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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青色一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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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流年亂浮生若夢
有市場就有需求,實際五花八門的各種活動促銷,雙11也便宜不了多少,甚至可能一樣價,雙11銷售額每年都漲,也只是表面光鮮,去年的雙11有一家賣錢包的行業排名前幾的,就安排員工當天刷單完成業績,刷了起碼當天營業額的百分之30,另外因為有活動,雙11前10天全網成交都會低迷,也等於把成交壓縮在一天,做出個狂歡而已,大家看看熱鬧就好,不要盲目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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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京師律師
從現象本身來看,在需求產生市場的規律下,產生如此新穎的、快餐式的營銷模式不足為奇。此種營銷模式運用雙十一網購網站時,體現為空閒購物車的出租,以滿足特定購物人群的特殊需要,不失為一種資源合理利用、高效配置的方式,使得雙方各取所需、利益兼得。而出租購物車只是這種營銷模式的一種特定化,且存在時間是固定的、短暫的,但是這種營銷模式在其他領域大有“用武之地”,究其實質是人們在某個方面掌握基本等量的社會資源,但在需求的大小上因人而異,一邊是資源和需求關係緊張,而另一邊是需求有限、資源大量閒置,當雙方同屬於一個資訊、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的市場環境時,較容易實現資源流動,達到相對平衡的狀態。
作為一種新的營銷模式、新的利益增長點,“新”常常伴隨著潛在的問題和風險,如租用他人購物車必然意味著使用他人賬號,租賃一方可能需要提供己方郵寄地址、通訊電話等個人資訊,存在資訊被洩露、冒用的風險。另外,租賃一方將心儀商品服務連結傳送給購物車出租方,由其進行購買並支付價款,租賃一方憑相應憑證向出租方支付相應費用,這一過程同樣存在一定法律問題,如出租方未及時下單而商品售罄?付款時間的確定?以及實際買賣關係發生在商家和出租購物車一方,但實際使用的租賃一方如果發現商品存在缺陷、瑕疵所涉及的退換貨、產品保修及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等問題,有待當事人進一步協商確定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及違約責任,避免法律糾紛的產生和擴大。
同時,新模式產生於雙十一購物節這樣特殊的背景,足見消費者的巨大需求,而在這場全民狂歡的購物浪潮中,各方主體都需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對於消費者來說,必須秉持理性消費的紅線,不可盲目消費、跟風消費。網路購物平臺應當明確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義務,切實履行監督管理等職責,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商家作為商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不得虛假宣傳,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如此才能使龐大的網路消費系統良好運轉,各方得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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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幾天便是“雙十一”了,很多購物網站都會進行一系列的促銷活動,廣大網友也即將開始“剁手”之旅。大家都等著11日那天0點價格變化的那一刻,不過由於很多購物網站的“購物車”都會設定容量上限,也讓一些“購物狂”覺得買得不夠過癮。自己的網站“購物車”放不下,可以租一個別人的空位來“買買買”,北青報記者近日瞭解到,很多人看到了這個商機,在“雙十一”前提供“購物車租賃”服務,價格在5到10元不等,一些銷量較大的商家,單筆銷量就有1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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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總有那麼幾天,難割難捨
一個很小的點子,在大多數人那裡只是個有趣的想法,但在一小部分人眼中就成了可操作的商機,奇妙思維衝破天際的當今,什麼都不奇怪!
這是一個具有創意性的營銷思維,未來社會的高新發展,一定是在產品創意之外同時仰賴於創意營銷。比如共享單車、比如外賣速遞、比如無人超市……都是正在接受市場甄選的營銷模式更新穎於產品本身的新興產業,本次的話題中心也不例外。但是,這樣的租賃交易方式有沒有漏洞存在呢?我們要從網路購物車儲存與交易的方式來分析。一些購物網站為了防止很多消費者在11日當天搶不到想要的商品,則推出了“提前付定金”、“臨時提高購物車上限數量”等形式,來避免“購物車”不夠用的情況,而這些提高上限的“購物車”就成為了剁手黨的有備無患!但實質上,租賃“購物車車位”其實就是讓其他人代買商品或者使用他人賬號購買,這其中就存在個人財產以及私人資訊洩漏的風險。從這個角度來說,這樣的營銷點子確實還尚未成熟,可能會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
話說每個被塞滿的“購物車”都會在11日當天被清空嗎?真的有必要把購物車塞爆嗎?我調訪了幾位身邊的網購土豪,得到了下面這些答案!“天啊,為了省五十,讓我一下花五萬,那我不是傻?”;“一直在新增,從未被清空”;“看到喜歡的就加進去,都11號當天把必買的買了,其他的看心情,其實肯定不會全買”;“購物車滿了,是因為我忘記清不想要的東西了”……實際上,多數網購土豪們並不一定是要在雙十一購物季,把購物車裡的商品全盤接收,只是多年來在網上“海里尋寶”的購物習慣,讓這些剁手黨們生怕漏掉了哪一樣錯過即成遺憾。所以,他們要把所有鐘意的物件都放在自己可觀、可控的範圍內,然後在某一個階段決定曾經所愛的去留。或許,這也是一種新型網購“強迫症”的症狀吧——姑且我們先稱之為“割捨誰都疼選擇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