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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說lsai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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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戰略績效管理
按法律規定,是要在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
至於企業是否打卡、簽到進行員工考勤管理,各企業做法各有不同,也不是管理的必須。
當事人在企業未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以防止發生勞動糾紛時來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
原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權益,針對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已實際用工的情況,可根據《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用人單位要具有獨立的生產資料,包括生產工具、生產材料、服務的勞動物件、一定的資金等,以及還有健全的勞動組織和相應的技術條件等要求;勞動者要符合達到法定年齡以及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就是勞動者所從事的業務工作是單位所要求的,而且有利於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單位謀利益。
二、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合同,但是要證明勞動關係,可以提交什麼依據呢?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例如:工資單、社會保險記錄單、住房公積金單等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還有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等證明。
(4)考勤記錄。例如:公司使用軟體的打卡記錄,加班安排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除了以上提到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依據外,還有其他一些證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舉證。
至於當事人顧慮的企業如果不發工資或拖欠工資,勞動行政部門會不會管理的問題?其實,當事人只要有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及未發或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監察部門和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都會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回覆列表
可能是疫情期間,還沒有實現正規化吧。上班沒要求打卡簽到,並不能否定你在這家公司上班的事實。
如果真像你擔心的那樣,怕公司不給你開工資,然後投訴無門的話,你要做到這幾點。
首先,你和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了沒有?沒有的話,還是要補籤一個好,這樣即使以後有糾紛,調查取證也快些,證據更有力一些。
第二呢,如果公司不給你籤合同,而你也不想辭去這份工作,那你就要多留一個心眼了。你可以用手機每天拍一下你上班的樣子,和同事、上司在一起的照片,每天上下班的出入憑證。等等一切能證明你在這家公司上班的事實物證和人證,這樣就不怕公司賴賬了。
第三個是,現在國家正在大力打擊非法僱傭,剋扣和責難工人的行為。一般的公司都不敢往槍口上撞,不會出現像你說的那樣的。
總之,自己要留點心。觀察有沒有討薪,鬧事的事情出現,看看工作環境和狀況是不是正常,瞭解以前的老員工對這家公司的口碑,透過這種觀察就能瞭解公司的情況了。
是好,就留下紮實工作。
不行,就立馬另尋高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