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這是法律規定,何來合法購買?
按《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為農村公益性建設用地,為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非農村居民,沒有宅基地,購買也是非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至於題主琢磨的先與農村人結婚,將戶口遷到農村,獲取宅基地,然後再離婚,且不說有違道德,即使離了婚,也不可能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而把戶口遷到農村,將一個完全的城裡人變成農村人,這條路基本是沒有希望的,比農轉非後再回農村的人更加難辦。
建議還是打消這個念頭,更不支援為獲取宅基地不擇手段,以婚姻為手段,坑人害人。
1.按正常程式申請回農村。新的《土地法》對教師、退伍軍人等部分人給出了優惠條件,即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獲得批准,即可獲得農村宅基地的安排。
2.農村投資。振興鄉村是國家支援,且大勢所趨,農村要振興,就需要大量的資金,就是要注入好的專案,從而為農村帶來活力。對於投資鄉鎮企業,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的企業,國家給予相應的土地支援,這是獲取農村住宿用地的一個好的方法。
3.農村公益性建設用地。新的《土地法》對農村土地入市進行了修改,過去農村土地入市需先收歸國有,才可進入市場流通,現在則不必再經過這道程式,而是農村可以將公益性建設用地的性質的土地直接入市,以租賃的方法,用以緩解和補充城市用地的緊張。作為個人,可以透過租賃的方式,在農村獲得住房。
4.迎賢返鄉計劃。最近國家農村農業部發布了迎賢返鄉計劃,讓離退人員,回鄉發光發熱,目的就是為了讓有農村需求知識的人,進入鄉村,參與鄉村建設。只要具備相關知識,不是懷揣以謀取宅基地為目的,自願參與鄉村建設的人即可有機會獲得農村公益用地。
5.合作建房計劃。這也是最近農村農業部發布的新政策,即需鄉居民可以與農民合作建房或協議建房,但土地性質不變,有需求的城市居民可以透過這種方式,獲得農村建房和居住權利。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真心幫助農村發展,且具備相應知識和條件,是有途徑在農村獲得居住權利的,而不必懷揣私心,不擇手段去獲取,即使短時間獲得了土地,也不會長久。
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這是法律規定,何來合法購買?
按《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為農村公益性建設用地,為農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非農村居民,沒有宅基地,購買也是非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至於題主琢磨的先與農村人結婚,將戶口遷到農村,獲取宅基地,然後再離婚,且不說有違道德,即使離了婚,也不可能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而把戶口遷到農村,將一個完全的城裡人變成農村人,這條路基本是沒有希望的,比農轉非後再回農村的人更加難辦。
建議還是打消這個念頭,更不支援為獲取宅基地不擇手段,以婚姻為手段,坑人害人。
想要獲得農村居住權,仍然有幾個辦法。1.按正常程式申請回農村。新的《土地法》對教師、退伍軍人等部分人給出了優惠條件,即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獲得批准,即可獲得農村宅基地的安排。
2.農村投資。振興鄉村是國家支援,且大勢所趨,農村要振興,就需要大量的資金,就是要注入好的專案,從而為農村帶來活力。對於投資鄉鎮企業,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的企業,國家給予相應的土地支援,這是獲取農村住宿用地的一個好的方法。
3.農村公益性建設用地。新的《土地法》對農村土地入市進行了修改,過去農村土地入市需先收歸國有,才可進入市場流通,現在則不必再經過這道程式,而是農村可以將公益性建設用地的性質的土地直接入市,以租賃的方法,用以緩解和補充城市用地的緊張。作為個人,可以透過租賃的方式,在農村獲得住房。
4.迎賢返鄉計劃。最近國家農村農業部發布了迎賢返鄉計劃,讓離退人員,回鄉發光發熱,目的就是為了讓有農村需求知識的人,進入鄉村,參與鄉村建設。只要具備相關知識,不是懷揣以謀取宅基地為目的,自願參與鄉村建設的人即可有機會獲得農村公益用地。
5.合作建房計劃。這也是最近農村農業部發布的新政策,即需鄉居民可以與農民合作建房或協議建房,但土地性質不變,有需求的城市居民可以透過這種方式,獲得農村建房和居住權利。
總結由此可以看出,只要真心幫助農村發展,且具備相應知識和條件,是有途徑在農村獲得居住權利的,而不必懷揣私心,不擇手段去獲取,即使短時間獲得了土地,也不會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