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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從“代位繼承”的角度,不可以。但是從“繼承”的角度,有可能

    以下分兩個方面說明一下。其中,前提是:舅舅生前沒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遺囑。

    什麼是代位繼承?

    所謂代位繼承,是指的代替自己的父(母),繼承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遺產。這種情況有一定的觸發條件:

    當自己的父(母)早於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去世,等祖輩百年的時候,可以代替父親或母親,繼承父親或母親應繼承的份額。

    也就是說,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父母先與祖輩去世作為父母的子女,代替父母繼承祖輩遺產。

    注意: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的生子女和養子女,不包括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這與法定繼承人順序中的規定不一樣)。

    什麼情況下,有可能繼承舅舅的遺產?

    從“繼承”的角度,是有可能的。分兩種情況:

    1.“代替”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母親,繼承舅舅的遺產

    這種情況,指的是:

    舅舅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無子女、無配偶,去世的時候舅舅的父母均已過世),這時候就涉及到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問題。題主的母親作為舅舅的兄弟姐妹,是可以繼承舅舅的遺產份額的。

    當題主母親百年之後,那麼,母親繼承舅舅的份額,就可以由題主作為外甥來繼承。

    2.發生了“轉繼承”

    這種情況,依然要有些前提條件:舅舅去世的時候,姥姥姥爺還在。

    姥姥姥爺後來去世,那麼,姥姥姥爺本應繼承的舅舅的遺產份額,就會由姥姥姥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其中,包括了題主母親。

    這時候,如果母親去世,題主透過繼承母親的遺產份額,就相當於可以繼承了舅舅的份額。

    其他說明

    還有一些其他“特殊情況”,題主作為外甥是可能繼承的:

    1.贍養。這個是一個明確界定但是不太好評估的事情。只說一下原則:如果題主對舅舅盡到主要贍養義務,那麼,即便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也依然具有繼承權。這時候需要題主舉證,但是能分多少,沒有明確規定。

    2.遺囑。以上所說均是在題主舅舅沒有遺囑的前提之下。如果有合法有效遺囑、且指定了題主作為繼承人,那麼,題主就有繼承權。

  • 2 # 曉天律師

    目前而言,不能。但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都早於舅舅去世,且外甥在舅舅生前對舅舅經常照顧。可以透過《繼承法》中的酌情分得權主張繼承。這種情況記得事先和舅舅生前居住地街道溝通好,然後去法院起訴要求繼承。

    明年開始,可能可以。因為《民法典》加了那麼一條““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當然,這個的前提是,舅舅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了。(配偶、子女、父母均早於舅舅之前過世)。

    酌情分得權的具體標準,可以看我的專題影片。

    https://www.ixigua.com/i6816919872266568199/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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