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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佳和月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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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理諮詢笑逐顏開
他是什麼地方人?給父母在農村老家蓋房?需要花100多萬?除了農村之外,我們國家還有什麼地方是自己可以隨意蓋房的嗎?至少我目前不瞭解。他以前蓋的這個房子被妹夫侵佔,現在是很難要回來了,既沒有自己投錢的證據,在他妹妹和妹夫離婚的時候,它也沒有處理這個問題,如果那個時候是出於擔心妹夫耍無賴,傷害到家人,那麼現在這個擔心也不能確定消失。前妹夫又看上他現在給老人蓋的房子,即便是不懂法律的人也能知道這種事情不會發生。他有什麼理由或者是方式還能侵佔嗎?這是不可能的!每一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過錯,十幾年前他沒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到現在他要承擔的就是這個東西可能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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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穎想法律故事會
世間之大,真是無奇不有。這樣的事情,現實中並不少見,是否還有補救的機會,需要區分情況來分析。
第一,關於時效。房子是十幾年前蓋的,且一直是妹夫在居住,親戚和他的父母沒有提出過異議。那麼,如果當時他們知道房產證是妹夫和兒子的名字,而沒提出異議,則經過這麼多年,恐怕就喪失勝訴權了,很難再對此提出異議了。
但是,如果他們是最近三年才知道這個情況,或者自知道情況後的三年期間,不停地再提出異議,主張自己的權利,那麼,由於訴訟時效的中斷,他們一直有權主張權利的,時效並沒喪失。
第二,關於到底誰是權利人。假設時效的問題解決了,親戚和其父母有權主張權利,那麼,他們的權利到底是什麼呢?
親戚的本意是想蓋房子給父母住,這是人之常情。而妹夫將房子落戶在自己名下,顯然從常理和法律上都缺乏依據,首先,給自己妹夫出錢蓋房,不符合人情和邏輯。其次,親戚交付妹夫的錢雖然缺少憑據,但是,親戚自己籌集款項是可以有證明的,相反,妹夫根本提供不了自己籌款和蓋房經濟實力的證明。第三,即便親戚是贈與行為,也應該是贈與自己的妹妹,不太可能單單將自己的妹妹排除在外,只贈與妹夫和他的兒子。
基於以上分析,親戚可以作為出資人要求對房屋產權進行確權,明確房屋產權的歸屬,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對於老宅,妹夫是絕對無權染指的,如果父母以前沒有做過什麼書面承諾,要分給他,則他根本無權要求這個老宅的份額。更何況,妹夫和妹妹已經離婚了,他和這個家已經沒有關係了。
親戚新蓋的房子更加和這個妹夫無關。不過,因為妹妹和妹夫有一個共同的兒子,所以,如果妹夫想得到房子,必須透過兒子繼承妹妹的財產來實現,但是前提是兒子的監護權在妹夫那裡,他有權管理房產。或者兒子繼承財產後,還沒來及結婚生子,就先於妹夫死亡,此時妹夫霸佔這個新房子的圖謀才能得逞。
但是,這太難了,而且也太殘酷。人世間還有這樣的父親嗎?因此,對於老宅和新房子,即便妹夫有想法,也很難實現。那套十幾年前的房子,按照上面的內容分析,應該也會機會,關鍵看親戚手裡到底還有什麼可以利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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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的父母在農村有老宅,大學畢業後戶口遷出,妹妹招了上門女婿。2000年前後親戚為了給父母改善居住環境在鎮上給父母買了塊地蓋了房子,由於自己不在本地,一切委託給妹夫辦理。妹夫利用這個機會,把所有的手續包括土地和產權都寫成了自己兒子的名字(兒子那時候還小),然後自己搬進去住,親戚的父母因為住不慣城裡就搬回老家。後來妹妹妹夫離婚,妹妹淨身出戶,妹夫就賴在他建的房子裡然後又找了個女人居住。後來親戚發現房產證被寫上了外甥的名字,多次去交涉無果。對方耍無賴,威脅要殺人。親戚心善,擔心自己不在父母受傷害就一直忍著。前幾年父母住的老房子漏雨,妹妹和妹夫以及外甥都不願意出錢,親戚找到前妹夫說要麼他出錢維護,老宅讓妹夫放棄,結果那爛人要兩個都霸佔。父母天天抱怨漏雨,親戚只好又借錢花了一百多萬給父母重新蓋房。老宅現在空著。找村裡以及律師打聽,時間已經過去十幾年,親戚當初付給妹夫的錢款證明也找不到了這妹夫一開始就起了貪心,所有一切手續都是以自己和兒子的名義辦理的,律師說法院可能不支援。現在他的前妹夫以這種無恥的手段侵佔了兩套房子,而且又看上了親戚給父母蓋的新房。萬能的頭條有沒有辦法?看不得好人受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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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官司很難了,超過了訴訟期,你先把建房子時他出的費用證據找到,最好是文字,人證等。然後找律師溝通決定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