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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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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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笑談風雨中
P2p已經確定是高風險投資,甚至可以說是騙人的把戲,自從有P2p以來,全國不知有多少人上當受騙,損失慘重,是害人的妖怪,應該徹底把他連根拔起,追究妖怪精的刑事責任,追繳他們的非法收入,還投資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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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人愛家
p2p金融,本身就是一場掠奪財富的陰謀,因為他們沒有一套系統的風險防範措施,卻能存在十年之久。現在甩鍋,可以啊,但是,消除不了幾億受害者們的怨氣……
現在辦理非法集資案件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沒有可執行的法律。兩高一部有司法解釋,規定非法集資參與人獲得的利息必須追繳,因為是非法所得,可是全國已經辦理的p2p案件沒有追繳回來的。是法律為什麼不執行呢?這不是有法不依嗎?既然定了非法,所收取的稅金為什麼不追繳?全國的出借人有權要求依法追繳,有永久追溯權。
國家急需出臺全國各地辦案標準,規定一切非法集資款不管以什麼方式,什麼渠道流失的都必須追繳。達到不讓任何人從非法集資中獲益的目的,最大限度挽救出借人損失。這樣可以可以化解風險,減少因監管失職造成的矛盾。希望儘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
很多難友必須明白
維權要依法維權
前期下車人利息、稅金是維權的核心,這是我們依法享有的權利,也是定性非法後解不開的死結。如果提起行政訴訟,我們一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