辦席!

    業主是小區主導,物業只是服務了!主次關係要搞清,別喧賓奪主弄倒!業主有權選服務,趕走物業是妙招!引狼入室的解法,只有齊心殺狼好!

    有物業就安全嗎,別再天真可笑啦!見過保安賠錢嗎,沒準蛇鼠是一家!物業行道泥沙雜,歷來名聲都極差!全國現呼聲一片,過街老鼠人都打!

    物業進老舊樓院,更是找門路騙錢!是管理方黑交易,半路冒出惡婆管!幾十年都沒物業,鄰里和睦萬事安!只要物業一混入,邪惡大小案不斷!

    業主應全聯合起,自己的事自治理!辛苦累死一輩子,有套房子都不易!千萬別讓物業入,否則房似物業的!沒完沒了老收錢,住自己房成租的!

  • 13 # 程金橋1

    很多人還沒搞清楚動用公共維修基金的流程,有些甚至以為物業公司或是業委會是可以動用的。

    實際上,公共維修基金是由區一級房管局統一管理的,兩種情況房管局可放款。一是:正常啟動,必須是修理業主的公共部位,必須是業主/面積雙過2/3簽字同意。二是:走“綠色通道"(即:適應緊急情況),由業委會書面申請,部分業主簽字,在小區公示7天以上。無論哪種情況,放款不會放到物業公司、業委會,更不得放給個人,只會轉賬給按正規程式選定的工程施工方,而且是按預付一半,驗收合格後付另一半,有些還得留5%~10%的質保金。像樓頂漏水的情況,想啟動維修基金,程式是100%走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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